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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華為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選舉 虛構遭迫害毆打劇情 高人:無所不用其極  

博客文章

黃振華為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選舉 虛構遭迫害毆打劇情  高人:無所不用其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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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華為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選舉 虛構遭迫害毆打劇情 高人:無所不用其極  

2025年11月06日 14:00 最後更新:11月07日 09:26

警方國安處星期四(11月6日)於旺角區帶走指明「潛逃者」黃振華的母親到警署助查,黃母到上午約11時許獲准離開警署。

54歲的黃振華涉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的人士包括袁弓夷、何良懋及錢寶芬等人,於今年7月25日被國安處懸紅20萬通緝,並於8月4日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者」。

黃振華的母親今早到旺角警署助查。

黃振華的母親今早到旺角警署助查。

報稱運輸工人的黃振華,去年12月8日離港。消息指,黃振華於2019年黑暴期間活躍於前線,據悉是所謂「裝修隊」的成員,曾參與堵塞道路、打砸商舖、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其後因惶恐東窗事發,畏罪潛逃至台灣。

至2025年初,黃振華在社交媒體宣布參選由「指明潛逃者」袁弓夷等人籌組的所謂「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高調舉行「宣誓」儀式,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揚言要「滅共」、推翻中央和香港政府,並提倡港獨。

在「香港議會」非法選舉期間,黃振華多次於社交媒體拉票,謊稱曾在台灣遭「兩名大陸人」跟蹤至荒野毆打。但其說法漏洞百出,本身無報警,又無目擊者,亦無音頻或影像紀錄、無醫療證明,並自稱憑對方衣著主觀判定為「大陸特工」,明顯反映其邏輯混亂、無法自洽,疑似刻意捏造「境外被迫害」的「劇情」,藉此煽動仇中情緒、塑造「被打壓者」人設,為其激進行動尋求合理化。

其實,早在青少年時期,黃振華便因涉襲擊罪而留有案底。隨着年齡漸長,其行為愈趨激進,曾參與2014年「非法佔中」及2016年「旺角暴亂」,持續作出激進違法行為、挑戰法治底線。

最終黃振華走向極端主義路線,逐步由街頭非法活動演變至參與主張「港獨」的組織,企圖顛覆國家政權,反映其長期缺乏守法意識,公然漠視法紀,最終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列為「指明潛逃者」而遭通緝。

警方提醒,「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7年;而任何協助、資助或支持潛逃者的行為,同樣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經定罪亦可被判囚 7年。

高人話,由青年時期已被灌輸錯誤政治思想,由非法佔中到旺角暴亂,至2019年反修例黑暴,變本加厲,黃振華是一個本地年青企圖走極端路線的明顯例子。潛逃海外後,更續加入顛覆組織,並為所謂「參選」而虛構遭跟蹤迫害的故事,儼如特務片編劇,無所不用其極。惟警方國安處對潛逃海外罪犯「雖遠必誅」,奉勸潛逃者盡快回港自首,勿再拖累家人。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會在下周一宣判。

該案自2023年12月開審,經歷156日審訊,期間控方傳召多名《蘋果》前高層,包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還有2名「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最後控辯雙方於 8月28日完成9天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黎智英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此案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而在庭審期間,案情透露了黎智英的「外部聯繫」,包括與美國高官、外國政客關係密切。控方指黎智英不單訪美游說、並透過文章及訪談節目提倡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亦透過尋求美國支持,續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黎智英在2019年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促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實施制裁。控方又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5日涉刑事恐嚇案獲准保釋,保釋條件為不得離港,但黎在2020年6月12日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赴美探望身處紐約的女兒及剛出世的孫女,但實為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官員會面;黎庭上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會面是愚蠢,但強調沒提及制裁事宜。 

黎又與常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作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又承認曾在2013年至2017年支付共176萬元予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控方指黎是聘用伍夫維茲來影響美國對華政策。

黎智英又承認自費出資1490萬港元贊助並安排伍夫維茲及基恩4度訪台,與時任台灣領導人蔡英文會面,以讓蔡英文了解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台的立場。黎亦透過台灣《蘋果日報》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支付逾100萬港元,更表示自己是「受益於台灣的人」。

控方質疑黎智英的得力助手Mark Simon在美政界人脈極廣,可為黎安排與彭斯及卿蓬佩奧會晤,又曾於2019年9月被邀到華盛頓出席參議院舉行關於東亞問題的聽證會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會議,甚至可參與美國安委會議,而國安委對哪些人應被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也有清晰概念。

另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亦跟黎智英認識超過10年,在安排黎2019年見蓬佩奧時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如何讓蓬佩奧了解協助香港抗爭運動,Mary Kissel更向黎建議可提及制裁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

而黎智英亦曾聘用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介紹他認識美國的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 。控方曾指2020年5月惠頓曾建議美國利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此外,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亦為黎出謀獻策。2019年3月陳方安生與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莫乃光訪美,與彭斯及美國國安委人員會面,郭明瀚曾建議陳太到國會山莊時尋求國際社會反對北京對修訂《逃犯條例》。另黎又著郭明瀚參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訪美行程,因郭明瀚為民主黨人,可在美國會提出《逃犯條例》議題。郭明瀚於2019年6月更成立一個包括他自己、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4人常在群組「交流」時政。

除了「美國線」外,黎智英自辯時亦亦自爆其牽涉的「英國線」人脈,包括「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及前港督彭定康等。

黎智英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透過羅傑斯認識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奧爾頓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給予港人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國安法》聯署聲明。

至於裴倫德,則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一直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控方則指裴倫德與「重光團隊」(SWHK)關係密切。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後仍持續勾結外國,即使沒直接請求制裁,但他曾評論或贊同制裁,又對中國及中國共產黨作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已構成「請求」制裁,而只要提出「請求」,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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