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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  判20年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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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  判20年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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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  判20年罪有應得

2026年02月09日 18:50 最後更新:18:51

審訊3年的黎智英案終於宣判,香港歷來最嚴重的國安要犯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

第一,判刑有理據

法院在判詞中詳述判刑的考慮。黎智英被告的兩條觸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考慮整體案情的嚴重性,法庭認為量刑起點是15年,另一項「煽動罪」的量刑起點是21個月。法庭直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者和推動者,故將他的量刑起點提高」,因此將兩項勾結境外勢力罪的量刑起點由15年提高至18年,煽動罪本來的量刑起點由21個月提升至23個月。綜合各種因素,包括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和有輕微扣減,黎智英的總刑期判定為20年監禁。

所以,法庭對黎智英的判刑,是考慮案件非常嚴重及黎智英的關鍵角色而作出這個判刑。

黎智英2019年7月去美國見副總統彭斯和國務卿蓬佩奧後,出席美國保衛民主基金會座談會時揚言,他和香港人「在美國敵人的陣地中,為美國而戰」。一個「為美國而戰」的賣國賊,判20年罪有應得。

第二,近終身囚禁

由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囚犯觸犯《國安法》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囚犯的個案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即是說,現在一般服刑囚犯如果在獄中行為良好,會獲得扣減假期,即大約會減三分之一的刑期,但減假期本來已經是監獄當局的酌情權,而不是囚犯的必然權利。而《維安條例》這樣注明,等於指明國安重犯極大機會不會獲得扣假提早假釋。

由於他因另一宗欺詐罪服刑中,尚有2年3個月的刑期未完,法庭指令現案等如在欺詐罪刑期滿再加18年刑期。換言之,若黎智英的欺詐罪上訴不成,他很大機會要在監獄中坐足20年。他現年78歲,刑期結束要去到98歲,他很大機會要在監獄中渡過餘生。

第三,從犯證人獲重大減刑

在黎智英案裡面,有兩批重犯被告,包括有一部分人認罪之後轉做從犯證人出庭頂證黎智英,包括曾經逃亡離港被追回的陳梓華及李宇軒,以及《蘋果日報》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5人以15年刑期為起點,最後判監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換一個角度是獲減刑7年9個月至8年9個月。當中除了5年是因為認罪而減三分之一刑期之外,作為從犯證人再獲扣減刑期。

至於另外3個前《蘋果》高層,包括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就只能夠獲得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年期,各被判監10年。

要注意在服刑後從犯證人是有機會再獲得懲教署同意,扣減大約三分之一的假期提早假釋。例如在另一宗案件「35+顛覆政權案」的從犯證人趙家賢就獲得提早假釋,所以上述5個從犯證人,實際刑期可能只有4年多至5年多就可以放監,由於他們在2021年6月被捕,已扣押了4年8個,估計很快可以假釋。由此可見,認罪但不做從犯證人,和認罪而做從犯證人的差別相當巨大,刑期可以相差一半以上,即有5年的差別。整個司法制度是鼓勵犯罪者做從犯證人。

如今回看整個黎智英案審訊,香港法庭按大量充足的證供,將要犯黎智英定罪並判重刑,彰顯了司法的公義。黎智英不單止勾結外國及境外政府,要求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更加試圖推動中國所謂「支爆」(意即中國政權崩潰),用心狠毒。

黎智英還利用自己旗下的媒體,煽動顛覆政府的思想,推動大批年青人在2019年走上街頭,令數以百計的暴徒因相信黎智英的政治宣傳參加了一場又一場的暴動,最後被捕下獄;亦有大量黑暴份子因為逃避罪責流亡海外,終身不能返回香港。黎智英對年青人的荼毒、對這個社會的損害,罄竹難書,20年監禁實不足以補其過。

外國勢力在判刑前後,大肆攻擊香港,有人還聲稱要營救黎智英。黎智英在本國觸犯國安法律被逮捕,經公正審訊後判刑,是法治的彰顯。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被美國非法入侵逮捕,抓回美國受審,卻是對國際法的粗暴踐踏。西方政治運動家那麼有興趣營救黎智英,卻沒有人有興趣去營救馬杜羅,實在不知道他們的大腦按何種邏輯運作。只能說,美國主子叫他們做什麼,他們就做什麼,也不用講什麼邏輯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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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雙重標準,有時去到令人髮指的階段。美國經常以人權捍衛者自居,但人命在美國眼中,其實沒有什麼價值。

2月28日,美國和以色列聯手攻擊伊朗的首日,伊朗南部米納卜市一所女子小學受襲,當地官員指至少造成175人死亡,當中包括超過160個女子小學生。

美國開始的時候是撇清責任,總統特朗普最初質疑是伊朗軍火不準確打中小學。3月7日,他在空軍一號專機接受訪問的時候,被問及伊朗女子小學受襲的事,特朗普表示「據我所見,這是伊朗所為」。

後來事件越鬧越大,特朗普改稱對事情不清楚。伊朗進一步公布事發現場的導彈殘骸,清楚顯示是美國生產的戰斧導彈,導彈上有「Made in USA」的字樣。

但特朗普在3月9日仍然死撐,他在邁阿密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被問及襲擊女子小學的是否戰斧巡航導彈,特朗普仍然辯稱,「戰斧導彈在其他國家也有銷售和使用,比如伊朗他們也擁有一些戰斧導彈,而且他們希望擁有更多,但無論是伊朗還是其他國家,戰斧導彈本身就是很普遍,指事件正在調查中。」

特朗普顯然是胡亂說,伊朗和以色列都不擁有戰斧導彈,美國是唯一擁有戰斧導彈的國家。戰斧導彈出口受到嚴格管控,除了美國之外,據說只有澳洲和英國擁有該款導彈,而他們絕無可能將導彈銷售給伊朗。

最後,《紐約時報》引述美軍初步調查顯示,當日伊朗女子小學遇襲,是被美軍擊中,估計美軍是使用過時的數據,以為這是一個伊朗革命衛隊的目標,並以戰斧巡航導彈轟炸,造成嚴重傷亡。

要注意的是,美軍當時是使用二次襲擊,在女子小學第一次中彈之後數分鐘,第二次襲擊又到,這是典型的連救援人員都屠殺的襲擊行為。相信由於證據確鑿,美國感到夜雨難瞞,所以先行放料出來,承認美軍施襲,希望減少事件的傷害。

無論如何,傷害已經造成,美國這樣用導彈襲擊小學,人神共憤。伊朗英文報章《德黑蘭時報》用頭版刊登過百死亡的女子小學生的相片,標題是「特朗普,你看看她們的眼睛」。

無論是美軍有意襲擊,抑或是基於錯誤情報誤中,這可能都犯上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界定的戰爭罪。《羅馬規約》第8條構成戰爭罪的主要條件如下:

一、存在武裝衝突

存在國際性的武裝衝突,且與衝突密切相關,不適用於普通國內騷亂;

二、受害者應受保護

針對的不是直接參戰的敵對行動人員,例如平民、傷兵和戰俘,或應該受保護的民用財產,例如民用設施如醫院、學校;

三、嚴重違反國際法

該行為必須是對國際人道法的嚴重違反,而且根據條約或習慣法已被刑事化。

美國開打一場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戰爭,嚴重違反國際法,對在武裝衝突中對應該受到保護的兒童進行導彈襲擊,涉嫌觸犯戰爭罪行。美國對其他國家的大小行為都進行各種形式的干預,但對自己犯的罪行就輕輕帶過。

可以預見,並沒有美軍的參戰人員,例如錯誤蒐集情報的情報員、相關的情報部門首腦,以及決定對該區發動戰爭的將領,甚至是美國的國防部長、美國總統等,需要為這次屠殺伊朗小學生的行為負責。

這件事對香港也有特殊意義。當那些流亡海外的人士還在經常興高采烈,想約見美國政府的高層官員,叫他們繼續制裁香港官員,或者要求釋放黎智英的時候,請注意,這些美國官員其實是滿手鮮血的,他們沒有什麼理由,就向別國開戰。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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