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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獲簽手令通緝兩人 包括保險公司前高級分行經理及前保險代理

社會事

廉署獲簽手令通緝兩人   包括保險公司前高級分行經理及前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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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獲簽手令通緝兩人 包括保險公司前高級分行經理及前保險代理

2025年11月06日 16:50 最後更新:17:31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包括警長等6人,涉嫌招攬家人、友人及警隊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作出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詐騙保險公司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合共約300萬元,案件星期四轉介至區域法院、本月底答辯。廉署早前向法庭申請並獲簽發手令,通緝另外兩名涉案人士。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被通緝人士,包括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區域總監及中國太平人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前高級分行經理,及永明金融前保險代理。兩人面對共21項罪名,即20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務人員的貪污指控展開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保險佣金詐騙勾當,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獲法律意見向8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因其中兩人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56歲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及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涉案男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1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有關涉案人士的處理方法。但辯方認為被告案情清晰,針對被告的控罪亦已確定,應盡快進行交付程序,建議法庭縮短押後時間。

張官聞言指,過往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即便後續有其他涉案人士需與案件被告合併審訊,也無需等待所有相關人員及文件齊備後再統一安排。

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7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案發時任職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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