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達文德
中秋明月照九州,家國情懷兩團圓。值此甲辰中秋佳節將至,天上月圓與人間月餅相映成趣之際,我們從中國航天新成就與國防建設新氣象中,窺見民族復興的壯闊圖景,更在陳海鷹那幅流傳香江的《中秋月餅》畫作裡,品味一代藝術宗師對恩師的深切追思與對家國的赤子情懷。
《中秋月餅》油畫。陳海鷹作
今年欣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六週年,舉國歡騰之際,中國航天事業再創奇蹟:嫦娥六號任務成功從月球背面帶回月壤樣本,開創人類歷史先河,並因此榮獲國際宇航聯合會頒發的2025年世界航天獎。適逢抗日戰爭勝利八十週年,京郊閱兵場上戰車隆隆,三軍將士目光如炬,挺拔如松。這些戰士兒女個個神采飛揚,堅毅的眼神中燃燒著保家衛國的熾熱信念。他們踏著鏗鏘有力的正步,每一步都展現大國軍威,每一個動作都凝聚鋼鐵意志,展現出新時代中國國防的鋼鐵長城。這些輝煌成就,正是無數如陳海鷹般的文化先驅以美育興國理想的延續。
細觀陳海鷹創作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的《中秋月餅》,但見畫中月餅皮薄餡豐,蛋黃油潤欲滴,蓮蓉鬆軟可感,彷彿散發著嶺南特有的香甜。這幅即興之作誕生於中秋之夜,美專校友歡聚之時,畫家在談藝論道間靈感迸發,以迅疾筆觸捕捉佳節神韻。其線條勾勒粗細相間,色彩混合冷暖相宜,既展現西方油畫的光影魅力,又蘊含中國寫意的筆墨情趣,堪稱中西合璧的典範。
這幅畫作背後的師承淵源更令人動容。陳海鷹乃辛亥革命元勳李鐵夫入室弟子,而李鐵夫實為中國西洋油畫之先驅,早年曾師從英美繪畫大師約翰·辛格·薩金特與威廉·梅里特·切斯,深得西方繪畫精髓。李鐵夫當年隨孫中山在紐約創立北美洲首個同盟會,是中國民主革命與西洋油畫的雙重先驅。陳海鷹繼承恩師遺志「創立國際水準美術學院」,1952年創辦香港美術專科學校,得齊白石親題校名。他藝術造詣深厚,不僅應邀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任教油畫技法,更曾赴波士頓大學等名校講授西洋繪畫藝術,卻始終婉拒海外聘任,堅守香江踐行「美育育人,美育興國」的崇高理想。如今,香港美專由陳海鷹之子陳為民繼任校長,承其使命。在商業氛圍濃厚的香港社會,他持續推動愛國美育工作,其堅守與貢獻深得中、外人士重視。
《中秋月餅》在藝術市場上幾經流轉,最初為香港防癌基金會籌款而慷慨捐出,後多次現身拍賣會,如今下落成謎。然其藝術精神早已融入美專血脈——陳海鷹提出的「先收後放,先繁後簡」教學理念,既要求學子夯實素描根基,又鼓勵大膽創新,恰如中秋明月,在傳統與創新間找到完美平衡。這套油畫技法理論,正是他在哥倫比亞大學等世界知名學府講學時的核心內容,將東方美學與西方技法完美融合。
當我們仰望「嫦娥」探月的蒼穹,回味國慶76週年閱兵式上的鏗鏘步伐,再品讀這幅充滿溫情的《中秋月餅》,不禁感念:從李鐵夫在紐約建立同盟會的革命火種,到陳海鷹在波士頓大學傳揚東方美學,再到陳為民於香港賡續美育薪火,今日神州大地的盛世氣象,正是這般愛國情懷始終是貫穿中國知識分子精神世界的不變底色。這輪高懸香江的藝術明月,以其超越時空的光芒,照亮了美育興國的康莊大道,也見證著中華民族的文化自信與家國情懷代代相傳。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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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俊豪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1月13日,某海外媒體在評論黎智英案時又提到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此前發表的一篇文章。筆者看過那篇文章,一直有話想說,在此一吐為快。
近兩年,岑耀信無視法官應保持中立、克制的傳統,頻頻對正在審理中的司法案件發表政治立場極強的評論。此次關於黎智英案的評論更是公然將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預設立場、先入為主,歪曲歷史、顛倒黑白,完全違背法律人的基本操守。
無視大量確鑿證據
岑耀信坦言,「黎智英承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竭力爭取外國制裁」,卻又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要求制裁的證據「薄弱」。然而,香港高等法院判決中關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仍請求外部制裁的事實結論就長達10頁、相關證據論述更長達300余頁,涵蓋《蘋果日報》社論、論壇以及黎智英個人文章、推特貼文和Live Chat節目等各類證據,裁決中也清清楚楚引用了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原話「應當制裁中國,阻止它鎮壓香港」「我覺得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是對的」。對此,岑耀信都視而不見了。
充滿傲慢與偏見
我們不禁要問,岑耀信作為英國和香港兩個司法管轄區內最高級別法院的法官、作為英國御用大律師,號稱擁有敏銳的洞察力和深厚的法學功底,怎麼在黎智英案上一下子就破了功呢?答案在於,岑耀信的觀點並非基於法理與事實,而是出於一個傲慢且虛假的前提:英國的做法都是對的,與之不同的就是錯的。支持這一前提的就是岑耀信所謂的“英國的法律價值觀”。
那麼,「英國的法律價值觀」究竟意味著什麼?難道是對黎智英這樣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放縱寬恕嗎?岑耀信顯然不會這樣承認,英國的法律也絕非如此。英國2023年出台的《國家安全法》授權警察無需逮捕令,即可逮捕嫌疑人並羈押48小時;授權警察根據需要,無需申請,可直接強制搜查、沒收嫌疑人有關文件材料;對嫌疑人可直接採取定點隔離、出行禁令、限制使用手機電腦、限制交易及金融服務等措施;多個罪名的最高刑期均為終身監禁。
由此可見,在“英國的法律價值觀”下,英國制定了森嚴的法律體系以維護國家安全。事實上,這種對國家安全的重視保護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普遍做法,是通行的法律原則。但在香港、在黎智英案中,這種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的司法實踐就成了不遵循英國人的“價值觀”了。如果真如此,那麼,不遵循才是正確的。
沒資格裝「人權衛道士」
更可笑的是,岑耀信還為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再遵循英國的法律價值觀”而悵然。那我們就一起看一看,在“英國的法律價值觀”大行其道時,香港到底如何。
世人皆知,港英政府在殖民統治時期先後制定《煽動性刊物條例》《刊物管制綜合條例》《煽動條例》等,設立新聞審查辦公室、報紙檢查處,每日對報紙進行強制預先審查,以報道不利於殖民統治為由對多個報紙提起檢控、逼迫停刊,許多出版商和編輯被定罪。岑耀信對此只字不提,卻“歸責”香港回歸時沒有將其中的一個條款廢除,可真是顛倒黑白、欲加之罪。
需要指出的是,回歸後香港的法律體系是「一國兩制」框架下普通法傳統與中國法治實踐和理念的融合。在此之下,香港居民的權利保障不斷得到加強。基本法專章規定了香港居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等各項的基本權利,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也依法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與此同時,香港的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民生不斷改善,市民福祉大幅增進。如果這是“不再遵循英國的法律價值觀”的結果,那不再遵循可真是值得拍手稱快、奔走相告了!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回歸後的香港早已不是外部勢力可以為所欲為的香港,儘管仍有岑耀信之流沈浸於殖民舊夢,妄圖「教師爺」般頤指氣使的說教,那就隨他「嗡嗡叫」吧,香港自會大步向前、書寫自己的繁榮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