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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新冠檢測中心承辦商時任高層黃利寶涉分判予有份控制公司

社會事

廉署起訴新冠檢測中心承辦商時任高層黃利寶涉分判予有份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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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新冠檢測中心承辦商時任高層黃利寶涉分判予有份控制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15:12 最後更新:16:24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時任高層,控告他涉嫌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並支付服務費共1億2千萬元。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56歲被告黃利寶,是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前實驗室總監,被控一項欺詐罪,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說,案發時被告是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的實驗室總監,負責其運作包括揀選承辦商。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1月至12月,隱瞞或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披露他在康研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把社區檢測中心的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判授予康研醫療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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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香港分子病理檢驗就康研於涉案期間提供的服務,向康研支付服務費共1億2千萬元,但被告從來沒有向香港分子病理檢驗申報其在康研的利益。

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56歲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及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涉案男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1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有關涉案人士的處理方法。但辯方認為被告案情清晰,針對被告的控罪亦已確定,應盡快進行交付程序,建議法庭縮短押後時間。

張官聞言指,過往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即便後續有其他涉案人士需與案件被告合併審訊,也無需等待所有相關人員及文件齊備後再統一安排。

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7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案發時任職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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