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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店東主涉協助罪犯等被捕 消息:請手足做「一日店長」支薪10萬極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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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店東主涉協助罪犯等被捕 消息:請手足做「一日店長」支薪10萬極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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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店東主涉協助罪犯等被捕 消息:請手足做「一日店長」支薪10萬極不尋常

2025年11月25日 18:45 最後更新:20:48

警方國安處24日拉咗一男一女,據悉被捕男子是葵涌廣場黃店「鳩戟」東主。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協助罪犯」罪及「管有危險藥物」罪。

涉案男子涉嫌於2020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間,多次透過「鳩戟」的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具煽動性貼文,包括煽動敵對中央政權、號召武裝革命的片段、倡議港人成立「海外臨時政府」,並展示帶有「港獨」意味的旗幟及標語。警方亦於被捕男女位於葵涌區的住所搜獲懷疑毒品大麻。

Ariel留意到,今次被捕男子還涉嫌「協助罪犯」。據了解,警方早前調查另一宗「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案件時發現,今次被捕男子以日薪方式聘請「煽暴案」被捕的吳子樂,於該店擔任「一日店長」數天,並向他支薪約10萬元。

由於有關薪酬水平明顯過高,極不尋常,警方懷疑有人借短期聘請作幌子,向吳子樂提供大額資金,助其持續從事違法及危害國安的活動,於是作出今次拘捕行動。

另有消息指,昨日另一九龍城區食店「嚐樂」東主,亦懷疑涉案被警方帶走調查。

網上資料顯示,涉事兩店均標榜「黃色經濟圈」立場,並多次推出「一日店長」活動,聘請涉「黑暴」及國安案件「手足」。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另外,「協助罪犯」最高亦可被判處10年監禁。

高人話,2019年政治狂熱退潮,但仍潛藏暗湧,標榜自己係「黃店」發布煽動貼文、組織「一日店長」呢類活動,就不單為反中亂港勢力提供宣傳平台,更令社會分化,性質極為嚴重。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郭鳳儀爸爸涉處理潛逃女兒保單,被判囚8個月,郭鳳儀就在境外繼續炒作稱政府打壓政治自由。有媒體報導時用了「連坐」這個詞來形容,把事件悲情化,意圖指控這不是犯罪事件,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高人話,事件其實有兩個維度去看。

第一,從法律層面,有法不依,有法不執,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運作。執法機關就係要執法,有人涉嫌違法就要採取行動,法庭亦都經過公平公開的審訊作出判決,當中並不涉政治操作。現在是郭父觸犯「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正如法官強調,案件與被告跟潛逃者的關係無關。

如果單純是因為逃犯家人身份,又唔見其他逃犯家人受影響,可見關鍵是有沒有犯法。

第二,如果從道德層面來看,郭爸爸可能愛女心切,出於父愛做出這樣的行為,但不能忽視後背對社會的傷害。

回顧2019年反修例風波,這些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以知法犯法、違法達義的歪理影響年輕人,未能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更慫恿鼓動部分年輕人參與非法暴力行動,落得鋃鐺入獄的悲慘下場。

父母協助自己的仔女做出違法行為,尤其仔女是觸犯國安法人士,其實正正係破壞緊法治,這種「對仔女的愛」,卻係損害咗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人父母,是否要諗多一層,協助仔女犯法,係唔係真的愛仔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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