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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對黑暴涉嫌犯事份子鍥而不捨 證據確鑿、時機成熟拘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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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對黑暴涉嫌犯事份子鍥而不捨 證據確鑿、時機成熟拘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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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對黑暴涉嫌犯事份子鍥而不捨 證據確鑿、時機成熟拘五人

2025年10月29日 18:09 最後更新:10月30日 09:44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持續追查與黑暴有關的反中亂港案件,近日於調查當中取得關鍵證據,在10月28日拘捕五人,涉「串謀煽惑暴動」及「煽動」等罪,據悉,當中包括在醫院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

國安處28日在九龍及新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了2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行動中警方共檢獲約25萬港元現金,相信與犯罪相關。

醫院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再次被捕。資料圖片

醫院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再次被捕。資料圖片

吳子樂所涉的「醫院口岸爆炸案」案情嚴重,並非單一炸彈襲擊,而是接連數次的連環爆炸襲擊,是涉無差別殺害平民的極端暴力圖謀。該案庭審證據顯示,在明愛醫院男厠爆炸事件中,吳子樂負責將硝酸鉀等爆炸品原材料運送到涉案單位並製作炸彈,在其團夥將炸彈運送至明愛醫院男厠後,吳再以Telegram機械人遙距引爆該炸彈;在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中,吳與一名團夥成員合作將爆炸裝置運送至羅湖站列車上,在裝置爆炸後,其團夥在Telegram公開群組發布一份由吳草擬的承認責任聲明,表明團夥放置炸彈目的是要逼使政府封關;在將軍澳爆炸計劃中,吳負責發起比特幣眾籌,並制定炸彈重量及化學比例方案。警方最終在涉案單位內拘捕吳,現場檢獲大量爆炸品原材料及製作工具。

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案中三名主腦「串謀導至爆炸」罪成,第三被告吳子樂就脫罪,三名罪成被告分別被判囚18年及16年8個月,法官直斥團夥行為「視人命如草芥」,是「向社會宣戰」。
週一法庭就三名主腦作出裁決時,吳有到庭聽判,被記者問到近況時,吳當時笑指:「普普通通啦,唞下先啦。」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方強調今次案件為一單全新案件,與「醫院口岸爆炸案」等舊案件完全無關,亦是基於全新的證據進行調查。警方強調一直以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持續追查與黑暴有關的反中亂港案件,近日於調查當中取得關鍵證據,遂進行有關拘捕行動。

據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於2019年底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亦涉嫌在其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及作出不守法的行為。而另外一名50歲女被捕人更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一些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消息指,早前有途人在黃大仙區目睹疑為本案被捕人之一的男子被警方逮捕時奮力反抗,並高呼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據悉,此舉正是黑暴時期暴徒被捕的慣常做法,目的是讓所謂「手足」協助通知被捕人親友協助緊急銷毀或隱藏相關證據。相信正因如此,今次亦有一名女被捕人因企圖協助被捕人銷毀證據,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今次被捕人中有人涉嫌於2019年底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翻查資料,2019年黑暴期間,暴徒經常使用各種自製武器攻擊員警,包括汽油彈、鋁熱彈、炸彈、強力彈叉、彈珠發射器等,對員警構成嚴重生命威脅。當年網上亦曾流傳各種武器的製作方法說明圖,以及一些教學短片講述如何組裝及使用相關武器。

就「串謀煽惑暴動」等罪, 數據顯示,與黑暴相關的違法案件中,已有約3000人被檢控,其中超過1000人為學生,反映黑暴期間大量年輕人被誤導和煽動,誤信極端言論、以身試法,最終葬送前途。警方強調,任何人為實現其政治主張而參與或支援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均屬嚴重罪行,特區政府及香港警方,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關「暴動」及「煽動」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處10年及7年監禁,巿民切勿以身試法。

高人話,事件顯示了國安處人員一直對黑暴期間涉嫌犯事的人士鍥而不捨,持續追查確定證據確鑿、時機成熟才作拘捕,也可以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黑暴分子做過嘢,不要以為真係會無人知道。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35+顛覆案中,其中一個組織者趙家賢在2024年11月19日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7年。據了解,趙家賢今日(10月28日)已刑滿出獄。消息人士表示,今早有人見到他去過懲教署更生組,相信亦有同屋企人報喜,所以消息流出。

據了解,趙家賢原訂2028年初才獲釋,但因在獄中行為良好,表現出悔意,加上在案中擔任從犯證人,扣除假期後,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日釋放,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國安犯提早獲釋。

據了解,趙家賢今日已刑滿出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了解,趙家賢今日已刑滿出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現年40歲的趙家賢,在35+顛覆案中被法庭視為組織者之一,屬於「首要分子」,法官判刑時考慮到他在案中角色重要,參與度高,跟戴耀廷及歐諾軒同樣以15年為量刑起點,但因趙家賢一早認罪,而且擔任從犯證人、出庭作供頂證同案其他被告,其證供大體上被法庭接納,法庭依據其證供作出裁決,故批准50%刑期扣減,加上他是受戴耀廷誤導而犯案,多3個月減刑;另考慮其公職貢獻和良好品格,再獲多3個月減刑,最終判刑7年。

趙家賢為前東區區議會副主席兼前太古城西選區議員,為民主動力召集人,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期間,趙家賢在選區內被人襲擊咬甩耳廓。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因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假釋或減刑方面受到嚴格限制。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釋或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將不得獲得減刑或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

其實根據香港法例,囚犯沒有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今次趙家賢提早獲釋,相信懲教署署長嚴格依據法例及機制,綜合考慮相關的情況及評估風險後,審慎作出的決定。

高人指出,事件突顯了對於真心懊悔的在囚人士,包括因觸犯國安法的囚犯,特區政府會予以更生機會。

懲教署其後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監獄規則》、《監管釋囚條例》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訂明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給予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的囚犯減刑或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或其個案不得獲轉介予相關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或覆核其刑罰。而被定罪服刑的在囚人士從來沒有獲得提早釋放的權利。

至於涉及國安罪行的在囚人士是否可獲減刑或提早釋放,有關法例在「勤奮和良好行為」的要求上,施加了更嚴格條件,以維護國安和保護公衆,涉及考慮在囚人士獲提早釋放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是一項基於懲教署署長對所有相關因素的考慮而作出涉及整體、衡量和預測的客觀評估,署長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在囚人士在監禁期間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及獲釋後是否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等,就個別個案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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