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當地時間2月20日裁定,特朗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實施的關稅措施是違法,隨後美國政府發布行政命令,宣布終止一系列關稅措施,惟美國總統特朗普又隨即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授權總統在出現嚴重國際收支問題時,可在150天內徵收臨時進口關稅或通過配額限制進口。
根據讓行政令,美國將對進口商品徵收10%的所謂「臨時關稅」,為期150天,僅部分商品豁免。10多個小時後,美方又聲稱將此關稅提高至15%。
被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根據IEEPA徵關稅違法後,特朗普又宣布對進口商品徵收10%的所謂「臨時關稅」,其後又再提高至15%。
換言之,現時美國徵收關稅的「工具」正在從「IEEPA」切換到「貿易法第122條」。
央視旗下「玉淵譚天」發文指,自去年2月以來,美國依據IEEPA對華加徵的新關稅主要有兩部分:一是所謂的「芬太尼關稅」,目前對華稅率是10%;二是所謂的「對等關稅」,目前對華執行其中的10%稅率,餘下24%稅率則暫緩執行。按美國行政命令的說法,這些援引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實施的關稅將「盡快終止徵收」。
在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也就意味著美方根據最高法院判決發布的取消IEEPA關稅的行政命令同樣也適用於中美關稅安排中的相關部分,對華IEEPA關稅應自動取消。
美國援引IEEPA的關稅措施實施了近一年,先前「非法徵收」的稅款該怎麽處理?玉淵譚天指,理論上,美國進口商有權提出退稅申請。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教授史曉麗指,儘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以及美國政府發布的行政令均未對是否應退還先前已非法徵收的關稅作出直接裁定或規定,但根據美國海關法規定,美國進口商有權向海關提出退稅要求。
實際上,這些關稅主要還是由美國企業和消費者「埋單」。根據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測算,2025年前11個月,在整體關稅水平下,外國出口商負擔最大單月關稅比例僅為14%左右,這意味著大部分關稅都由美國進口商負擔。
文章認為,美國通過IEEPA路徑對外國產品加徵關稅已難以為繼。IEEPA雖賦予總統在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後處理「異常和特殊」外國威脅的權力,但並未明確授權總統在和平時期單方面征收關稅。多數意見還援引「重大事項原則」,強調凡涉及重大經濟和政治後果,必須有國會清晰授權。
美國政府一直宣稱,即便不能實施IEEPA關稅,也可援引《1930年關稅法》、《1962年貿易擴展法》、《1974年貿易法》等法律對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此次行政令決定實施的所謂「臨時關稅」正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
但問題是,這些法律工具規定嚴格的實施條件和前提,僅為替代IEEPA關稅而強行加徵新名目的進口關稅,必將給美國企業和消費者帶來新傷害,進而引發新的司法訴訟,浪費司法資源。而且,越是加徵關稅,代價就越由美國自己人承擔。
文章認為,所謂「臨時關稅」,援引的是很久沒使用的《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理由是「從根本上解決美國國際收支失衡」,尤其是解決美國存在巨額貿易逆差的問題。但第122條的適用前提是,美國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的問題。法律上對此的判斷依據並不是單一的「貨物貿易逆差」,而是包括資本流動、商品和服務貿易在內的整體國際收支狀況。從這角度看,美國這項關稅生效之後,很可能像此前一樣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文章引述熟悉國際經貿談判事務的崔凡表示,如果美方停止相關措施或下調稅率,中方不排除會根據實際變化作出評估和調整的可能性;但如果美方以其他法律工具繼續加徵新的關稅,中方也會研判是否採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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