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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獲簽手令通緝兩人 包括保險公司前高級分行經理及前保險代理

社會事

廉署獲簽手令通緝兩人   包括保險公司前高級分行經理及前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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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獲簽手令通緝兩人 包括保險公司前高級分行經理及前保險代理

2025年11月06日 16:50 最後更新:17:31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包括警長等6人,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詐騙保險公司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案件星期四轉介至區域法院、本月底答辯。廉署早前向法庭申請並獲簽發手令,通緝另外兩名涉案人士。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被通緝人士,包括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區域總監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前高級分行經理,及永明金融前保險代理。兩人面對共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務人員的貪污指控展開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保險佣金詐騙勾當,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獲法律意見向8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因其中兩人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2022年11月涉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他違反臨時租約,以免支付「撻訂」賠償1.6萬元,遭廉署檢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涉案臨約具法律效力,被告作為大學金融系副教授,誤以為文件是無約束力的「意向書」或未付訂金即無效的辯稱,有違常理,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背景報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48歲被告杜渡,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1⽉6⽇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利益,作為鍾芳宙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一份,就一項物業訂立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偉強作為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該協議同⽇因杜渡違約⽽被取消。

施官裁決時指,涉案臨約具備法律效力,條款清晰列明雙方租賃權利及違約責任。如「租客未能履行合約,則會沒收訂金」、「違約方須及時支付1.6萬元代理損失」。即使普通人也能知悉臨約具法律效力,被告作為金融系副教授,辯稱誤以為文件僅為「意向書」、未付定金即無效等的辯解,有違常理。

施官續指,被告向地產代理提出支付1000元作補償,並希望按內地方式私下解決,不告知美聯。在地產代理明確拒絕後,才改口同意「公對公」處理。

施官認為,被告明知違約將面臨遠高於1000元的法律後果,提出「私了」的真實意圖是通過向地產代理提供利益,讓其不向美聯告知違約事宜,從而規避合約責任。地產代理作為美聯代理人,有義務將合約及被告違約事宜告知公司並追討賠償。被告提供利益的行為,並試圖讓地產代理違背其職責,亦會破壞其與公司的關係及忠誠度。被告的辯解既無合理依據也不具合法性,遂裁定被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名成立。

48歲被告杜渡,被裁定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

48歲被告杜渡,被裁定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涉案金額偏低,與動輒涉及400萬元以上的案件有區別。在地產代理明確表示需告知美聯後,約20分鐘內被告便立刻要求對方如實向公司匯報,未堅持「私了」。而且案件自2022年發生至今已逾3年,期間被告承受極大心理壓力,希望法庭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予以考量。

施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背景報告,並明言本案很大機會需要監禁。

雙方承認事實指,鍾芳宙於案發時是美聯僱用的持牌地產代理,擔任客戶總監一職。2022年11月初,被告杜渡經微信聯絡鍾,表示有意參觀沙田壹號雲頂雲頂峰某出租物業,並於同月6日前往參觀,被告最終沒有租用該單位。直至2024年10月17日,被告遭廉署人員拘捕。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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