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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發兩通函要求承辦商遵守新規定 須在消防裝置當眼處張貼損壞告示

社會事

消防處發兩通函要求承辦商遵守新規定 須在消防裝置當眼處張貼損壞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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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發兩通函要求承辦商遵守新規定 須在消防裝置當眼處張貼損壞告示

2026年01月09日 20:12 最後更新:22:24

消防處周四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讓居民及管理人員更清楚掌握消防裝置的運作狀況。兩份通函即時生效。消防處強調,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新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疏忽,消防處可按法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承辦商從註冊名冊中除名。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消防處通函第1/2026號規定,當消防裝置例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須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以便公眾容易識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已損壞的裝置。承辦商亦須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以防止電源被錯誤關閉,並便利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識別電源狀態,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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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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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告示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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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樣本

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樣本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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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通告樣本

失效通告樣本

損壞告示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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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樣本

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樣本


  
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則提醒承辦商,如需在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事先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消防裝置的運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承辦商須於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當眼位置張貼大型通告,清晰列明裝置關閉日期、受影響範圍等資料,確保居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士充分知悉情況,以提高居民於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消防處發通函要求承建商遵守新規定

失效通告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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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星期二起一連兩日,針對全港有較高火警風險的商業大廈展開特別消防安全巡查與執法行動,以確保公眾安全。

消防處。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消防處。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由於預期聖誕假期時,設有較多持牌處所的商業大廈的人流將顯著上升,消防處在全港揀選共132幢此類商業大廈,就各類火警危險共發出37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提出53宗檢控。而就其中57幢懷疑未有為大廈消防裝置或設備進行年檢的商業大廈,消防處已嚴肅跟進,並會就違規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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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消防處將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有限公司及其他相關持份者加強溝通,以引入具針對性的監管與宣傳措施。相關協作旨在強化政府與業界的協作機制,確保大廈內消防設施維持良好運作狀態,同時鼓勵業主、租戶及物業管理方妥善做好大廈管理,避免出現火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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