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星期四(11月6日)於旺角區帶走指明「潛逃者」黃振華的母親到警署助查,黃母到上午約11時許獲准離開警署。
54歲的黃振華涉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的人士包括袁弓夷、何良懋及錢寶芬等人,於今年7月25日被國安處懸紅20萬通緝,並於8月4日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者」。
黃振華的母親今早到旺角警署助查。
報稱運輸工人的黃振華,去年12月8日離港。消息指,黃振華於2019年黑暴期間活躍於前線,據悉是所謂「裝修隊」的成員,曾參與堵塞道路、打砸商舖、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其後因惶恐東窗事發,畏罪潛逃至台灣。
至2025年初,黃振華在社交媒體宣布參選由「指明潛逃者」袁弓夷等人籌組的所謂「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高調舉行「宣誓」儀式,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揚言要「滅共」、推翻中央和香港政府,並提倡港獨。
在「香港議會」非法選舉期間,黃振華多次於社交媒體拉票,謊稱曾在台灣遭「兩名大陸人」跟蹤至荒野毆打。但其說法漏洞百出,本身無報警,又無目擊者,亦無音頻或影像紀錄、無醫療證明,並自稱憑對方衣著主觀判定為「大陸特工」,明顯反映其邏輯混亂、無法自洽,疑似刻意捏造「境外被迫害」的「劇情」,藉此煽動仇中情緒、塑造「被打壓者」人設,為其激進行動尋求合理化。
其實,早在青少年時期,黃振華便因涉襲擊罪而留有案底。隨着年齡漸長,其行為愈趨激進,曾參與2014年「非法佔中」及2016年「旺角暴亂」,持續作出激進違法行為、挑戰法治底線。
最終黃振華走向極端主義路線,逐步由街頭非法活動演變至參與主張「港獨」的組織,企圖顛覆國家政權,反映其長期缺乏守法意識,公然漠視法紀,最終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列為「指明潛逃者」而遭通緝。
警方提醒,「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7年;而任何協助、資助或支持潛逃者的行為,同樣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經定罪亦可被判囚 7年。
高人話,由青年時期已被灌輸錯誤政治思想,由非法佔中到旺角暴亂,至2019年反修例黑暴,變本加厲,黃振華是一個本地年青企圖走極端路線的明顯例子。潛逃海外後,更續加入顛覆組織,並為所謂「參選」而虛構遭跟蹤迫害的故事,儼如特務片編劇,無所不用其極。惟警方國安處對潛逃海外罪犯「雖遠必誅」,奉勸潛逃者盡快回港自首,勿再拖累家人。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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