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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菊花與刀》 就知道必須令日本完全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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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菊花與刀》 就知道必須令日本完全臣服

2025年11月21日 19:32 最後更新:21:24

日本這個國家的文化,表現出極致的兩面性----愛美而贖武,尚禮而好鬥,服從而不馴,喜新而頑固。這種雙重性格的惡劣一面,往往在中日關係體現出來。

內地《觀察者網》引述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姚錦祥提到,日本民族「慕強心態」,認為「搞事早苗」們,總給人一種印象,日本只能被「打服」。

日本的「慕強心態」背後,有更深的社會文化根源。二次大戰末期,美國政府開始考慮打敗日本後如何在當地管治,特別是應否廢除日本天皇制度,於是委託了美國文化人類學家露絲.班尼狄(Ruth Benedict)做一個日本人的行為模式和價值觀的研究,以協助制定戰後對日政策。露絲.班尼狄結果就在1946年出版了一本日本文化的名著《菊花與刀》。

美國研究日本文化的名著《菊花與刀》。

美國研究日本文化的名著《菊花與刀》。

菊花和刀就是日本文化的象徵,亦代表了其文化的雙重性。菊花代表日本文化中對美感、禮節和和諧的追求,體現在茶道、花道、庭院藝術等方面;刀象徵武士道精神,崇尚剛烈、尚武,甚至有為天皇犧牲的「玉碎」行為。

露絲.班尼狄很形象化地描述日本矛盾的文化。她認為,日本文化和西方文化截然不同,日本是「恥感文化」,以外部評價規範行為;西方是「罪感文化」,以內在道德約束自己的行為。日本的恥感文化、天皇制度、階級分明,以忠於上級為義,以背叛上級為恥,對他人的恩惠要以忠誠回報。在看似矛盾的日本文化中,形成統一的體系。

雖然露絲.班尼狄的《菊花與刀》,被評為對日本文化的過份簡化、過份二元化的分析,但是其研究很形象化地點出日本文化的特質,亦影響了美國戰後對日本的政策。美國大量在日本駐軍,以軍事力量令日本人臣服;同時保留天皇制度,令日本人繼續臣服於天皇,而天皇臣服於美國。1945年9月27日,日本天皇裕仁親自去美國駐日本大使館,會見美國駐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亞瑟將軍,拍下一張經典的照片。照片中,高大的麥克亞瑟身穿軍服便裝,雙手插袋,隨意站著。而裕仁天皇則身著燕尾禮服,站得筆挺。誰是主,誰是客,一目了然。美國成功逼令日本臣服於他的腳下,透過天皇輕鬆管治這個佔領國。

1945年9月27日,日本天皇裕仁親自去美國駐日本大使館,會面美國駐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亞瑟將軍,拍下一張經典照片。

1945年9月27日,日本天皇裕仁親自去美國駐日本大使館,會面美國駐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亞瑟將軍,拍下一張經典照片。

日本心理學先驅南博在他的代表作《日本人的心理學》中進一步解釋,日本的國家與個人都傾向在強大力量面前調整自我,順從強者,同時對弱者採取區隔態度。解釋了日本恥感文化下的慕強心態。

如今重讀露絲.班尼狄的《菊花與刀》,有深一層的現實意義。從《菊花與刀》的視角去看,日本在二戰後完全臣服於美國,並不是她價值觀的根本改變,而是她深層文化的模式面對外部劇烈變化的情景時,做出符合邏輯的調適。

日本人從一個戰敗的帝國體系,轉向一個由天皇《終戰詔書》背書、由美國主導的新體系。日本被美國打服了,也完全臣服於美國之下,這種驚人的轉變,恰恰體現了露絲.班尼狄所描述日本文化的核心特質,在固定行為的框架之內,有極強的情景適應能力。

當我們見到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面對訪日的美國總統特朗普那種阿谀奉承的媚美神態,就知道日本對美國的臣服態度,雖然略顯誇張,但亦不足為奇。而與此同時,高市早苗妄言「中國如果改變台海現狀,日本就會出兵」,顯露出兇狠的反華態度,就知道她仍然視中國為弱者。日本對美國像是臣服的菊花,對中國郤亮出兇狠的軍刀。

還有日本評論者出來說,中國不應該以經濟威脅日本,但是他就不會評論特朗普單方面加日本15%關稅,並且逼令日本向美國投資5500億美元。

他們會將中國停止赴日旅遊和不買日本水產視為經濟脅逼,但是就不會視美國大幅增加他們關稅為經濟脅逼,主要因為他們內心臣服美國,而同時看低中國。

不過中國已非昔日的中國。中國面對這種日本文化,別無選擇,只能打到日本臣服,在外交上和經濟上令日本感覺到痛楚,那時日本她就會對中國產生「慕強心態」,那時日本就會明白,她只能用對美國的同樣態度,來面對中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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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破壞選舉不尋常

 

選舉臨近,造謠抹黑的聲音越來越多。

其中有一則消息聲稱有公司以每人150元報酬,招聘選民在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又要拍照做證云云,在網上惹起很多針對政府的評論。

駐港國安公署第3次發表談話表示,香港內外有些人不停轉換手法抹黑立法會選舉。駐港國安公署發言人指,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內部勢力邪念未消,賊心不死,仍在明裡暗裡煽動杯葛選舉,線上線下煽動亂港活動。駐港國安公署將以零容忍的態度,捍衛國家安全,依法嚴懲干預破壞選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如果細心觀察那些網上留言,就知道國安公署是有的放矢。以上述在網上以每人150元招聘叫人投票、然後拍照證明的所謂「有酬投票」的貼文,本來已經來源不明、古靈精怪。

傳媒就此訪問廉政公署發言人時,廉署稱活動純粹推廣選舉,沒有誘使選民在選舉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沒有施加限制。而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應先了解收集資料目的和留意相關資訊的真確性。

可是在轉發有關消息的論壇上,有些留言就加鹽加醋攻擊政府,有些更造謠生事,例如有留言指「《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利益予他人,以誘使或酬謝該人士或令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即屬違法。」

這個貼文一出,鼓勵了很多人出來罵政府和廉署,說《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明明規定提供利益誘使他人投票,即屬違法,為何廉署會說鼓勵投票在條例中沒有施加限制?

不過只要翻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就會發現完全不是留言者所寫的內容。第11條指,在選舉中賄賂選民或其他人的舞弊行為,包括任何人無合理辯解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即屬違法。

真實的第11條是「提供利益予另一人投票予某候選人」,而不是「提供利益予他人投票」。這個留言者有意將法例本來禁止提供利益叫人「投票予某候選人」,改為提供利益叫人「投票」都屬犯法,很明顯是製造謠言。

有關留言引起很多人辱罵廉政公署。其實這種有意寫出虛假的法律內容,已經涉嫌觸犯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的煽動意圖罪。第24條規定煽動意圖是指:意圖引起特區中人對特區的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即屬違法。留言者創作條例內容,然後指稱廉政公署有法不依,令人憎恨廉署,已經有觸犯煽動意圖罪之嫌。

究竟網上湧現這些似是而非的訊息,衍生出一些篡改法律的內容,然後煽動公眾憎恨政府,亦有叫人不要在12月7日投票,是一些隨意的留言,還是有意的煽動呢?

一般人即使想罵政府,也不會花工夫去改寫《選舉(舞弊或非法行為)條例》的內容,所以這種行動的確十分可疑。如今國安公署有言在先,對所有意圖干預破壞選舉的行徑,聲言會依法嚴懲,已經是一個很重要的警示。

這些人有意發假消息針對選舉,發帖人或留言者很可能不在香港,他們惡意攻擊本港的制度,但自信政府不容易追究他們。問題是如果其他人在網上愚蠢地轉發相關內容,呼籲人攻擊政府甚至抵制選舉不去投票,就很容易身陷法網。

看來要攻擊香港選舉的行為並不簡單,其他人不要隨意附和,以身試法。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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