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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向三十多個司法管轄區及反貪機構代表分享科技執法及防貪工作

社會事

廉署向三十多個司法管轄區及反貪機構代表分享科技執法及防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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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向三十多個司法管轄區及反貪機構代表分享科技執法及防貪工作

2025年10月22日 20:19 最後更新:21:10

全球16個司法管轄區合共22個反貪機構的代表,星期三完成由廉政公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及其轄下的全球反腐敗執法機構業務網絡(GlobE網絡)四方合辦、為期10天的「人工智能與科技應用之反貪專業課程」,為世界各地反貪機構提供科技交流協作平台,促進以創新科技引領反貪工作發展,實現廉潔未來的共同願景。

課程吸引阿塞拜疆、巴林、貝寧、博茨瓦納、印度、哈薩克斯坦、韓國、馬達加斯加、馬來西亞、蒙古、黑山、尼日利亞、沙特阿拉伯、南非、泰國和贊比亞的代表參與。另外,國家監察委員會和澳門廉政公署亦有派員參與,本港警務處、海關、競爭事務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亦有代表參加課程。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科技研發人員、情報分析人員、執行處和防止貪污處人員,在課程中分享如何藉科技推動執法及防貪工作。他們向學員示範如何利用人臉識別系統、人工智能摘要、人工智能即時生成系統和高科技秘密監察等技術,有效應用到調查、蒐證、跟蹤和會面等實務工作流程中,大大提升調查進度和成效。

此外,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丘樹春在課程期間,率領全部31位學員到武漢科技實務考察四日,到訪多個具影響力的創科企業及機器人創新中心,與企業代表交流人工智能、機械人和新能源科技等產業發展趨勢,探討如何利用國家最新、最頂尖科技應用在反貪工作當中,強化反貪能力。課程亦邀請多位本港及國際執法部門代表和科技應用專家,深入剖析以科技打撃犯罪的應用與實踐。

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56歲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及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涉案男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1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有關涉案人士的處理方法。但辯方認為被告案情清晰,針對被告的控罪亦已確定,應盡快進行交付程序,建議法庭縮短押後時間。

張官聞言指,過往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即便後續有其他涉案人士需與案件被告合併審訊,也無需等待所有相關人員及文件齊備後再統一安排。

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7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案發時任職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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