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星期一(1月26日),在屯門展開一個打擊非法藏有煙花炮竹的行動。行動中,人員拘捕了1名37歲男子,並檢獲58箱煙花,總重約800公斤,市值約100萬港元。
警方拘1男, 涉「非法藏有煙花炮竹」。
警方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高級督察郭文煒表示,鑑於每年農曆新年前常有非法煙花交易活動,警方致力透過情報主導的行動,打擊煙花炮竹相關罪行,並在煙花流入市面前予以截獲。
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二隊於2026年1月26日下午約4時,在屯門大欖涌一帶展開針對非法藏有煙花炮竹的行動,成功拘捕一名37歲男子,並於其租用的貨櫃箱內檢獲58箱煙花,當中煙花的種類包括龍吐珠、擦炮及炮仗等,總重約800公斤,市值約100萬港元。
警方拘1男, 涉「非法藏有煙花炮竹」。
警方相信此次行動已成功阻止該批煙花流入市場。同時該名男子已被落案起訴,並於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高級督察郭文煒。
警方呼籲市民,在慶祝節日期間切勿購買或使用非法煙花炮竹。此類物品極易引致火災或其他嚴重事故,對個人及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根據香港《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第7條,非法藏有煙花炮竹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14)條,任何人燃放煙花導致危險或損害,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千元或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