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發布應對濫用人工智能深度偽造技術指引,向學校及家長提出多項建議,預防及處理相關事故。
私隱專員鍾麗玲(左)。
私隱專員鍾麗玲在港台節目表示,網上有很多工具可製作深偽內容,由於青少年正在發展認知能力,缺乏網絡安全知識,因此公署發布指引並提供建議,希望保障青少年。
鍾麗玲指出,在學校中有機會出現的深偽內容,例如「影象的性暴力」、網絡欺凌、詐騙或假信息等。公署建議學校減少發布見到清晰學生樣貌的相片及影片,如要發布,可上載在內聯網或安全的平台上,家長在社交平台上載涉及子女的相片和影片亦要小心。她又表示,留意到有學校會考慮學生私隱,包括盡量避免影學生的特寫照、解像度亦會降低等。
私隱公署
鍾麗玲提到,很多學校都有危機處理或反欺凌的政策及程序,但隨著科技演變,認為可加入涉及人工智能事故的內容,公署亦不時向教育界提供有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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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在同一節目表示,認同私隱公署推出指引的做法,可加強保護學生福祉。不過,他指出學校會在網站或刊物展示學生校園生活的相片及影片,校方會先取得家長同意,多數家長亦希望能在網站或刊物看到子女在校園的學習情況,如有關相片影片只能上載到內聯網,公眾或其他有意報讀相關學校的家長就無法得知校園情況。
他認為需要收集更多學校及家長意見,如何在展示相片影片及保障學生之間,取得更好平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星期三在九龍區拘捕一名23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未經一名舊同學的同意,在社交媒體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女子是中學同學,畢業後仍有聯絡,但後來因事結怨。據悉,有人於2026年3月,先後三次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户發布帖文,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她作出負面評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披露的資料相當廣泛,包括事主的社交媒體帳户名稱、相片、現職公司的部分名稱及地址、過往職業及工作地點。更嚴重的是,帖文中包含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以及一份事主於2023年向被捕人士披露的醫療報告。從身份證照片可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及照片,而醫療報告則顯示了事主的英文姓名及報告內容。
被捕女子現已獲準保釋,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會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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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藉此案提醒市民,切勿因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此舉無助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令衝突升級。公署特別指出,身份證及醫療報告均載有敏感的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隨意或故意披露,足以構成「起底」罪行。
根據《私隱條例》第64(3C)條,若在未獲同意下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包括騷擾、心理傷害、威脅安全或財產受損等),而該項披露確實導致傷害,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即使未造成實際傷害,違反第64(3A)條亦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