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周四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讓居民及管理人員更清楚掌握消防裝置的運作狀況。兩份通函即時生效。消防處強調,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新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疏忽,消防處可按法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承辦商從註冊名冊中除名。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消防處通函第1/2026號規定,當消防裝置例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須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以便公眾容易識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已損壞的裝置。承辦商亦須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以防止電源被錯誤關閉,並便利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識別電源狀態,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行動。
損壞告示樣本
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樣本
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則提醒承辦商,如需在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事先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消防裝置的運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承辦商須於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當眼位置張貼大型通告,清晰列明裝置關閉日期、受影響範圍等資料,確保居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士充分知悉情況,以提高居民於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失效通告樣本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鑑於非法燃油轉注活動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日趨嚴重,政府正積極檢視相關消防法例,以全面加強規管。檢討方向包括研究提高相關罪行的罰則、增加消防處在拘捕和檢取涉案車輛等方面的執法權力,以及研究對購買非法燃油的法律責任問題,務求更有效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政府正積極檢視相關消防法例,以全面加強規管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立法會直播截圖
鄧炳強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透露,消防處及海關在2026年截至2月,就非法燃油轉注合共提出76宗檢控,其中14人被定罪,罰款額由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監禁刑期則由7日至6個月。
他指出,消防處會從四方面強化偵查及執法工作,包括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策略,並積極引入創新科技裝備。消防處現時已引入無人機巡邏,自2025年10月推出至今,已執行76次任務,成功協助偵破6宗案件,並提出20宗檢控。
消防處推出電子舉報平台及24小時舉報熱線。香港消防處
此外,消防處於2025年10月推出電子舉報平台及24小時舉報熱線。截至2026年2月,共接獲134條來自公眾的情報,協助識別18個新增黑點。消防處同時在去年10月成立跨部門小組,涵蓋多個政府部門及石油相關行業,相信有助更高效識別全港較高風險的非法油站黑點。
鄧炳強又表示,海關一直密切監察各出入境管制站的走私燃油活動情況,包括利用先進查驗設備,如門架式車輛X光檢查系統、流動X光車輛檢查系統及智能車底機械人等,以加強偵測能力,打擊走私非法燃油活動。海關亦與內地執法機關保持緊密聯繫和情報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