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網紅周柏賢(前名周建希)涉嫌未有領取相關牌照,在社交媒體建立並管理一個接受訂閱的聊天群組,並提供投資意見,被證監會提控干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罪行。他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6星期並需支付證監會調查費用。
東區法院
今次是證監會首次獲法院對這類案件作出扣押刑罰。周柏賢申請保釋被拒,他需要還押等候對定罪及對刑期提出上訴。
案情指,在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間,周柏賢以「Futu大股東」名義在Telegram建立並管理名為「Futu真。財自Private Group」的聊天群組,向公眾提供付費訂閱。他向訂戶收取200美元或1560港元的月費,期間共獲取約4.37萬元,並在群組內發表證券評論、推介個股及目標價,亦回應訂戶就納斯達克上市證券表現提出的查詢。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當金融網紅在社交媒體及網上平台提供投資相關內容及意見,構成本應持牌才能進行的監管活動時,證監會將毫不猶疑追究責任,指出未獲證監會發牌的金融網紅可能不符合證監會要求的操守和問責標準,或會令投資者面臨重大風險及損害。
他提醒投資者應核實金融網紅的監管狀況,在考慮意見時保持警覺,並確保作出任何財務投入前,充分了解在社交媒體或網上兜售的投資機會所涉及風險及主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