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建議,將建築地盤指定為法定禁煙區,違例者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表示,新條文賦權勞工處人員及地盤管理人(承辦商及分判商)全面管制地盤吸煙行為,巡查時可即時執法。他相信,現有人手在巡查職安健時可兼任禁煙工作。
馮浩賢指出,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例如在涉及明火(如「風煤樽」)或天拿水的工作地點,若工人無視警告吸煙並引致嚴重後果,當局將不單以定額罰款處理,更可能透過一般罪行作出檢控。
新條文賦權勞工處人員及地盤管理人(承辦商及分判商)全面管制地盤吸煙行為。政府新聞處圖片
設立吸煙區存執行困難
對於有建議在地盤設立吸煙區,馮浩賢重申此做法會產生混淆並衍生新問題,例如禁止攜帶煙包及打火機等細節在執行上會遇到困難,因此當局並不建議。
勞工處重申修例後不設地盤吸煙區。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林偉江表示,十分支持推行地盤全面禁煙,認為3000元定額罰款已具阻嚇力。但他指出不少工友仍有吸煙習慣,建議可研究在全面禁煙後,於一些較安全及由地盤管理的指定範圍內設立吸煙區的可能性。在執法方面,他建議在實施初期,除突擊檢查外,應多進行宣傳及教育,並與工會或業界加強溝通。
政府周二(19日)向立法會提交三項法例修訂,以減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其中違例吸煙定額罰款3000元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進行,於本周五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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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包括《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修訂令》)、《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修訂公告》)及《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地盤修例》)。上述法例修訂將對建築工程總承建商、分判商及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禁止吸煙,以減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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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本月22日在憲報刊登《修訂令》及《修訂公告》,在《修訂令》指定建築地盤為禁止吸煙區,並在《修訂公告》指明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職安主任)可依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第600章》)執行所有涉及在建築地盤吸煙罪行的執法工作。任何人在建築地盤吸煙即屬違法,職安主任可依據《第600章》向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3000元。《修訂令》適用於所有類型建築地盤,包括大廈維修工程地盤,而住客正佔用的住宅及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範圍則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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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地盤修例》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在建築地盤內無人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或使用無遮蓋燈火點燃指明吸煙產品,否則會觸犯《地盤修例》規定,最高可處罰款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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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令》及《修訂公告》將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而《地盤修例》將進行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政府表示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期望立法會支持並盡快通過三項法例修訂,讓政府盡早在所有建築地盤內實施禁止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