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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元山北角派傳單籲12月7投票 憶過往拉票更感議會重要

政事

黃元山北角派傳單籲12月7投票   憶過往拉票更感議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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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元山北角派傳單籲12月7投票 憶過往拉票更感議會重要

2025年11月13日 21:26 最後更新:21:28

特首政策組組長黃元山星期四率領一眾特首政策組義工隊,在黃昏於北角碼頭一帶派單張,呼籲市民帶同已成為選民的親友,踴躍投票,行使公民權利和履行公民責任,選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實現愛國者同心治港,攜手見證香港由治及興,共創美好明天。

黃元山北角派傳單籲12月7投票。黃元山社交平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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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元山在社交平台發文說,星期四傍晚時份,他在北角海傍向路過的市民派發單張,部分市民願意駐足短暫交流,他們表示定會在12月7日去投票,令人鼓舞。他又說,派單張呼籲投票勾起不少回憶,因為四年前,他參加上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每日馬不停蹄走訪不同地區,向不同地區的選民和團體拉票,邊派單張邊簡短介紹政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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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元山北角派傳單籲12月7投票。黃元山社交平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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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元山說,如今他的的角色已改變,但這幾年在公務上和立法會議員的溝通合作,更讓他堅信投每一票的重要性。因為立法會選舉關乎你我每一個人,選民可運用手中一票選出有能力和遠見的立法會議員。《基本法》賦予立法會重要憲制職權,政府許多政策都必須經過立法會立法或撥款才可落實,每一位立法會議員怎樣行使其權力、提出甚麼意見、如何和政府互相配合、互相制衡,都直接影響政府和香港的未來。

黃元山北角派傳單籲12月7投票。黃元山社交平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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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呼籲市民在12月7日去投票,支持立法會選舉,為香港良政善治、經濟發展、民生福祉,踴躍投票。

黃元山北角派傳單籲12月7投票。黃元山社交平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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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去年選舉前於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天橋,損壞兩張選舉海報,被控刑事毀壞罪,被捕後解釋因一時貪玩犯案。青年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案件原定於星期三(1月28日)判刑,辯方表示,因被告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申請押後1星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4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被告今早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4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被告今早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4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23歲被告毛志傑,報稱無業,被控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9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兩張海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早前求情指,當日被告與母親前往老人院探望父親的途中,經過案發地點,目睹海報,因一時貪玩及「手多搣咗」海報的一個「角仔」,被撕掉的海報邊角僅屬「手指咁大」,並沒印文字,被告並非將全張海報撕走,海報仍完整地貼在案發地。

案情指,涉案兩張海報尺寸為29厘米乘42厘米,印有字句「投入選舉 共創未來 立法會換屆選舉 Join the Election Together We Create the Future Legislative Council General Election」。2025年11月22日早上,警員巡邏時發現上述海報遭撕毀,之後翻查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於案發日傍晚6時54分至57分期間徒手撕毀涉案海報。

23歲被告毛志傑,報稱無業,被控刑事損壞罪,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23歲被告毛志傑,報稱無業,被控刑事損壞罪,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另一警員同日晚上於棕櫚街調查時,發現被告的外貌及衣着,與閉路電視畫面中的通緝對象相似,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撕毀海報,原因為「for fun(好玩)」。

案件編號:WKCC534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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