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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位不值錢了?《金融時報》:去美國留學不如去港大 學者學生齊「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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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位不值錢了?《金融時報》:去美國留學不如去港大 學者學生齊「跳槽」

2025年09月08日 17:45 最後更新:09月09日 13:21

在特朗普政府收緊中國學生留學簽證,又大幅削減當地大學經費之際,到美國留學對中國學生而言,「光環」已加速地褪去。英國《金融時報》9月6月報道指,中美局勢緊張,有內地學生不諱言,美國學位對中國企業而言,價值已不大如前,美國就業市場亦對國際學生不友善,寧可去「東西方交流中心」的香港大學深造。港大經管學院副院長鄧希煒不諱言,美國的新政治形勢,對香港有利,使港大能夠吸納更優秀人才。

《金融時報》報道指,不少內地學生都選擇到港大留學而放棄美國。

《金融時報》報道指,不少內地學生都選擇到港大留學而放棄美國。

據報道,一名23歲內地經濟學系學生 Vanora Li 在哥倫比亞大學巴納德學院就讀時,曾考慮到美國深造,但最後決定返回中國土地,到香港大學深造。Vanora說,近年美國碩士學位的認知價值有所下降,中美緊張局勢可能會降低在美國的畢業生對中國企業的吸引力,而且美國的就業市場對國際學生亦不那麼友善。

 《金融時報》稱,擁有114年歷史的香港大學,一直是西方和中國學者「東西方交流」的中心,但2019年香港爆發社會事件後,許多人懷疑它能否維持其聲譽。惟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數據,香港大學的學術人員數量較2018年增加了13%。目前,香港大學3分之1的學術人員來自內地,高於2018年約 22%。

香港大學在2026年QS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列第11位,高於去年的第17位。

香港大學在2026年QS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列第11位,高於去年的第17位。

《金融時報》又引述教資會表示,商學院的學術人員數量已從2018年的84人增至今年的117人;醫學、牙科、工程和技術系的學者人數也有所增加。同時,學生總數亦從2018年的29099 人增到2025年的42330人,而在此期間,在政府資助計畫下就讀的內地學生比例從約15%升至24%。

報道引述港大一位社會科學講師指,許多在海外留學的內地生「來港大接受西方教育」。

香港大學在2026年QS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列第11位,高於去年的第17位,排名高於耶魯大學的第21位和普林斯頓大學的第25位;而中國頂尖大學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分別名列第14名和第17名。 

港大經管學院副院長、亞洲環球研究所總監鄧希煒教授坦言,美國的新政治形勢……對香港有利」,使港大能夠招到更優秀的人才。他指,特朗普針對美國頂尖大學的新政策正開始鼓勵美國許多教授考慮其他選擇,而香港也是全球少數幾個大學能夠支付與美國大學相當且具有競爭力的薪酬的地方之一。

港大經管學院副院長、亞洲環球研究所總監鄧希煒教授坦言,美國的新政治形勢,使港大能夠招到更優秀的人才。

港大經管學院副院長、亞洲環球研究所總監鄧希煒教授坦言,美國的新政治形勢,使港大能夠招到更優秀的人才。

其中最引人注目,是神經科學家Michael Häusser去年從倫敦大學學院 (UCL) 轉投香港大學,擔任生物醫學學院院長;還有政治學家 Robert Thomson教授從澳洲莫納什大學 (Monash University) 也轉投港大擔任政治與公共行政系系主任。Thomson教授表示,香港大學仍具有吸引力,因為它不僅擁有歷史和傳統,還擁有那種通常在新大學中才能看到的雄心和渴望超越的精神。

一位曾在美國留學的香港大學副教授說,到處都動盪不安,「這裡(香港)相當穩定」。鄧希煒也表示,香港既是國際教育中心,也是國際金融中心。  

特朗普重返白宮後,不僅對美國名牌學府如哈佛、哥倫比亞大學等實施「鐵腕整治」,大削教育經費,還再次對中國留學生「下手」,收緊了學生簽證審查程序。美國國務卿魯比奧今年五月表示,將吊銷與中共有關係的學生簽證,並加強對新申請者的審查。

《美聯社》曾引述數據顯示,中國赴美留學生人數在2019至2020學年達到37.3萬人的高峰,惟據美國國務院數據,在2023至2024學年,超過27.7萬名中國學生在美國學校就讀,較上一年跌4%;而過去幾個月,因安全審查和政策再收緊,越來越多的中國留學生在簽證和入境上遇到困難。

但「一時一樣」的特朗普,上月25日在白宮會見到訪的韓國總統李在明時,對媒體表示,美國將允許60萬名中國學生進入美國大學學習,還說中國留學生「非常重要」,如果沒有他們,美國大學系統將「很快崩潰」(go to hell very quickly),但又同時強調美國會「謹慎地」進行審查以確定誰能來美國學習。

高人話,對不少大學學者或科研人員而言,選擇在哪裡落戶,除人工福利、工作和生活環境外,對那個地方有否有歸屬感、政治環境是否穩定等,也是重要考慮因素;而更重要是長遠發展潛力,中國不斷提升的學術和科學實力、加上年輕人才的儲備雄厚,相信也是吸引他們的主因。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是本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亦將成為日後相關國安案件的重要案例。

針對黎智英面對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在判詞中解釋了「勾結」(collusion)罪的法律原則,指雖然《國安法》無定義「勾結」罪,亦沒就「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作解釋,但法官表明,黎智英請求或呼籲外國採取某項行動,可透過口頭及書面、明示或暗示方式提出,如提及科技禁運,已可視為「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封鎖」或「敵對活動」,關鍵不在於該措施是否落實。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出,案中被告在《國安法》後持續勾結外國,屬串謀犯案,而控方毋須證被告全盤知道協議內容,只須證明各方依循協議行事。至於辯方爭議「勾結」罪的字眼,控方指提出「請求」已構成犯罪,毋須證明獲對方接收,而「制裁」對象不限於國家,亦包括官員。

為釐清「勾結」罪的法律原則,判詞作了清楚解釋。對辯方爭議制裁官員並不構成「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惟法官在判詞表明拒絕接納辯方的主張,認為可按「社會背景(social context)」及一般意思(ordinary meaning)去解讀。

判詞指,參考《國安法》第1條和第4部分的說明,從而得出實施條文是為維護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故法庭應套用最廣泛的概念去理解「勾結」的意思,另在應用同類原則(ejusdem generis)下,「制裁」和「封鎖」則被視乎「敵對行動」的其中一種。

而「請求」(request)的意思,可以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明示或暗示方式(it can be made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作出,重點是作出「請求」的人,目的是意圖要求外國實施制裁。但法庭不關心相關措施的有效性,在外國是否可以確切落實,只會關心該措施是否針對中國或特區政府,以及是否構成「敵對行為」,對政府官員的制裁,也符合條文對外國制裁的定義,外國對中國實施技術禁運,也可歸類為「封鎖」或「敵對行為」的一種。

至於制裁行為是否需正式實行後才能構成犯罪,辯方指出,制裁個別官員並不構成《國安法》29條下的罪行,法庭表明不同意,並批評該種詮釋條文的方法過份狹窄和片面,因為《國安法》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是「行為罪」(action crime)而不是「result crime」(結果罪)。

另辯方結案陳詞時提出,控方要證明黎智英明知行為非法仍意圖履行協議。但法庭不同意,亦認為違背「對法律無知」不能免除刑責的原則,強調對法律無知並非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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