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證監會提醒公眾 忽墮偽冒股評人「唱高散貨」投資騙局

錢財事

證監會提醒公眾 忽墮偽冒股評人「唱高散貨」投資騙局
錢財事

錢財事

證監會提醒公眾 忽墮偽冒股評人「唱高散貨」投資騙局

2026年02月11日 14:23 最後更新:14:23

證監會提醒公眾加強警覺,防範不法分子偽冒知名股評人,聲稱可提供保證高回報的投資建議,令市民墮入投資騙局。

證監會指出,最近接獲舉報,指騙徒透過社交媒體平台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誘使受害人落入「唱高散貨」市場操縱行為的圈套。

在一般的「唱高散貨」騙局中,騙徒會冒充為知名投資專家,集中推介及「唱高」一些市值小或市場流通量低的股票,透過提供所謂的「內幕消息」或投資貼士,誘使投資者以被人為炒高的價格買入股份。當股價大幅攀升後,騙徒會迅速「散貨」套現,令投資者在股價暴跌時蒙受重大損失。

當中亦有個案顯示,受害人被誘導在虛假的交易平台或應用程式上進行股票買賣,而最終無法提取資金。在某些個案中,騙徒會在受害人損失金錢後再接觸他們,聲稱只需支付額外「保證金」或「手續費」,便可獲得「賠償」;當受害人將款項存入指定賬戶後,他們便與騙徒失去聯絡。

大多數情況下,投資者並不知悉慫恿他們買入股份人士的真實身分,亦不知這些人士提供資訊的可靠性。騙徒可能利用虛假社交媒體帳戶、偽造文件,或冒充受歡迎的股評人以博取信任。

證監會已就有關案件向警方報案,並會繼續與執法機構保持合作,打擊投資騙案。

證監會又呼籲投資者,對於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上出現「好得令人難以置信」的投資建議,務必保持高度警覺;需格外提防主動提供投資建議的陌生人,尤其是當網「友」要求你發送個人交易紀錄的截圖;投資者應只使用官方公司付款管道,避免將資金存入個人銀行帳戶,並透過可信來源確認收款人的資料,以核實其身分。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