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人政治」的意思,不是指主導政治走向的人是真正意義的「傻人」,例如做出怪異行為或沒有思維能力的人,而是指一班選民,在沒有深思熟慮的情況下,單憑內心的感受,例如不滿、不安、恐懼等等,繼而揀選對整體社會利益而言較差的選項。
這種「傻人政治」的風氣,在今年的多場選舉結果中尤為明顯。今年六月的英國「脫歐」公投,雖然選前多間民調機構及政治相關人士認為「留歐」的勝算較大亦更符合英國利益,但最終卻事與願違由「脫歐派」獲勝,意味英國將要在不久的將來啟動脫離歐盟的程序。事實上,一如<經濟學人>在內的多個媒體在選前分析,「留歐」對英國的經濟、貿易、外交、反恐,以至是大國地位更為有利,可是實際的結果反映,較多「傻人」對歐盟深感不滿,例如恐懼大批難民及東歐移民湧入、不滿英國在歐盟付出與收穫不成正比等,使英國再度自我孤立。在強調區域合作的國際政治潮流中倒行逆施,長遠的結果就是英國各個階層的利益受損。
同樣是受到「傻人」影響的選舉結果,就是近日的美國總統選舉。不論對美國,以至是世界的安全和穩定而言,希拉莉都是較佳的選擇。然而,選舉最終卻由歧視移民、貶低女性、仇視穆斯林和打算與中國對抗的共和黨代表特朗普勝出。縱然特朗普醜聞纏身、缺乏從政經驗及與部分政、商界人士關係惡劣,「傻人」仍然認為主張從全球化的潮流抽身的特朗普是理想的總統人選。原因是,放棄全球化可以實施貿易保護主義,逼使在中國、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設廠的投資者返回美國,帶動美國工業發展及製造大量職位。這群「傻人」的可愛之處,就是一方面真心相信特朗普的見解切實可行,有助改善基層工人的生活,一方面認為「職位」遠比國家安全、種族融和、性別平等、政治穩定等價值重要。
「傻人」之所以成為「傻人」,作出較差的選擇,並不是因為他們天性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來自內心的負面情緒,壓倒他們的理性和包容能力。不論是英國公投或是美國總統選舉,都有一批「傻人」利用手中的一票發洩不滿和恐懼,希望改變社會的現況,以滿足他們的利益或消除他們壓抑心頭的負能量。雖然他們的選擇極有可能違背整體社會的利益,亦不能保證可以如願以償,但是他們就是寧願滿足自己的一時之快。
當然,深究這股燥動,可以發現兩國的「傻人」是值得同情的。兩場選舉結果的深層意義,就是反映多數人士拒絕融合,不希望國家犧牲部分主權,與周邊國家以至全球合作。政府官員、商界人士、經濟學家等等經常強調,全球化或區域合作可以促成很多好處,尤其可以推動經濟發展。然而,實際上「傻人」或是多數民眾並未因為這種國際潮流而享受經濟成果,反而需要承受社會和經濟的不穩。
經濟學有一個理論名為界外效應,意思是經濟活動往往製造社會成本,而成本不是由從事生產者承受,而是整個社會共同負擔。全球化和區域合作,本質上就是經濟活動,以推倒貿易及投資關卡以產生更大經濟效應。但是,這些經濟活動帶來的負面後果,例如大量移民湧入而造成失業、治安和文化衝突問題、基層職位流失、貧富差距惡化等等,卻由沒有實質受惠的一般民眾承受。因國際協作而衍生的社會成本,成為多數民眾變成「傻人」的催化劑,為了解決問題而放棄跨國協作及其他社會價值的好處。
其實,不僅是英、美兩國出現「傻人政治」,在不少發達地區例如法國和德國,右翼政黨和思潮逐漸成為主導,民眾對國際協作同樣不抱好感。如果各國政府仍然無力解決國際協作所引發的社會成本問題,相信在一段時間內反全球化、反協作的右翼保守力量將會在選舉中無往而不利。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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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人大釋法,總會招來反對派和部分市民的質疑,以為人大釋法好比洪水猛獸。尤其一些「半桶水」的年輕人,在缺乏深入認識一國兩制和了解香港歷史的背景下,容易受到偏頗的言論感染,與劣質傳媒同一陣線反對釋法,進一步刺激社會的對立情緒。因此,出於維護國家利益及糾正社會歪風的需要,筆者有必要逐點回應反對派及其他反對釋法人士的謬論。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於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條文在基本法的範圍內,人大有權就宣誓形式及內容等確認資格的條件作出清晰的定義。如果香港部分市民試圖反對或干預人大行使有關權力,等同無視基本法在香港的合法地位及其賦予的權力,才是破壞法治的舉動。
今次釋法,為宣誓行為作出原則性的定義,例如需要莊重、真誠及完整地讀出誓詞、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予違反有關要求的候任議員另一次宣誓機會等,有助釐清今後宣誓要求及為法院判案提供指引,對以訴諸法律作為解決有關爭議的手段更為有利,符合法治精神。
事實上,人大只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任何有關議員資格的案件需要交到法院審理,而最終判決仍然由法官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及有關法律條文決定。由於人大只是就法律提供釋義,而沒有試圖亦不能作出左右法官的判斷或干預法律程序的行為,因此不存在人大釋法影響司法獨立的理據。
這個是反對派典型的「杞人憂天說」。當中央政府作出使反對派不悅的決定,反對派便會指責中央政府權力過大,繼而表示擔心日後中央政府會再次出手,令港人的人權和自由收縮云云。說穿了,就是試圖誣陷當權者會不加節制地使用權力,將中央政府的形象妖魔化,製造社會不安和恐懼。
然而,回歸近二十年以來,中央只曾作出五次釋法,即是平均約四年進行一次釋法,反映中央政府不會因為憲法賦予的超然地位而濫權。而且,五次釋法的目的,都是出於照顧兩地的根本利益,減少因為有關條文的不足或漏洞而出現不穩定因素,例如解決居港權爭議,避免出現大規模移民。至於是次釋法,是阻止立法會成為荒唐胡鬧及宣揚港獨的政治場所,一方面保障立法會的莊嚴地位,一方面避免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可見,釋法是善意的政治手段。
事實上,今次人大進行釋法是逼不得己。立法會候任議員在宣誓時提出分裂國家及侮辱華人的言論,明顯損害國家安全及廣大華人的利益在先。以釋法嚴肅回應,以正視聽,是無可奈何的被動手段。假如港人能夠安份守己,尊重及準確認識基本法,尤其認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則中央政府無需勞師動眾,忍痛作出富爭議性的釋法決定。因此,真正損害一國兩制的,是兩位水平甚低的候任議員及一群愚蠢無知的港獨支持者。
人大釋法的確增加監誓人權力,容許他們自行判斷宣誓是否有效,並可以拒絕宣誓無效者重新宣誓。但是,人大釋法同時交代有效宣誓的具體要求,令監誓人有法可依,有例可循,避免再次出現今次宣誓風波中,部分議員質疑立法會秘書長監誓的權力和其判決的場面,減少冗長而無謂的政治爭拗。
再者,監誓人手握生殺大權,其決定誓必引來社會注視。假如監誓人不按釋法的框架進行判定,將會引來各界嘩然,輕則承受輿論壓力,重則烏紗不保。因此,監誓人在判定宣誓是否有效時會小心翼翼,濫權的可能性極低。反之,應該擔心的是,監誓人會否因為避免面對輿論攻擊,在監誓時得過且過,讓不合法規的議員蒙混過關,使立法會形象和中港兩地利益受損。
面對日益壯大的分離勢力,國家機關不應該有所遲疑,在合法和合理的範圍內嚴加制止,防患未然。人大主動釋法,打擊及趕絕立法會內的港獨份子,才可避免這班害群之馬利用立法會的平台宣揚港獨,刺激更多港人加入港獨陣營和爭取國際支持。
主動撲滅港獨的勢頭,總比視若無睹為好。雖然反擊港獨,定必引來劣質傳媒的閒言閒語,但如果中央政府不聞不問,下場就是港獨思潮一發不可引拾,屆時即使積極迎戰亦為時已晚。現時的做法,反映港獨問題已經觸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底線,是中央政府的心腹大患,因而在打擊港獨上態度堅定,寸步不讓,使反對派有所警惕。
縱然港獨絕跡建制,肯定會演變為地下運動。但是,只要國家維持強硬的立場,不容分裂行為威脅香港及中國的安全,區區游、梁等人及一群烏合之眾不足以成氣候,其威脅亦遠比港獨派在議會內暢所欲言,鼓吹港獨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