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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五級火|建造業總工會:贊成地盤工地全面禁煙

社會事

大埔五級火|建造業總工會:贊成地盤工地全面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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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五級火|建造業總工會:贊成地盤工地全面禁煙

2025年12月06日 09:52 最後更新:11:08

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表示,整體建造行業缺乏防火文化,尤其裝修及維修方面。他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建議合約要列明訂立防火管理計劃,由設計開始,全部以安全防火有序進行,做到人人有責、各司其職。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在同一節目表示,贊成地盤工地全面禁煙。他指出,現時「家規」一般規定禁煙及禁酒,但會在工地設有吸煙區,在特定地方讓工友吸煙。他承認當中存在漏洞,工友可以攜帶香煙進入地盤。部分煙癮大的工友亦可躲藏在暗角吸煙,難以被發現。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思傑提到,目前社會氛圍未審先判,認為大埔宏福苑起火原因一定是工友吸煙遺下煙頭所造成。他強調,今次是系統性問題,包括地盤管理、施工安排及用料監管,專業人士及物管公司亦沒有做好本份。周思傑又指出,勞工條例要求僱主提供適切工作場所,但地盤管理出現問題,質疑宏福苑維修工程承建商為何用發泡膠封窗、為何8座會同一時間維修,甚至大廈每層的後樓梯均設有一個洞,製作成木製出入口,認為承建商未有做好風險評估。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質疑,整項大維修工程由一間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建議日後將市建局「招標妥」工程分拆至少四份,讓不同公司負責。

尖沙咀一個建築地盤於2022年11月發生一宗致命意外,當時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一名正在工作的男工人被擊中,其後送院不治。涉事的承建商衞安工程有限公司及東主陳洪倫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早前觀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罰款2.5萬港元及1.5萬港元,星期五(2月6日)於上訴庭,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在「東主」身份認定及安全系統責任上的裁斷存在錯誤,答辯人則反駁,東主身份沒有爭議,且在現場沒有提供安全系統保障死者安全,應維持原判。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事發於2022年11月8日,尖沙咀亞士厘道21號一地盤內,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擊中現場正在進行消防工程工作的男工人王嚴然(43歲),導致他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陳洪倫與死者同為「紮鐵工人」,現場僅負責鐵線固定、地下板上操作等勞動工作,無證據顯示陳對整個地盤環境有實質控制權。

答辯方回應,兩被告均屬相關條例下的「東主」,負有確保僱員健康安全及設置、維持安全工作系統的法定責任。陳洪倫作為負責鋼筋安裝的分判商,聘請死者現場工作、安排人手並要求3日內完成,對安裝工序,包括消防設備部件,擁有實質管理和控制權,而非僅「介紹人」或純勞力提供者。上訴方對「東主」定義過分狹窄。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就安全系統,上訴方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沒有」設置安全措施,地盤安全指引多靠口頭指示,無需文件,控方缺乏正面證據證明未進行風險評估。此外,意外風險無足夠證據可預見,甚至資深紮鐵工人都無法預料,難認定被告未採針對措施。

答辯方反駁,定罪重點在於死者進行該工作是否存在合理可預見風險,證據顯示風險清晰存在,現場工作是具危險性的工作,無證據證明次被告已設置針對性工作安全系統,故被告未盡責任。

案件編號:HCMA14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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