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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向三十多個司法管轄區及反貪機構代表分享科技執法及防貪工作

社會事

廉署向三十多個司法管轄區及反貪機構代表分享科技執法及防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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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向三十多個司法管轄區及反貪機構代表分享科技執法及防貪工作

2025年10月22日 20:19 最後更新:21:10

全球16個司法管轄區合共22個反貪機構的代表,星期三完成由廉政公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及其轄下的全球反腐敗執法機構業務網絡(GlobE網絡)四方合辦、為期10天的「人工智能與科技應用之反貪專業課程」,為世界各地反貪機構提供科技交流協作平台,促進以創新科技引領反貪工作發展,實現廉潔未來的共同願景。

課程吸引阿塞拜疆、巴林、貝寧、博茨瓦納、印度、哈薩克斯坦、韓國、馬達加斯加、馬來西亞、蒙古、黑山、尼日利亞、沙特阿拉伯、南非、泰國和贊比亞的代表參與。另外,國家監察委員會和澳門廉政公署亦有派員參與,本港警務處、海關、競爭事務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亦有代表參加課程。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科技研發人員、情報分析人員、執行處和防止貪污處人員,在課程中分享如何藉科技推動執法及防貪工作。他們向學員示範如何利用人臉識別系統、人工智能摘要、人工智能即時生成系統和高科技秘密監察等技術,有效應用到調查、蒐證、跟蹤和會面等實務工作流程中,大大提升調查進度和成效。

此外,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在課程期間,率領全部31位學員到武漢科技實務考察四日,到訪多個具影響力的創科企業及機器人創新中心,與企業代表交流人工智能、機械人和新能源科技等產業發展趨勢,探討如何利用國家最新、最頂尖科技應用在反貪工作當中,強化反貪能力。課程亦邀請多位本港及國際執法部門代表和科技應用專家,深入剖析以科技打撃犯罪的應用與實踐。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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