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招標 條款強化承租人對活動監察角色

社會事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招標 條款強化承租人對活動監察角色
社會事

社會事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招標 條款強化承租人對活動監察角色

2026年01月05日 20:37 最後更新:21:55

地政總署就佔地約3.7公頃的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新租約公開招標。

地政總署。政府新聞網圖片

地政總署。政府新聞網圖片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透過由外間團體承租該活動空間的管理模式,成就多項大型盛事,例如香港美酒佳餚巡禮、Art Central、Clockenflap Music & Arts Festival等。今次招標會保留此管理模式,但會在兩方面作出優化。

發展局

發展局

第一,招標繼續採用「雙信封制」,但將技術建議的評分比重,由從前的40%增至70%,價格建議只佔30%;技術建議除了考慮活動是否多元、能否提升海濱活力,亦會考慮活動對訪客的吸引力。新租約固定年期由3年延至5年,鼓勵承租人作長遠投資和規劃。承租人需在新租約開始後 1年內,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濱長廊地帶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恆常餐飲設施。每年須繼續有最少約3成日數舉辦開放予公眾參與的活動。如活動空間內有不少於約三分之一的範圍連續3日或以上未有舉辦活動或租出,相關場地需免費開放給公眾使用。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

中環海濱活動空間

第二,招標加入條款,強化租約承租人對日後活動舉辦方的監察角色,並常規化溝通預警機制,讓發展局作為場地業主適時介入。承租人出租場地舉辦活動前,須先評估申請者的背景、舉辦活動能力、活動可行性等。承租人需密切監察活動籌備過程,例如活動安排是否符合原先建議、能否如期申領牌照或許可證,以至門票出售安排等。承租人及活動舉辦方須在開展活動前與發展局舉行三方會議,確立最後階段的情況和部署。
  
​發言人又指出,新租約會引入條款,規定承租人如每年出租該場地舉辦活動的日數,未能達到承諾的日數,須向政府支付補償金額,即每少一日繳交相等於月租10%的款項。

招標期至2月13日截止。新租約預計於4月前批出,並由7月開始,為期5年。目前的租約將於6月30日完結。

政府即日起就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建議諮詢公眾約兩個月。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時表示,北都發展由建設到營運或橫跨20年,希望可留有彈性,因此今次建議法例有主要框架外,亦會按六大範疇各訂立一條或多於一條附屬法例,並於成熟時推行。她稱,會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爭取立法會在不多於49天完成審議,強調附屬法例是「先審議、後生效」,希望社會及議會安心。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強調附屬法例是「先審議、後生效」,希望社會及議會安心。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強調附屬法例是「先審議、後生效」,希望社會及議會安心。資料圖片

專屬法例提出,基於北都以「產業主導」 的新發展區未有大規模居住人口 ,建議簡化申請噪音許可證程序;選委界樓家強關注,當局會否在附屬法例加入定期檢視機制。甯漢豪回應,若日後產業園區已完成發展,附近亦有人進駐,可能亦要小心留神,檢視有關措施是否已完成歷史任務,強調制定法例時會小心部署。

有指北都以「產業主導」 的新發展區未有大規模居住人口 ,建議簡化申請噪音許可證程序。資料圖片

有指北都以「產業主導」 的新發展區未有大規模居住人口 ,建議簡化申請噪音許可證程序。資料圖片

法例亦建議,簡化北都內「非保育地帶」規劃申請程序,工程界卜國明關注如何避免濫用。甯漢豪說, 有關做法只適用於北都內「非保育地帶」,城規會有保育地帶清單,形容「無得走雞」,強調所有與保育有關的法定用途土地,均不適用有關做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