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02007)公布,上海証券交易所向公司及主席等發《紀律處分決定書》,因未及時公布債務逾期情況,集團稱因客觀原因以至未及時披露,無理由對其誠信及能力存疑。
公布稱,公司及公司執行董事、主席楊惠妍、執行董事及聯席主席莫斌、執行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伍碧君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由於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規定及時披露公司於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債務逾期情形,上交所對上述人士作出自律監管措施決定,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誠信檔案。
公布稱,董事會審閱《決定書》。鑒於相關違規乃由於客觀原因,並非因相關人士怠於履職盡責,因此董事會認為無理由對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的誠信及能力存疑,楊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繼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