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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暴樺加沙 | 風暴逼近勞工處提醒僱主採取措施保障工人安全及設施穩妥

社會事

風暴樺加沙 | 風暴逼近勞工處提醒僱主採取措施保障工人安全及設施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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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暴樺加沙 | 風暴逼近勞工處提醒僱主採取措施保障工人安全及設施穩妥

2025年09月22日 20:54 最後更新:22:39

超強颱風樺加沙正逐漸逼近,勞工處提醒僱主包括承建商及工作地點負責人,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工人安全及確保工作地點的設施穩妥。

工地要注意安全。巴士的報記者攝

工地要注意安全。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處發言人說,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在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包括為他們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地點、工作系統及作業裝置。僱員如需在惡劣天氣或女女一極端情況下工作,僱主須確保相關工作環境的危險受到適當控制,並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將該等危險減至最低。如違反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

勞工處。政府新聞網圖片

勞工處。政府新聞網圖片

發言人續說,僱主應留意天文台發出的天氣預報,暫停所有非必要的戶外工作及安排員工到安全地方暫避或下班。如須安排僱員當值,僱主須預先評估熱帶氣旋或惡劣天氣所引致的工作風險,及早作出部署及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發言人亦提醒,僱主須盡快對所有戶外設施例如棚架、工作台、起重機械、吊船和臨時供電設施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並加以穩固,避免意外事故。

超強颱風「樺加沙」2025年9月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一度危殆。該對父母被控虐兒罪,星期二(5月12日)於於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超強颱風「樺加沙」2025年9月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一度危殆。資料圖片

超強颱風「樺加沙」2025年9月襲港期間,有一家四口於柴灣嘉業街海邊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幼子同遭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一度危殆。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為38歲女子L.R.Q.及41歲男子Y.K.K.,他們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控罪指二人於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裁判官林子康下令該對父母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

案件編號:ESCC67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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