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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妍等遭上交所作自律監管決定 碧桂園稱非關該等人士誠信及能力 保留董事職位

錢財事

楊惠妍等遭上交所作自律監管決定  碧桂園稱非關該等人士誠信及能力  保留董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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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惠妍等遭上交所作自律監管決定 碧桂園稱非關該等人士誠信及能力 保留董事職位

2026年02月11日 10:04 最後更新:10:27

碧桂園(02007)公布,上海証券交易所向公司及主席等發《紀律處分決定書》,因未及時公布債務逾期情況,集團稱因客觀原因以至未及時披露,無理由對其誠信及能力存疑。

公布稱,公司及公司執行董事、主席楊惠妍、執行董事及聯席主席莫斌、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由於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規定及時披露公司於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債務逾期情形,上交所對上述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公布稱,董事會審閱《決定書》。鑒於相關違規乃由於客觀原因,並非因相關人士怠於履職盡責,因此董事會認為無理由對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的誠信及能力存疑,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繼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為合適。

碧桂園(02007)公布,今年1月份歸屬公司股東權益合同銷售22.1億元(人民幣.下同),較去年同期的22.6億元減少2.21%。

上述合同銷售涉及樓面約28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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