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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租頻繁租酒店作流動洗黑錢中心 警方拘18人 涉黑錢逾6千萬

社會事

犯罪集團租頻繁租酒店作流動洗黑錢中心   警方拘18人   涉黑錢逾6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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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租頻繁租酒店作流動洗黑錢中心 警方拘18人 涉黑錢逾6千萬

2025年09月19日 15:49 最後更新:15:49

港島總區刑事部過去兩日(9月17日及9月18日),就針對俗稱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行,進行代號為「寒浪」的執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活躍的「洗黑錢」犯罪團夥,這個犯罪團夥成員於今年1月至8月期間,頻繁租住不同酒店洗黑錢,共處理超過港幣6千萬的懷疑犯罪得益,目前共有18人被捕。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及總區重案組第1B 隊主管黃立人高級督察。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及總區重案組第1B 隊主管黃立人高級督察。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表示,被捕人士包括13男5女,年齡介乎29至61歲,大部份報稱無業。18名被捕人士包括4名犯罪團夥的主腦及骨幹成員以及14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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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及總區重案組第1B 隊主管黃立人高級督察。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及總區重案組第1B 隊主管黃立人高級督察。

警方搗破洗黑錢集團。

警方搗破洗黑錢集團。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及總區重案組第1B 隊主管黃立人高級督察。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及總區重案組第1B 隊主管黃立人高級督察。

警方搗破洗黑錢集團。

警方搗破洗黑錢集團。

警方搗破洗黑錢集團。

警方搗破洗黑錢集團。

警方透過情報收集、分析以及相關調查工作,辦識到一個本地洗黑錢團夥,情報顯示相關主腦及骨幹成員積極招攬本地人士,在傳統及數字銀行開設傀儡戶口,處理懷疑犯罪得益,部份涉及境外詐騙案件的款項。另外,核心成員都會指派傀儡戶口持有人提取現金或進一步將款項轉走。經調查後,發現當中涉及超過30個銀行戶口,在過往8個月內,合共清洗過港幣6千萬的懷疑犯罪得益。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及總區重案組第1B 隊主管黃立人高級督察。

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文智陽及總區重案組第1B 隊主管黃立人高級督察。

相關核心成員會租用不同地區的酒店房間作為「流動洗黑錢中心」,用以組織及策劃洗黑錢活動,包括安排傀儡戶口持有人到房間操作相關戶口。

警方搗破洗黑錢集團。

警方搗破洗黑錢集團。

特別之處是主腦及骨幹成員有精密的安排,他們會非常頻密地轉換中心的位置,例如每3至5日就會轉一次,刻意隱藏犯罪行為,增加了警方調查的難度。

星期三(9月17號)晚上,警方認為時機成熟,於是採取拘捕行動,突擊搜查位於尖沙咀區的一間酒店房間,即場拘捕6名人士,其中包括4名主腦及骨幹成員,以及2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在現場檢獲港幣現金超過29萬元,多部手提電話,及少量懷疑毒品,包括冰毒、可卡因及依托咪酯。除「串謀洗黑錢」的罪行外,警方亦以「管有危險藥物」罪拘捕該6名在場人士。

其後,警方繼續於全港多個地區展開拘捕行動,並且再拘捕多12名相關的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行動目剪前仍然進行當中。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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