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明愛醫院48歲男病人未有通知病房職員下自行離開病房

社會事

明愛醫院48歲男病人未有通知病房職員下自行離開病房
社會事

社會事

明愛醫院48歲男病人未有通知病房職員下自行離開病房

2026年01月28日 18:19 最後更新:18:37

明愛醫院一名48歲男病人星期二(1月27日)晚上7時45分,在未有通知病房職員的情況下,自行離開骨科病房。醫管局表示,院方非常重視事件,隨即在全院範圍和附近地區搜索,但未能尋獲病人,於是立即報警求助。

明愛醫院一名48歲男病人擅自離開醫院。

明愛醫院一名48歲男病人擅自離開醫院。

該名病人身高約1.6米,中等身材,蓄及肩黑灰色長髮,並留有鬍鬚,離開醫院時,身穿病人服。
院方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報告事件。

醫院管理局表示,已報警求助。

醫院管理局表示,已報警求助。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下周五(7月31日)正式生效。醫院管理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形容,這是本港晚期照顧服務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條例允許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自主決定,在病情轉差、失去精神能力時,於特定條件下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當中涵蓋心肺復甦術、輸血產品及化療等。

醫管局已向員工詳細介紹條例內容及相關指引。謝文華在「預設醫療指示」技術簡介會上透露,至今已有超過4.4萬名員工完成網上課程並通過測試,局方亦特別製作了「懶人包」供員工隨時參考。

醫管局指引文件截圖

醫管局指引文件截圖

謝文華指出,自2012年起,醫管局每年均有簽發「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相關數字持續上升。以2025年為例,分別簽發約2,070份及5,084份,反映條例的認受性及病人參與度正逐步提高。簽發這些文件的醫生主要來自紓緩科、腫瘤科、內科及老人科。

謝文華強調,訂立條例的目的是同時保障訂立者及施救者。醫管局將為持有預設醫療指示的人士提供黃色標準文件袋,袋上清楚列明授權救護員在緊急情況下可搜索該文件袋。例如,病人可選擇在院舍離世,救護員須尊重相關命令而不進行心肺復甦,否則或須承擔法律責任。

謝文華重申,局方會秉持「慎入易出」的原則處理預設醫療指示。訂立者若想撤銷指示,可透過撕爛或燒掉文件,又或在一名成年人見證下以口頭表達等方式完成。醫護人員若對文件有疑問,例如發現文件多處被塗改或劃花,將會以「救人第一」為原則進行處理。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