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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的座位哪能長期坐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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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的座位哪能長期坐下去呢?

2025年11月07日 20:44 最後更新:22:17

最近和一個政黨老手聊天,他說4年前上一次立法會選舉的時候,很多人以為在新制度下,當選的議員就可以長期做下去,現在看來這顯然是一個錯判,新制度的特色是能者居之。

立法會選舉提名周四(11月6日)結束,總共有161人報名,較上次增加7人,來屆議會肯定會大換血。

第一、競爭激烈 淘汰性強

立法會有90個議席,來自選委會界別的黃元山在2022年底轉職政府特首政策組後,沒有補選,換屆前有89個議員,結果有54個議員參選競逐連任,但由於有3個議員出戰只有兩席的港島西直選(新民黨的陳家珮、民建聯的陳學鋒和工聯會的郭偉強3個現任議員同在這區參選,與自由黨的楊哲安和黃秋萍角逐),至少有一個現屆議員會在這區落敗,即是最多只有53個議員能夠連任。

換個角度,起碼有36個現屆議員離任,換血率至少40.4%,如果再有更多現任議員競選落敗,換血率會更高。在選舉前我估計換血率約30%,但結果是40%以上,換血比例比想像中高,淘汰性很強。亦預示新選制完全不如外界想像那樣,議員一當選就可以坐天下,可以一直做下去。

第二、新人湧現創新氣象

以下屆90個議席計,即最少有37個議席會由新人補上。先講地區直選,在10區共20個議席中,至少有6席,即30%,一定會由新人出任,包括新界東南和新界北兩個選區各兩席,現任議員全數不競逐連任,即4席會是新人。另外港島東及新界西南各有1名現屆議員不角逐連任,即兩區至少各有1個新丁當選。

在地區直選中,有大政黨背景的現任議員佔有優勢,如大黨取走一席,其他人要爭餘下的一個位,很多區都是4爭1的方式搶奪第2席,是一個爭崩頭的局面。部份地區大黨派出兩個候選人落場,更加會出現同黨互相𠝹票的狀況。

至於30席的功能組別,有45個新人參選,在28個功能界別中,有13個界別全數由新人出戰,例如法律界、工程界、建測規園界、社福界和旅遊界等,即是有43%席位一定由新人出任,換血比例更高。

至於選委會的40席,50個參選者中有24個現任議員,包括由其他界別轉跑道參選選委會的議員。即使假設所有現任議員都當選,這個界別至少有16人,即40%新丁入場。但以選委會的狀況,現任議員下馬的機會會比想像中高,所以新人的比例可能更高。

第三、鐵打衙門 流水議員

我們要透過每一次立法會的選舉,去了解這個新選制的特色。這樣高的換血率已經表明,「鐵打的衙門,流水的議員」, 沒有哪一個議員不可或缺,主要視乎他對整個體制有多大貢獻。

流亡海外的反對派主要攻擊本屆選舉很少有罵政府的人參選,他們似乎忘記了在4年前,他們還在攻擊那些參選人是「二五仔」,參加這個新選舉制度只是做花瓶。

其實要從有多少個罵政府的議員參選或當選的角度去衡量,這只是反對派的思維,他們以罵政府的聲浪來衡量體制的成敗,他們當然應該覺得美國的制度更加成功,因為在美國不單止在野反對派議員天天罵政府,在朝的執政總統也天天罵議員、罵傳媒、罵學界。特朗普罵反對的議員是國家的叛徒,罵媒體在造假新聞,罵學界是民主黨的傀儡。

我們的制度不是這樣,並不是用罵政府的聲浪高低來衡量體制的成敗,是要視乎新選出的議員,究竟有什麼真知灼見,有什麼高強能力,去推動政府,推動整個體制,推動香港發展向前。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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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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