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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認以高德網約車載客取酬違逗留條件等19罪 官斥特意來港犯案對社會構成威脅 判囚8個月停牌1年半

法庭事

內地男認以高德網約車載客取酬違逗留條件等19罪 官斥特意來港犯案對社會構成威脅 判囚8個月停牌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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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認以高德網約車載客取酬違逗留條件等19罪 官斥特意來港犯案對社會構成威脅 判囚8個月停牌1年半

2026年01月26日 13:02 最後更新:13:02

內地漢去年以他人身分登記「高德」應用程式帳戶,在香港駕駛私家車非法接載乘客取得報酬,遭警方在打擊犯罪行動中揭發。經調查後發現曾有逾691次車程,犯罪得益疑高達7萬多元,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等19罪,案件星期一(1月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斥被告購買涉案車輛,特意來香港犯案,遂判監8個月及停牌1年半。

辯方今進一步呈上求情信,被告的太太和媽媽均稱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和兒子。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家境貧窮,父母財務不理想,被告因財務壓力才犯案,現已有真誠悔意。

內地男認以高德網約車載客取酬違逗留條件等19罪

內地男認以高德網約車載客取酬違逗留條件等19罪

香官判刑時指,被告花費人民幣約30萬元購買涉案車輛,明顯是有計劃地來港犯案,作案時間長且多番出入境來港。

香官續指,被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情況下「揸白牌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對社會構成威脅。經刑期扣減後,判處監禁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39歲被告曾鈺霖,報稱無業,被控17項違反逗留條件、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19項罪。

控罪指,他於2025年6月20日至8月21日,分別17度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在該處接受僱傭⼯作;另在同年8月21日駕駛私家⾞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及在道路上使⽤該私家⾞,⽽當時就對該⾞輛的使⽤沒有備有⼀份有效的和符合汽⾞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經刑期扣減後,判處監禁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經刑期扣減後,判處監禁8個月及停牌18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6月20日以內地旅客身分來港,根據條例被告在香港逗留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業務。在8月21日,警方進行打擊⾞輛非法取酬載客的行動,約上午11時許,臥底警員以高德應用程式電召網約車,預約由元朗前往上水的行程,並透過支付寶支付184元車資。被告隨後以「王師傅」的身分確認訂單,並到元朗接載警員,警員上車後,被告向警員確認訂單手機尾數,及後展開車程。

行車約50分鐘後,警員在上水截停被告進行調查,惟被告僅能提供有效駕駛執照及護照。被告及後被揭以遊客身分來港,為涉案Tesla私家車的持有人,惟私家車並非合法登記用作載客用途,被告亦沒有購買相關汽車載客的第三者保險。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都係諗住搵多啲錢養家,先開車接客」,高德平台帳戶是用姓王的舊同學名稱登記。經調查後發現,高德服務供應商宇宙平台帳戶紀錄顯示,過往曾有逾691次車程,涉款金額高達7萬多元。被告另在錄影會面下承認,舊同學不知其身分被使用作登記高德帳戶,被告自己下主意來港做司機接打車工作。

案件編號:FLCC1794/2025

警方在灣仔放蛇打擊白牌車,分別拘捕一男一女司機,並扣留涉案兩部私家車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警方圖片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警方圖片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表示,警方派員16日在灣仔區分別登上兩架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拘捕兩名分別40歲本地女司機及46歲本地男司機,兩人涉嫌以「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警方打擊白牌車,拘捕一男一女司機,扣查兩部涉案私家車。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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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選用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保障。

警方重申,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許可證,才可以取酬載客。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6個月。

警方打擊白牌車,拘捕一男一女司機,扣查兩部涉案私家車。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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