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黎智英案審理期間,特別是判決前,其在海外的家人不斷升級炒作黎的身體狀況差到不得了,甚至他的女兒說,其父的指甲變色脫落云云。
今日宣判量刑書時,庭內所見,黎智英出庭時,自行進入被告席,步履穩健,無需他人攙扶,精神狀態良好,與早前外部勢力及黎智英家人話佢健康惡化,包括聲稱黎智英連站立都有困難的狀況,明顯不同。
法庭在判刑理由書中指出,黎智英律師代表早前以其年老、健康欠佳及單獨囚禁為求情理由,惟法庭參考懲教署提供的醫療報告,顯示黎智英在獄中獲得充足的醫療照顧,不傾向因其醫療狀況而給予其任何減刑。
判刑理由書引述黎智英最新的醫療報告(2026年1月9日),指出黎智英還押期間獲處方高血壓、高血脂及糖尿病藥物,其後血壓趨向穩定。至於黎的心悸和聽力問題,醫生就此進行初步檢查,未發現明顯異常。
黎智英曾於2021年2月投訴牙痛,獲轉介至外展牙科專科醫生,同年4月起接受檢查及治療。2022年8月最後一次會見牙科醫生後,黎未有再投訴牙痛問題。至於黎的視力,報告指黎診斷患有早期白內障,有眼科醫生跟進其情況。
黎智英於2024年6月被診斷患有腳甲肥大,其後發現其右手拇指和左腳大姆指患有甲癬。醫生懷疑他的指甲受感染,但黎拒絕接受局部的治療,且不傾向進一步干預,2025 年9 月檢查確定為指甲感染,由於黎偏向保守管理,無需隨訪。此後由醫生密切監察,其指甲甲癬的情況亦未有進一步惡化。
報告亦顯示,黎在2020年12月3日入獄時體重為80公斤,以其身高1.74米計算,身高體重指數(BMI)為26.4。而2026年1月最後一次測量體重為79.2公斤,BMI為26.2。以亞洲成年人而言,兩次結果都屬於肥胖。
辯方曾就報告中提及黎的體重提出爭議,但法官認為黎的體重有否下降並非重點,重點在於體重下降(如有)是否值得關注,以及是否表明黎在獄中接受的醫療照顧不足。法官直言,根據面前的醫療報告,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均為否定。
法官表示,不傾向因黎的醫療狀況給予任何減刑,原因包括:首先,由於黎智英所犯屬嚴重罪行,醫療理由很少成為減輕嚴重罪行刑罰的基礎,何況黎的律師也同意黎的健康狀況不屬致命。
其次,對健康可能惡化給予減刑權重是不恰當的,因為懲教署有責任確保其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而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懲教署提供予黎的醫療照顧不足以處理其狀況。
至於單獨囚禁,法官引述控方書面回覆及懲教署懲教事務總監督口供,指出單獨囚禁是黎智英自願要求,且仍享有其作為在囚人士的所有權利。
判刑理由書引述相關內容指,黎智英自進入收押所以來,曾多次主動提交書面要求,申請「中止與其他囚犯交往」。黎智英在申請中明確表示,由於其案件廣受社會關注,黎擔心在共處時受到其他在囚人士騷擾,因此出於安全理由而要求保護;而每次提出此類要求時,黎均確認是出於自願要求。
懲教署的口供亦提及,黎智英在囚期間享有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包括家屬探訪、書信往來、宗教服務(探訪和聖餐)、戶外活動,以及接受醫療服務及心理輔導等,其多項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黎智英未對其接受的醫療服務提出任何投訴。法庭亦指出,黎智英及其代表律師未對上述陳述此提出異議。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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