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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暴動案示威者杜啟華襲警須賠償15.2萬 高人:抗辯理由「歪理當真理」悔意欠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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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暴動案示威者杜啟華襲警須賠償15.2萬 高人:抗辯理由「歪理當真理」悔意欠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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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暴動案示威者杜啟華襲警須賠償15.2萬 高人:抗辯理由「歪理當真理」悔意欠奉

2025年10月08日 18:32 最後更新:10月09日 09:13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在制服示威者時,遭示威者、港大畢業生杜啟華用雨傘襲擊,令其右手無名指骨折。在刑事案中,杜啟華被裁定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4罪成,入獄5年半。而梁子健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案件在周一(10月6日)在區域法院頒下判詞,法官羅麗萍裁定杜須賠償15萬2500元。

高人說,看看施襲者杜啟華在抗辯中部分理由真係有點離譜,竟然提出是當時警察沒著上足夠防護裝備,還認為警察錯判現場環境而致受傷,如此卸責的藉口,難怪被法官嚴厲駁斥。

被告杜啟華。

被告杜啟華。

回顧一下案件,原告、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為案中遇襲警務人員之一,他當時在新城市廣場內執勤,遭約20名示威者圍堵及被杜啟華推到在地,再用長遮打向其頭部,原告舉手擋架時,其右手被打中,頭部及右手無名指受傷,其中,右手無名指更出現遠端指骨骨折。

今次法官羅麗萍在判詞中,罕有地直斥被告亦是「施襲者」杜啟華的抗辯,是濫用司法程序、顛倒是非,諉過於人。

判詞指,杜啟華在刑事審訊中不爭議自己曾襲擊原告,但指襲擊沒有對原告造成任何身體傷害;但在這次民事訴訟中,杜啟華的證人陳述書則完全否認襲擊一事,辯稱他從來沒接觸原告的右手無名指或導致其傷勢。杜啟華在盤問下解釋,自己撰寫證人陳述書時候正服刑,沒案件記錄或文件可參考,加上事隔逾4年,記憶已模糊,承認證人陳述書不準確。

惟杜啟華指,羅官沒詳細考慮事發時新城市廣場內拍攝到的影片及截圖等,指那些證據可證明他當時並沒接觸到原告的右手無名指。

但羅官反駁,相關影片及截圖在刑事審訊中,已被法庭充分考慮,杜啟華在本案中再提出相同論點,斥被告根本是「濫用司法程序」,而杜啟華根本沒有任何其他證據推翻有關刑事定罪的行為。

判詞又指,杜啟華提出「共分疏忽」爭議,提出原告須為自己傷勢負上「自為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 的責任,即執勤時沒使用合適防護裝備及錯判現場環境而作出不合適行動以致受傷。

原告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

原告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

羅官反駁,杜啟華並沒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襲擊事件是因原告而引起,而且原告沒穿合適裝備,根本並非引致其右手無名指受傷的原因;相反,杜啟華施襲才是唯一及直接引致原告受傷的原因。

羅官批評,作為「施襲者」指控「受害者」沒穿適當防護裝備而受其襲擊受傷,要自己負上責任的說法,實在「顛倒是非,諉過於人,為正義所不容」。

高人指,觀乎法官的判詞,被告杜啟華作為港大畢業生,其抗辯理由簡直「荒天下之大謬」,即係加害者打人,理應由受害者負上責任,因受害者無作有效防衞?相信聞者都感可笑,完全是「歪理當真理」,也反映被告並無悔意。

另有網民對事件留言指,警察隻手指好「矜貴」或質疑誇大工傷等。但高人指,原告梁子健在退休時為沙田警區指揮官、且已晉升為總警司,而案件裁決後,梁子健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會將賠償金捐到「沙田社區基金」及「敬言人基金」,可見原告今次作出民事索償,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爭取公義。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會在下周一宣判。

該案自2023年12月開審,經歷156日審訊,期間控方傳召多名《蘋果》前高層,包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還有2名「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最後控辯雙方於 8月28日完成9天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黎智英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此案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而在庭審期間,案情透露了黎智英的「外部聯繫」,包括與美國高官、外國政客關係密切。控方指黎智英不單訪美游說、並透過文章及訪談節目提倡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亦透過尋求美國支持,續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黎智英在2019年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促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實施制裁。控方又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5日涉刑事恐嚇案獲准保釋,保釋條件為不得離港,但黎在2020年6月12日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赴美探望身處紐約的女兒及剛出世的孫女,但實為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官員會面;黎庭上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會面是愚蠢,但強調沒提及制裁事宜。 

黎又與常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作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又承認曾在2013年至2017年支付共176萬元予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控方指黎是聘用伍夫維茲來影響美國對華政策。

黎智英又承認自費出資1490萬港元贊助並安排伍夫維茲及基恩4度訪台,與時任台灣領導人蔡英文會面,以讓蔡英文了解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台的立場。黎亦透過台灣《蘋果日報》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支付逾100萬港元,更表示自己是「受益於台灣的人」。

控方質疑黎智英的得力助手Mark Simon在美政界人脈極廣,可為黎安排與彭斯及卿蓬佩奧會晤,又曾於2019年9月被邀到華盛頓出席參議院舉行關於東亞問題的聽證會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會議,甚至可參與美國安委會議,而國安委對哪些人應被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也有清晰概念。

另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亦跟黎智英認識超過10年,在安排黎2019年見蓬佩奧時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如何讓蓬佩奧了解協助香港抗爭運動,Mary Kissel更向黎建議可提及制裁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

而黎智英亦曾聘用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介紹他認識美國的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 。控方曾指2020年5月惠頓曾建議美國利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此外,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亦為黎出謀獻策。2019年3月陳方安生與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莫乃光訪美,與彭斯及美國國安委人員會面,郭明瀚曾建議陳太到國會山莊時尋求國際社會反對北京對修訂《逃犯條例》。另黎又著郭明瀚參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訪美行程,因郭明瀚為民主黨人,可在美國會提出《逃犯條例》議題。郭明瀚於2019年6月更成立一個包括他自己、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4人常在群組「交流」時政。

除了「美國線」外,黎智英自辯時亦亦自爆其牽涉的「英國線」人脈,包括「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及前港督彭定康等。

黎智英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透過羅傑斯認識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奧爾頓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給予港人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國安法》聯署聲明。

至於裴倫德,則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一直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控方則指裴倫德與「重光團隊」(SWHK)關係密切。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後仍持續勾結外國,即使沒直接請求制裁,但他曾評論或贊同制裁,又對中國及中國共產黨作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已構成「請求」制裁,而只要提出「請求」,即屬犯罪。

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是否接受控方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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