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涉嫌偽造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欺詐近13萬元,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分別被判處監禁10個月,並須全數償還相關援助金。
東區法院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早前調查顯示,一名26歲本地男子及一名24歲本地女子懷疑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間多次向相關部門遞交偽造的交通意外病假證明,以騙取援助金,申領金額共約12萬8900元,而申領金額已被批出。警方前年10月拘捕兩人,兩人去年5月被起訴各兩項欺詐罪,案件同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捕人否認有關控罪,並於上月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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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騙取援助金屬嚴重罪行,可根據《盜竊罪條例》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法庭宣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律政司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不會就案件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律政司。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指,黎智英在過去20多年,一直濫用寶貴的公共資源,上訴庭亦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佔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則違反租賃文件條款,惟「蘋果印刷」在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他的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發言人稱,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案件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認為他應該備受譴責。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黎智英及《蘋果》6名高層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的國安案件。發言人表示,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3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而由於部分被告已就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已停業的《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