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持續追查與黑暴有關的反中亂港案件,近日於調查當中取得關鍵證據,在10月28日拘捕五人,涉「串謀煽惑暴動」及「煽動」等罪,據悉,當中包括在醫院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
國安處28日在九龍及新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了2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罪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行動中警方共檢獲約25萬港元現金,相信與犯罪相關。
醫院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再次被捕。資料圖片
吳子樂所涉的「醫院口岸爆炸案」案情嚴重,並非單一炸彈襲擊,而是接連數次的連環爆炸襲擊,是涉無差別殺害平民的極端暴力圖謀。該案庭審證據顯示,在明愛醫院男厠爆炸事件中,吳子樂負責將硝酸鉀等爆炸品原材料運送到涉案單位並製作炸彈,在其團夥將炸彈運送至明愛醫院男厠後,吳再以Telegram機械人遙距引爆該炸彈;在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中,吳與一名團夥成員合作將爆炸裝置運送至羅湖站列車上,在裝置爆炸後,其團夥在Telegram公開群組發布一份由吳草擬的承認責任聲明,表明團夥放置炸彈目的是要逼使政府封關;在將軍澳爆炸計劃中,吳負責發起比特幣眾籌,並制定炸彈重量及化學比例方案。警方最終在涉案單位內拘捕吳,現場檢獲大量爆炸品原材料及製作工具。
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案中三名主腦「串謀導至爆炸」罪成,第三被告吳子樂就脫罪,三名罪成被告分別被判囚18年及16年8個月,法官直斥團夥行為「視人命如草芥」,是「向社會宣戰」。
週一法庭就三名主腦作出裁決時,吳有到庭聽判,被記者問到近況時,吳當時笑指:「普普通通啦,唞下先啦。」
資料圖片
警方強調今次案件為一單全新案件,與「醫院口岸爆炸案」等舊案件完全無關,亦是基於全新的證據進行調查。警方強調一直以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持續追查與黑暴有關的反中亂港案件,近日於調查當中取得關鍵證據,遂進行有關拘捕行動。
據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於2019年底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亦涉嫌在其社交媒體多次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及作出不守法的行為。而另外一名50歲女被捕人更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一些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消息指,早前有途人在黃大仙區目睹疑為本案被捕人之一的男子被警方逮捕時奮力反抗,並高呼自己名字及電話號碼。據悉,此舉正是黑暴時期暴徒被捕的慣常做法,目的是讓所謂「手足」協助通知被捕人親友協助緊急銷毀或隱藏相關證據。相信正因如此,今次亦有一名女被捕人因企圖協助被捕人銷毀證據,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今次被捕人中有人涉嫌於2019年底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翻查資料,2019年黑暴期間,暴徒經常使用各種自製武器攻擊員警,包括汽油彈、鋁熱彈、炸彈、強力彈叉、彈珠發射器等,對員警構成嚴重生命威脅。當年網上亦曾流傳各種武器的製作方法說明圖,以及一些教學短片講述如何組裝及使用相關武器。
就「串謀煽惑暴動」等罪, 數據顯示,與黑暴相關的違法案件中,已有約3000人被檢控,其中超過1000人為學生,反映黑暴期間大量年輕人被誤導和煽動,誤信極端言論、以身試法,最終葬送前途。警方強調,任何人為實現其政治主張而參與或支援任何破壞社會安寧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均屬嚴重罪行,特區政府及香港警方,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關「暴動」及「煽動」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處10年及7年監禁,巿民切勿以身試法。
高人話,事件顯示了國安處人員一直對黑暴期間涉嫌犯事的人士鍥而不捨,持續追查確定證據確鑿、時機成熟才作拘捕,也可以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黑暴分子做過嘢,不要以為真係會無人知道。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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