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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港交所上市可望今年推出 採互惠基金方式無須經上市委員會

錢財事

私募股權港交所上市可望今年推出   採互惠基金方式無須經上市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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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港交所上市可望今年推出 採互惠基金方式無須經上市委員會

2026年02月13日 19:50 最後更新:21:06

市場消息透露,私募股權基金在港交所(00388)上市可望今年內推出,料將吸引內地及亞洲知名私募基金來港上市。

設計圖片。巴士的報記者攝

設計圖片。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悉,私募股權基金將採用現時互惠基金(Mutual fund)上市方式,證監會審批後即可上市,無須經過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目前輪候上市的公司逾400家,不用經過上市委員會,將大大縮短輪候掛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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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片。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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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發展讓私募股權基金冒起。新華社圖片

中國經濟發展讓私募股權基金冒起。新華社圖片

證監會將成私募基金上市主要把關人。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證監會將成私募基金上市主要把關人。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圖片來源:港交所官網

圖片來源:港交所官網

相對於互惠基金(Mutual fund)經過證監會審批後可在港交所掛牌,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一直以來以非公開方式集資,主要向退休基金、家族辦公室、主權基金、高淨值人士等籌集資金,不能公開集資。私募基金包括併購基金和創投基金,前者投資傳統企業,後者投資創新科技,由於投資的對象多是非上市公司或未成熟行業,風險較高,因此只能向可持有較長時間和有能力面對風險的機構和人士集資。

傳統上私募股權在美國盛行,因當地有大量退休基金及機構投資者,形成多元化穩定的私募基金環境,其後中東、亞洲也有主權基金,但以投資美國私募股權基金為主,中國經濟發展冒起了一批中國私募股權基金,例如高瓴資本、紅杉中國、英領基金等 ; 也有國資委背景的國新科創基金、央企背景的招商資本等。

中國經濟發展讓私募股權基金冒起。新華社圖片

中國經濟發展讓私募股權基金冒起。新華社圖片

歐美退休基金因可投資私募股權  故獲得較高回報

私募基金投資一個項目,一般以10年計,項目由開始至成熟,就會出售,所得就分給最初的投資者,也就是退休基金、主權基金等。這些項目經過10年規模擴大,出售時獲利豐厚,再加上期內可能派息,因此歐美退休基金每年平均回報以雙位數計,由於歐美退休基金規模龐大,投資項目眾多,個別一兩個項目失敗,對整體回報影響不大,平衡了風險,相較香港的強積金,只能投資傳統資產,年平均回報為單位數。

私募股權基金出售一個項目後,基金規模就會縮減,須盡快集資,投資新的項目,於是出現一個吊詭的情況,就是愈成功的私募股權基金,集資需要愈大,以往中國和亞洲的私募基金,可以向歐美集資,隨著地緣政治緊張,流入中港的資金較以往少,市場人士稱,若這批私募基金集不到資,就很大機會撤出香港,對香港專業服務及金融中心地位而言是損失。

不過香港及亞洲也有優勢,就是個人和家庭儲蓄率全球最高,香港也匯聚大量資金,現在一般只投資在股市,市場人士說,若私募股權基金可在港交所上市,一般的投資者就有機會參與私募股權的投資,傳統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投資都鎖定達10年,但在交易所上市後,投資者可隨時如股票般出售套現,持有長線有機會享受到資本增值,及有股息分派。

證監會將成把關人   內地私募基金感興趣    

市場人士表示,這種上市方式在歐美市場也有,如倫敦就有私募股權基金以公司形式在倫敦交易所掛牌,散戶投資者透過投資該私募股權上市公司,從而投資未上市資產。

若按照基金上市的方式,證監會批准即可在港交所掛牌,則證監會將是主要把關人,市場人士相信經過證監會審核,風險將大大下降。

證監會將成私募基金上市主要把關人。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證監會將成私募基金上市主要把關人。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據稱,目前多個內地私募股權基金對此甚感興趣,市場人士稱,對私募股權基金言,以上市公司方式上市,多了一個集資渠道,而出售項目後資金可留在公司內派息,也可作新投資,有助資產淨值提升 ; 對散戶投資者而言,股價有望因而上升,此外可望有股息,也可隨時沽出套現 ;對香港整體言吸引更私募股權基金進駐,增加對專業服務的需求。

港交所回覆查詢時表示,有關私募基金上市一事暫未有新進展。

圖片來源:港交所官網

圖片來源:港交所官網

廉政公署星期三(9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前副總裁,控告他涉嫌在一宗正在進行的貪污調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獲法庭命令而發出的通知書,就其個人財產等資料提交法定聲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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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的湯寶衡為港交所前副總裁,被控一項不遵照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1)條所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4(4)條。他獲准予保釋,星期五(9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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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若廉署調查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人士觸犯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發出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其財產、開支及法律責任等資料。任何人士如不遵照通知書辦理,可能會觸犯有關條例。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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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人員就一宗貪污調查,於2025年9月底向被告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書日期前三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法定聲明提交日期應被告申請延至2026年3月。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6年3月12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的條款辦理。被告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資料,涉及30筆共逾210萬元存入其銀行帳戶的現金款項。

廉署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調查期間獲港交所全力協助。廉署發言人指,貪污是一種非常隱蔽的罪行,廉署因此獲法定調查權力,以有效打擊貪污,包括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申請法庭命令獲授權發出通知書,要求受查人士提供所需資料。面對任何妨礙貪污調查的不法行為,廉署必定果斷執法及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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