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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押後2.11答辯

法庭事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押後2.11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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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押後2.11答辯

2026年01月20日 15:17 最後更新:15:17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作答辯,被告續還柙。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辯方表示,已於近期會見被告,但因涉案文件數量眾多,庭上透露涉逾十名證人,需時審視及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申請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上一次提堂被告曾表示會承認傳票的控罪,但恐答辯方向不一,法庭會給予時間讓辯方了解情況。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續還柙候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灣仔星期四(4月2日)上午發生連環刑事毀壞案,區內4間同屬一個集團的食肆,在約一小時內先後遭人淋潑紅色油漆。警方正追緝歹徒下落,並調查作案動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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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上午約10時31分,首先接獲謝斐道414號地下一間火鍋店的職員報案,指準備開門營業時,發現大門及櫥窗玻璃被潑淋紅色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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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不到一小時,至上午11時18分,警方再接獲勿地臣街10號一間麵館職員報案,指大門捲閘及地上均遭人潑淋紅漆。其後,警方再先後接獲駱克道405至419號地下一間小炒餐廳,以及天樂裏2至4號地下一間飯店報案,同樣指其大門及捲閘遭人淋潑紅色油漆。

警方經初步調查,相信4間食肆俱屬同一集團。案件已列作刑事毀壞案處理,正追緝歹徒下落及調查作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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