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高等法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未來仲有9個本土派或激進泛民被司法覆核質疑資格,當中劉小麗係眾望所歸被取消資格高危人物。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港台話,就其他議員資格受質疑的司法覆核官司,他認為大部分個案問題不大,但劉小麗面對的風險會較大,考慮到她的宣誓方式及事後在社交平台發表的相關言論,可能令人質疑她是否不願意作出承諾。
劉小麗用超級慢讀形式宣誓,後來仲在facebook上話「 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直言「 我所讀的是九十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 。
可以睇睇區慶祥法官判定梁、游宣誓無效的標準,區官指梁、游作出誓言的方式,客觀及明顯地表示他們無意忠誠及從實地遵守誓詞的責任,因為他們明顯地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及該原則下「一國」的重要性。
若劉小麗改口話宣誓係真誠承認「一國」,亦要舉證令法庭相信她當時是真誠(看來很難)。若不改口,就只能如梁、游一樣話法庭無權干預立法會主席俾佢重新宣誓的決定,結果很可能如梁、游一樣。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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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提名期下周一結束,政府通知劉小麗其參選資格無效,是首位被二度DQ的參選人。
圖:劉小麗
劉小麗的宣誓事件已發生兩年,選舉主任DQ她理據充分嗎?
選舉主任郭偉勲通知劉小麗時,羅列了DQ她的原因,提及幾個事實:
選舉主任注意到劉小麗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於2016年7月30日和其他參選人作出的共同聲明,當中提到「我們的共同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我們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等字句,選舉主任認為,劉小麗作出上述聲明表示她並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
圖:選舉主任通知劉小麗的文件
選舉主任又指,留意到劉小麗在2016年並沒有妥當地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宣誓,加上劉小麗於2016年10月13日在Facebook刊登一篇陳述,當中提及「謊言的核心正是特區政府的整個政制,表面上有合法性,其實一點都無!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未有經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的字句,若一併細閱共同聲明及臉書的陳述,令人懷疑她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對於劉小麗將小麗民主教室網站上的部分「自決」總綱刪除,選舉主任說,注意到總綱只是直至近期才被刪除,故判斷其「僅屬避免選舉主任就她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決定而採用的策略」。
法律界人士指出,DQ劉小麗,關鍵在「真誠」兩個字。法例要求劉小麗真誠擁護基本法,但她在參選前近期才修改網站的資料,即使一個普通人都講得到,她並不真誠。
一切都講證據,同一個選舉主任郭偉勲,去年就放生了姚松炎,沒有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據說當時就因為不夠證據指控姚松炎。結論是劉小麗太遲才做轉軚工作,結果就逃不了被DQ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