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元人民幣。案件星期五(2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30歲被告是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30歲被告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准繼續保釋。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由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涉嫌收賄500元人民幣。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於案發期間,協助16名由該中介人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取賄款共8000元人民幣。
廠商會蔡章閣中學一名助理校長及一名家長早前遭廉署控告妨礙司法公正,指2人涉嫌銷毀該名家長就安排兒子入讀中二的貪污證據,干擾廉署刑事調查。涉案家長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已錄取口供指證助理校長,押後判刑。辯方星期四(2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交代助理校長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押後至3月10日預審。2名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涉案學生家長蔡鈺早前承認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男被告孔少丹,50歲,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律師今交代其擬不認罪。控辯雙方商議審前覆核日期定於3月10日,獲裁判官批准,並准以原有條件續保釋。
女被告蔡鈺,38歲,學生家長,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透露,女被告已擬作控方證人,已錄取證人口供。辯方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裁判官批准,更新後的保釋條件包括5000元保釋金,逢周日到入境署報到,可離港,除非控方或法庭通知,無需出席男被告的法律程序等。
案情指,案發時蔡鈺的兒子獲分配2024/2025學年廠商會蔡章閣中學的中二學位。該校助理校長於2024年7月底審閱蔡鈺兒子的學歷文件後,要求他入學試合格方可入讀該校的中二。蔡鈺兒子因拒應考而獲安排入讀中一。
男被告孔少丹,50歲,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律師今交代其擬不認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同年8月初,蔡鈺透過電話通訊軟件發送訊息,要求助理校長安排兒子入讀中二。助理校長後基於學位情況,告訴蔡鈺只要其兒子出席考試便可入讀中二。蔡鈺得知安排後,透過支付工具向助理校長發送10,000元人民幣,但他拒接受。
廉署調查發現,助理校長於同年9月12日主動約蔡鈺到內地一間酒店會面。蔡鈺承認於同日她應助理校長要求,到酒店與其會面並共進晚餐。
期間,助理校長告知蔡鈺,廉署正調查其發送10,000元人民幣貪污事件,而廉署亦會聯絡她進行會見。助理校長又著蔡刪除二人先前所有電話訊息,蔡後應要求刪除所有相關電話訊息。同時,助理校長建議蔡不要到香港以避免廉署調查。
案件編號:TMCC20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