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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候選人特別論壇 陳振英:如當選會全心全意履職

政事

立法會主席候選人特別論壇 陳振英:如當選會全心全意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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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候選人特別論壇 陳振英:如當選會全心全意履職

2026年01月08日 10:04 最後更新:10:23

立法會就新一屆主席選舉,舉行候選人特別論壇,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與全國人大常委、民建聯議員李慧琼競逐。

立法會就新一屆主席選舉,舉行候選人特別論壇。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就新一屆主席選舉,舉行候選人特別論壇。巴士的報記者攝

候選人按提名名單上的次序發言,每人限時5分鐘。

陳振英陳述競選綱領時表示,雖然未做過代主席,沒有主持大會的經驗,但他熟悉大會議事規則,當選新一屆主席,會全心全意履職,主持立法會會議、提升秘書處效率、維護立法會聲譽,與全體議員共同為香港繁榮穩定、市民福祉、盡心盡力,堅持以往歷任主席的優良傳統、堅決做到「一個維護、三個不會」,即堅決維護議員的發言權利,不會參與所屬板塊的決策、不會評論政府任何政策、不會參與任何投票。

陳振英表示,如果當選主席一定會堅守加入議會的初心,竭盡所能服務議會。立法會直播截圖

陳振英表示,如果當選主席一定會堅守加入議會的初心,竭盡所能服務議會。立法會直播截圖

陳振英說,會盡快處理大埔火災的災後工作,急市民所急,配合特區政府加速檢討和修訂法例,審批撥款,跟進政府改革工作,「急事特辦」提速啟效審議救災相關的所有議程。他又說,會推動立法會和行政機關,用好現時的互動溝通平台,並研究擴寬社會對立法會工作的參與渠道,例如舉辦更多公眾活動、甚至更多落區活動。

64歲的陳振英又說,他經歷過香港不同階段變化,很明白甚麼是「責任」,如果當選主席一定會堅守加入議會的初心,竭盡所能服務議會,在公職生涯的最後階段,獻出自己的力量多謝大家。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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