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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5罪 押後4.28再訊

法庭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5罪 押後4.28再訊
法庭事

法庭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 被控串謀欺詐等5罪 押後4.28再訊

2026年01月29日 16:45 最後更新:16:45

浸大學生會2成員涉嫌挪用公款於2023年至2024年間從學生會基金提取約75萬元,浸大學生會評議會核數時發現賬目可疑而揭發事件。2成員連同其中1人的28歲同居男友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交替盜竊罪,同居男友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四(1月29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5罪。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5罪。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學生陳俊暹、24歲女客戶服務員翁碧淇及28歲無業男朱棨燊,一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與2024年8月16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莊佩賢,即不誠實而虛假地向莊佩賢表示其須向陳俊暹及/或翁碧淇及/或朱棨燊報銷某些款項,而誘使莊佩賢從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恒生銀行帳戶及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東亞銀行帳戶中,提取合共港幣749,457元;交替被控同日同地偷竊港幣749,457元,而上述物品為屬於他人的財產。

朱棨燊另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與2024年7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1筆於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331,077.07元的款項、1筆於MOX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647,494.6元的款項,及1筆於渣打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669,193.31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法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

法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

首被告陳俊暹今由律師代表,次被告翁碧淇及第三被告朱棨燊則自行應訊。法庭向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宣讀控罪,二人均表示明白。代表首被告一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正申請法律援助,同樣要求押後案件。

另控方提交針對第三被告的洗黑錢罪修訂控罪書,法官表示該修訂控罪將於下次處理。

法官遂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再訊,屆時將處理修訂控罪申請。各被告均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 95/2026

2名喃嘸師傅疑用假身份證及易容,涉在2025年7月騙過交通銀行職員,從他人的戶口把800萬元巨款轉到英皇珠寶購買黃金,二人同被控串謀欺詐罪。案件星期三(4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曾宗堯將案押後至5月28日再訊,二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柙。

兩喃嘸師涉假冒商人身份詐騙銀行職員,轉走他人800萬元買黃金。

兩喃嘸師涉假冒商人身份詐騙銀行職員,轉走他人800萬元買黃金。

2名被告依次為50歲黃永强及55歲翟旭藍,均報稱喃嘸師傅,一同被控串謀欺詐罪。

控罪指兩人於2025年7月4日與1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一同串謀欺詐交通銀行職員王曉杰,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黃永強為蕭永勝銀行帳戶持有人,並到交通銀行轉帳蕭永勝帳戶內800萬港元到英皇珠寶購買黃金。

裁判官曾宗堯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再訊,二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柙。

裁判官曾宗堯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再訊,二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柙。

案件編號:KCCC201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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