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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政治犯」美律師發文抹黑香港懲教 反華組織同日發表報告 高人:背後動機昭然若揭  

博客文章

自稱「政治犯」美律師發文抹黑香港懲教 反華組織同日發表報告  高人:背後動機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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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政治犯」美律師發文抹黑香港懲教 反華組織同日發表報告 高人:背後動機昭然若揭  

2025年09月10日 11:17 最後更新:09月11日 09:27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星期四(9月9日)致函美國《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強烈反駁該報於9月7日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該文章以《我曾是香港美籍政治囚犯——親眼目睹野蠻與骯髒》為題,由一名曾任職美銀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撰寫,聲稱是以囚經歷及對多名釋囚的訪問,指控香港監獄系統存在普遍毆打、性暴力、醫療疏忽和惡劣的生活條件,列舉牢房內鼠蟑橫行、廁所溢水、夏季酷熱難耐云云。

文中更提到,「政治犯」被要求參與政治「洗腦」計劃;又點名舉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等因單獨囚禁「已被近乎完全孤立多年」。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逐一反駁抹黑指控。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逐一反駁抹黑指控。

對這位Bickett的相關指控,憝教署署長黃國興逐一反駁,指斥文章指控完全是虛假、毫無根據、惡意抹黑;指懲教署致力於確保一個安全、人道及健康的羈押環境,並為在囚人士提供合適的更生計劃,幫助他們改過自新。文章所指,有關懲教機構普遍存在虐待、醫療疏忽或生活條件惡劣的指控,完全是毫無根據的。

黃國興說,懲教署高度重視所有懲教機構的紀律和專業,表明香港根本沒有所謂的「政治犯」,所有在囚人員均受平等對待,不會因其背景、政治觀點或所犯罪行的性質而受到歧視。懲教署在所有運作中恪守公正和專業的原則,任何在囚人員或懲教署人員的違法行為均會受嚴肅處理,並會根據既定機制轉介相關執法機構調查。

黃國興強調,與文章所述相反,懲教署為在囚人士除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亦在有需要時為在囚人員提供體檢、適當的治療或轉介至公立醫院的專科醫生;署方又採取多項措施,持續改善羈押環境,包括安裝防自殺安全風扇、逐步更換通風系統、增設工業風扇,以及安裝通風效率更高的新門窗等,亦有進一步的舉措應對炎熱天氣,包括試行建築物隔熱塗料、提供手搖風扇和冰毛巾等。

黃國興指,《監獄規則》(第234A章)賦予懲教署權力,在保障在囚人員利益或人身安全等目的下,可解除其與其他在押人員的聯繫,在囚人士亦可提出解除聯繫的申請,懲教署可依法例規定及程序,考慮相關因素後作出安排。

黃又說,近年來,一些涉及嚴重罪行的激進罪犯被送入懲教機構,當中許多人是在極端主義思想或錯誤觀念的影響下被煽動實施違法行為的。為滿足這些人士的更生需要,懲教署推出了共融計劃「Project PATH」,幫助在囚人員加深了解中國歷史文化,培養國民認同感,重建正面價值觀,並重建生活,所有在押人員均可自願參與,署方譴責任何將更生計劃妖魔化為「灌輸」的行為。

黃國興指出,署方已設立透明且完善的申訴機制,方便在囚人員提出申訴,他們可透過各種內部和外部渠道提出投訴,而太平紳士也履行相關的法定職責,如調查在押人員的投訴、視察其膳食安排及檢查懲教院所的物質條件、衛生和住宿設施,而在正式羈押期間發生的死亡事件亦必須通報,由法醫依法進行死因調查。黃強調,就Samuel Bickett的羈留記錄顯示,他在服刑期間從未就本身或其他在囚人士提出任何投訴。

黃國強在信函最後強調,懲教署將繼續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懲教機構的安全,同時維護所有在囚人員的權利、尊嚴和福祉,呼籲公眾信賴已核實的事實,拒絕虛假信息,避免被那些蓄意抹黑懲教署及特區政府的言論所蒙蔽。

Samuel Bickett自稱人權律師,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撰寫報告。

Samuel Bickett自稱人權律師,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撰寫報告。

翻查法庭紀錄,這名Samuel Bickett於 2019年12月在銅鑼灣港鐵站襲擊一名正在追捕跳閘男子的休班警,於2021年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零2星期,2022年2月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Samuel Bickett這篇文章,其實是配合反華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CFHK)同日發表的所謂香港監獄研究報告。此報告的作者之一是Samuel Bickett,另一作者則是許穎婷(Frances Hui),她是CFHK骨幹成員,亦是警方國安處正懸紅通緝、已潛逃美國的前學民思潮成員。

被通緝的許穎婷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骨幹成員。

被通緝的許穎婷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骨幹成員。

許穎婷在2023年12月14日被國安處以違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100萬元通緝,並在2024年12月被列為「指明潛逃者」。許被指於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制裁」中國。而CFHK亦曾多次發動反華行動,包括要求所謂「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要求關閉香港特區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等。

高人話,今次反華組織再次高調抹黑香港懲教制度,發佈所謂揭露香港監獄的研究報告,當中更點名部分所謂「政治犯」的情況,其背後動機昭然若揭。懲教署署長即時逐一反駁,義正辭嚴,強調所有囚犯都獲一視同仁對待,更沒有所謂「政治犯」,更重要是提醒公眾及外國社會,免受這些毫無根據的虚假訊息所蒙蔽,認清真相。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三項控罪全部罪成。法庭指出黎智英趁社會動盪與公共秩序亂局煽動市民對抗政府,而根據黎智英自辯,他承認鼓動年輕人上街,只為「畫面」凸顯不同年齡層反政府,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直斥黎視年輕人為幫其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令人髮指。

法庭認為,黎智英是三宗串謀犯罪的主腦,又認為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的目的都是尋求中共倒台。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唯一的目的都是尋求中共倒台。

判決理由書交代案件背景,指2019年2月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旨在解決處理跨司法管轄區案件的法律限制,黎智英自此一直利用《蘋果日報》鼓勵巿民上街及抗議修例草案。示威其後演變成抗爭,黎趁著當時社會動盪與公共秩序亂局,以《蘋果》作為平台發布煽動文章,意圖引發及挑動巿民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及對抗。

李桂華見記者時表示,希望大家關注黎智英在黑暴事件中的角色,對於黎智英而言,年輕人只是幫其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令人髮指。

黎在自辯時親口承認,於2019年6月8日,黎在一個由李卓人開設呼籲團伙參加當年「六九大遊行」的WhatsApp群組內,轉發由李柱銘提議的消息,內容是要呼籲更多年輕人上街參與遊行,以藉遊行畫面突顯不同年齡層的人都對政府不滿。黎亦於庭上承認,曾指示員工訪問聯署學生,以激發其他學生參與遊行。審訊證據同時顯示,《蘋果》在黎指揮下於示威期間推行的「Video Talk」及「撐學生訂閱計劃」均針對年輕群體,煽動其參與反政府運動。

李桂華批評,對黎智英等人而言,「學生、年輕人」只是用以達成政治目的的「畫面」,然而策略性煽動年輕人投入反政府活動,卻導致許多年輕人鋃鐺入獄、前途盡毀,讓那些學生和青年的父母非常痛心。黎智英是整個亂局的推手,難辭其咎,其所犯罪行罄竹難書,證據確鑿。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亦在社交媒體指出,黎智英遺害一整代香港青少年,「只此一點,該當何罪?」

梁振英說,他幾乎全部看過黎智英在《蘋果日報》的署名文章和接受外媒的訪問,並且不斷公開批駁。又指黎智英嚴重誤判國內外形勢,螳臂擋車,以為有美西方國家嘴皮上的支持,就可以無法無天。

梁振英認為,在審訊過程中,黎智英先犯策略上的錯誤,然後在接受盤問時錯漏百出,「如果他真的是某些西方人說的『政治犯』,乾脆繼續扮英雄好了,為什麼要將《蘋果日報》的煽動罪責推給下屬?為什麼辯稱『不干預編採』?為什麼說『《國安法》生效前有發部分編採指令,生效後內容須免違法,但打擦邊球』?為什麼說『專欄僅列明事實或分析推測』?」梁振英指,只有政治狗熊才會這樣自辯。

他又指,黎智英說自己是英國籍,英美等西方國家絕對不容許自己的國民勾結外國勢力。梁振英強調,黎智英是盲舂舂向前衝的旗手、大腦、掌櫃和喉舌,遺害一整代香港青少年,只此一點,該當何罪?

梁振英又以英文發帖,指黎智英既非某些西方媒體和政客所描繪的民主人士,也非自由鬥士。多年來,黎一直試圖將香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轉化為香港事實上獨立,從而損害國家對香港的主權。他甚至膽大妄為,密謀推翻中央政府。他或許是個無知的傻瓜,但絕非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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