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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記回歸之後才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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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記回歸之後才有民主

2025年11月18日 18:19

人是善忘的動物,事情過了10、20年很快就會忘記,對香港民主發展的記憶,亦屬如此。

香港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立法會選舉,海外流亡分子不忘唱衰香港,繼續說香港的選舉不民主。有些人甚至說,香港回歸祖國扼殺了香港的民主。看一看留言人的背景,只有20、30歲,28年前回歸時還是黃口小兒,沒有親歷香港港英年代殖民統治的時代,難怪他們對歷史如此無知。

近日有朋友傳來國務院在2021年12月香港完善政制後發布的 《「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 這部小小的文件,

全面綜述香港百多年民主發展的歷史,如今重溫,又有另一番感慨。《白皮書》的要旨是在回歸前的殖民統治之下,香港根本沒有發展民主,香港民主發展是回歸之後,祖國實行「一國兩制」之下,逐步發展起來的。

《白皮書》的部分內容勾起我對港英年代的一些回憶,特色之一是華人根本是二等公民,華人長期被排斥在港英管治架構之外,不能參政議政。「1880年才有第一位華人被委任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1926年才有第一位華人被委任為行政局非官守議員,1948年才有第一位華人擔任政務官,1957年才有第一位華人擔任警司,1989年才有第一位華人擔任警務處處長,而律政司一直到1997年香港政權交接最後時刻,仍由英國人掌控。」

這段話令人印象深刻。當我還是小孩子的時候,已經問為什麼只有英國洋人可以身居高位,難道中國人真是這樣差?

殖民統治的另一個特色,是扼殺民眾的政治參與。殖民統治149年,香港立法局在1991年前從未進行直選,正如《白皮書》所述,「1979年3月,時任香港總督(麥理浩)訪京了解到中國政府將收回香港的堅定立場。英國政府於是立即改變其過往在香港發展民主問題上的反對態度,迅速着手布局『政制改革』,大幅引入和擴大選舉,在很短時間內區議會和立法局議席均從全部委任驟變為大部分由選舉產生。」

這部份論述的時代我親歷其境,1987年我剛做記者的時候,香港立法局仍然大部份是委任議員,立法局的會議並不公開,立法局的文件全部都是寫著「機密」,當時從議員手中拿到一份文檔,就已經可以寫出獨家新聞。而立法局首次直選是在1991年舉行,那時距離回歸已經只有6年。

後來不知何故被打扮成為「民主女神」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還因為不適應直選產生的議員對政府的攻擊,親自跑上港督府向港督彭定康投訴。所以英國人對香港殖民管治155年,基本態度是反對民主,避免民選議員挑戰政權,到知道必須把香港交回中國的時候,就馬上打開選舉的「潘多拉寶盒」,培植親英人士入局,甚至想借選舉搞亂回歸後的香港。

所以對香港的民主發展,應該有正確的理解:

一、香港的民主不是英國賜予的,而是回歸祖國由《基本法》確立的。最突出的是回歸前的行政首長港督從未由香港人選舉產生,回歸之後才由港人選出。

二、中央是香港民主制度的設計者、維護者和推進者。中央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設計香港的政治制度,一方面想推進民主,讓香港人自己管治香港,另一方面也怕民主發展得太快會造成動亂,所以一直摸索可以平衡兩種矛盾要求的民主制度。無論1990年制定《基本法》和2021年完善香港的政制,都是按香港的實際經驗,發展適合本地的民主制度。

三、反中亂港勢力及外部敵對勢力是摧毀香港民主的罪魁禍首。這兩幫人內外勾結,打著要全面發展民主的旗號,實質上無論香港的制度有多民主,只要選出的不是一個親西方的行政首長,他們就會不斷挑戰,不斷搗亂,大搞顏色革命。烏克蘭的前總統阿努科維奇,就是民主選舉產生,但他親俄而不親美,結果就在2014年被一場美西方發動的顏色革命所推翻。所以外部勢力不是要追求民主,只是要操控本地的政治。操控不到,就顛覆你。

四、香港要走符合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原來的選舉制度很明顯步子走得太快,讓反對勢力有機可乘,借立法會作為政治舞台,以無盡的拉布全面拖慢香港的發展,以無日無之的街頭暴動意圖顛覆政府。完善政制首先要剔除反中亂港分子,另外也要吸納各方精英參政議政,協助政府推動施政向前,這才是適合香港發展的民主制度。

如今外地的流亡分子大力呼籲香港人抵制選舉,不要投票 我們就要做相反的事,積極參與踴躍投票,支持新的選舉制度穩步向前。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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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重建費時失事

 

大埔宏福苑災民善後處理,特別是長遠的安居問題,必須盡快解決,拖得越長,居民和社會受的損害就越大。

最近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領導的宏福苑「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透過「一戶一社工」向宏福苑業主徵集長遠安置問題的意見,主要詢問幾個選項。

第一、會否考慮接受政府購買業權。

此方案是政府出現金向業主收購業權,拿了現金業主可以購買私人樓宇,也可以在二手市場購買居屋。此方案的最大好處就是靈活度高,業主選擇多,解決問題速度快。

第二、會否希望政府容許購買全新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

這也是第一選擇的相關項目,如果居民接受了政府的現金收購,能買新居屋就更加吸引。

第三,會否接受以樓換樓方式換取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單位。

業主可以和政府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換取一個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政府在文件中也表明,如果業主選擇樓換樓,就毋需向政府繳納差價,政府也不會向業主補付任何金錢。此方案的好處除了同樣有時間和選擇上的靈活度之外,業主也不必處理由於買賣樓宇所牽涉的大量繁瑣法律手續,可以快速上樓。

第四、原址重建。

即在宏福院災場原址清拆重建。按這個做法,政府要收購現有業主的全部業權,重新入則起樓。

第五、原區重建。

政府文件提到在大埔頌雅路西、毗鄰富蝶邨及富亨邨的一塊熟地上興建新屋苑,由於不用收購業權,加上該土地交通配套齊全,估計最快3年後在2029年就可以入伙。

宏福院居民眾多,在正常情況下,10個人有10種意見,自然也有人會支持原址重建,但是這個方案其實是最費時失事的方案,對居民未必有利,但是就會浪費大量公帑。

原址重建第一個問題就是觸景傷情。在出現這場重大火災之後,很多居民根本就不想回去原址居住,怕勾起災難的回憶。在照顧災民的情緒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其二是時間極長。由於政府要就宏福苑展開獨立調查,現有屋苑仍擁有大量涉及事件的證據,不能夠馬上清拆,首先要等調查完全塵埃落定之後,如果涉及法庭訴訟,甚至要包括所有訴訟結束,以及收齊所有業權之後,才開始清拆工作,重新興建樓宇。政府估計原址重建需要9至10年,這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

按人口普查資料,宏福苑居民37%是長者,34%是退休人士,高於香港平均水平。對長者而言,如果要等9至10年才可以重新覓得長遠居所,這是很大的煎熬。

第三是成本極高,有業界人士說原址重建需要清拆、重新設計招標和施工,再加上收回業權和制定補償方案,涉款可能高達75至95億元,當中還未包括居民需要等候9至10年期間的住屋需要,如果資助亦涉及巨額款項。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收到的捐助約29億元,相對於95億元原址重建費用,差額有66億元。如果原址重建涉及這麼龐大的公帑,除了考慮居民的意願,亦都要考慮社會資源,是否值得將錢花在一個沒有效率的方案上。

總體而言,政府處理宏福苑業主的長遠住屋安排,固然需要情理兼備,但亦都要綜合平衡不同居民的需要和社會資源的運用,當中原址重建似乎是最不可取的方案。由於已經有原區重建的方案,即使很喜歡在區內居住的居民,原區重建的方案,已能滿足到他們的需求。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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