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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鼓勵青年認識不同部門多元工作 積極考慮投身政府服務

政事

楊何蓓茵鼓勵青年認識不同部門多元工作 積極考慮投身政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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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鼓勵青年認識不同部門多元工作 積極考慮投身政府服務

2026年01月22日 18:30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58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參觀多個決策局和部門設於教育及職業博覽的展區,並鼓勵學生和青年認識不同政府部門的多元工作和提供的就業機會,積極考慮日後投身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鼓勵青年認識政府多元工作。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鼓勵青年認識政府多元工作。政府新聞處圖片

楊何蓓茵及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雪麗參觀政府部門的展區,並與學生傾談,了解他們的生涯規劃和對政府工作的想法。公務員事務局今年在場內首設政府講座專區,首日舉行的四場講座反應熱烈,不少參加者在聽取有關飛行服務隊、警務處爆炸品處理課、天文台應用人工智能分析颱風的工作,以及青年公務人員赴聯合國任職的經驗分享後均表示對政府工作有濃厚興趣。

楊何蓓茵表示,一些青年朋友告訴她,參觀展區後發現政府的工作比想像中更有趣,工作範圍更廣更深,更具挑戰性。她鼓勵年輕人把握機會深入了解各部門的不同工作,積極考慮加入公務員行列,攜手共建更美好的香港。

一名官校教師被指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Facebook發表針對警方的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當局錯誤裁定她行為失當,獲判勝訴。公務員事務局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星期五(3月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訴得直,撤銷司法覆核勝訴結果,維持該教師革職的裁決。

上訴庭星期五(3月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訴得直,撤銷司法覆核勝訴結果。

上訴庭星期五(3月6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訴得直,撤銷司法覆核勝訴結果。

案情指,2019年6月中至9月初,官校教師譚玉芬被指在Facebook發布針對警方的不當言論,有違教育專業守則,須接受紀律聆訊。2022年10月,委員會指譚未符合教師標準,令政府聲譽受損,裁定她行為不當。

2023年7月,公務員事務局去信譚,指考慮其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其背景及求情後,決定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0條將她革職,譚亦無法享有退休福利。

譚其後入稟提請司法覆核,認為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自由。法官高浩文於 2024 年4月頒判詞,裁定她司法覆核得直,並下令撤銷革職決定。

早前公務員事務局上訴時指,譚的行為嚴重,公然漠視政府指引,又指公眾期望教師培育下一代,非鼓吹暴力,惟其帖文加深社會分歧,當局必須嚴肅跟進。政府一方又指,教師不能因被革職面對經濟困難,便說局方決定不合理。

答辯方則指,譚任公務員27年間表現良好,革職對她造成嚴重打擊,除失去退休福利,亦患上抑鬱症,又指局方作決定時沒給予解釋,亦沒考慮其他處分方案,例如強制退休,對她造成不公。

上訴庭今於高院頒下判詞指出,涉案帖文於社會動盪期間發布,內容低俗、帶侮辱及仇恨成分,明顯違反教師專業守則及公務員政治中立要求,嚴重損害公眾對教師及公務隊伍的信心。當局已考慮譚的年資、精神狀況等求情因素,但認為其對相關行為毫無悔意,公眾利益明顯較個人處境更重要。

上訴庭認為,革職雖屬嚴厲,但仍在合理處罰範圍內,並非不合情理。原審法官錯誤自行扮演決策者,以個人判斷取代紀律當局,屬法律觀點錯誤。

上訴庭認為,革職雖屬嚴厲,但仍在合理處罰範圍內,並非不合情理。

上訴庭認為,革職雖屬嚴厲,但仍在合理處罰範圍內,並非不合情理。

就言論自由的憲法爭議,上訴庭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為公共秩序、他人權益及公務員紀律而設合理限制。

上訴庭終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訴得直,撤銷司法覆核勝訴結果,並要譚玉芬支付政府上訴及原審訟費。

案件編號:CACV2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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