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周四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讓居民及管理人員更清楚掌握消防裝置的運作狀況。兩份通函即時生效。消防處強調,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新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疏忽,消防處可按法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承辦商從註冊名冊中除名。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消防處通函第1/2026號規定,當消防裝置例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須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以便公眾容易識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已損壞的裝置。承辦商亦須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以防止電源被錯誤關閉,並便利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識別電源狀態,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行動。
損壞告示樣本
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樣本
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則提醒承辦商,如需在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事先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消防裝置的運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承辦商須於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當眼位置張貼大型通告,清晰列明裝置關閉日期、受影響範圍等資料,確保居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士充分知悉情況,以提高居民於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失效通告樣本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表示,宏福苑大火後,當局計劃修訂相關消防條例,以加強大廈的防火措施,預計今年4月至5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修例內容,今年內草擬好相關法例。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出席消防處年終回顧記者會。fb視頻截圖
楊恩健在消防處年結記者會表示,希望透過修例強化消防系統維修時的管理,包括建議引入業主關閉消防裝置時,必須得到消防處批准;處方亦希望擴大消防裝置及設備負責人的責任,加入業主立法團及物管公司,以協助監管消防裝置。針對常見的大廈消防隱患,包括阻塞走火通道又或並無進行消防裝置及設備年檢等,處方建議引入定額罰款機制,增加阻嚇力。
因應宏福苑大火,他說部門成立特大型火警事故行動策略的督導委員會,由負責行動的副處長領導,希望檢視相關的滅火救援策略、指揮系統、又或個人裝備事宜等。
消防處FB圖片
楊恩健說,消防處在宏福苑大火後,進行全港大維修樓宇的消防設備和裝置的巡查,已巡查正進行大維修的461幢大廈,發現當中有22幢大廈的火警鐘有不同程度的損壞,處方向該些大廈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10幢大廈已經維修好,另外12幢大廈仍在維修有關消防鐘,處方同時有進行檢控行動。
另外,處方成立一個全天候應變小隊,針對發生火警後立即派小隊到現場檢查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已出動281次,發現11幢大廈的火警鐘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已隨即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給相關大廈業主,希望盡快維修火警鐘。
當局在宏福苑大火後成立獨立委員會。楊恩健說,消防處會全力配合獨立委員會的工作,會提供相關資料以作審視,包括過去對宏福苑大廈的巡查記錄,以及整個滅火行動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