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現時任期將於今年底屆滿,《彭博》引述知情人士指,梁鳳儀有望在現時任期屆滿後續任3年。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梁鳳儀於2015年3月加入證監會,當時擔任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於2016年6月起出任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並於2018年3月起兼任副行政總裁。
自2023年1月1日起,梁鳳儀開始擔任證監會行政總裁,現時兼任證監會執行委員會主席,以及諮詢委員會、投資委員會、財政預算委員會及證監會(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
在超過25年的公職生涯中,梁鳳儀一直負責金融市場監管、發展及國際合作事務,對此經驗豐富。
在加入證監會前,梁鳳儀於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出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在此之前,她服務香港金融管理局14年,並在最後8年出任助理總裁,負責與內地及其他國際監管機構的金融合作事宜。她現時亦為香港銀行學會副會長及財資市場公會議會成員。
梁鳳儀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並持有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學位。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