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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倘有員工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 署方定必嚴肅處理

社會事

房屋署:倘有員工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 署方定必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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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倘有員工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 署方定必嚴肅處理

2025年10月16日 19:20 最後更新:19:51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欺詐,控告她涉嫌向兩個申請者訛稱署方分別批出增加公屋戶籍申請及社區活動申請。房屋署表示,早前主動轉介有關個案予廉署調查,並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房屋署已根據個案的情況及相關規例,暫停有關人員的職務。

ICAC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ICAC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表示,非常重視員工的紀律和操守,如有員工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署方定必嚴肅處理,並會按既定機制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紀律處分。

房屋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冠病毒社區檢測中心服務承辦商56歲時任男董事涉隱瞞利益衝突,把社區檢測中心日常運作服務合約,分判予他有份控制的公司及支付服務費共約1.2億元。涉案男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五(1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新冠社區檢測中心承辦商董事涉瞞利益衝突,分判1.2億元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押後2.26交付高院。

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有關涉案人士的處理方法。但辯方認為被告案情清晰,針對被告的控罪亦已確定,應盡快進行交付程序,建議法庭縮短押後時間。

張官聞言指,過往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即便後續有其他涉案人士需與案件被告合併審訊,也無需等待所有相關人員及文件齊備後再統一安排。

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被告續准以7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利寶,案發時任職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利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自己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而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88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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