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堅料網》發表一條新聞,話權威消息人士透露,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已決定參選下屆特首, 並已向特首梁振英遞交辭職信,以便全身投入競選工程。特區政府將於下周內公布有關消息;權威人士又指出,曾俊華一直苦候中央的祝福,但遲遲未獲回應,終決定放手一博。
堅料網又話,曾俊華是在日前特首辦遞交辭職信,將會辭任財政司司長,由於涉及財金系統最高層決策官員人事變動,以及通報中央任免程序,特區政府須做好連串準備才公布有關消息, 避免引發市場震盪,預料最遲在下周內宣布曾俊華辭職的消息,以及接任人選安排等;而曾俊華亦會同時公布意向。
不過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回應話:「並無其事」。
據悉,上述報道話財爺「已向特首梁振英遞交辭職信」這部份, 並非事實,財爺並未遞信,所以財爺辦公室答「並無其事」,但又不等如空穴來風無原因,因為內文話「下周」,可能只是一種態度。
本網向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求證「財爺會否下週辭職」, 但一直未獲回覆。
最好笑的有關新聞出街,兩大陣營有相反解讀。親財爺陣營會話:「 呢啲係 CY放出來,想挾財爺否認。」但親 CY陣營又會咁講:「財爺扭扭擰擰,話辭又唔辭,只是狼來了,講來講去只是想挾阿爺放佢去馬。」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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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傳來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一篇文章,題為「請胡國興先生慎言」 ,睇落頗有火花,簡直係回到睇大學辯論比賽的美好時代。
事緣退休大法官胡國興宣佈參選特首,被視為「反對派 B隊」(不過A隊仲未出場),胡官都講咗唔少插特首CY的說話。張志剛作為頭號梁粉,自然還拖。張志剛當年係中大辯論隊隊長,見佢寫文反擊胡官,邏輯又幾嚴密喎。
可以引張志剛篇文幾點大家參詳吓:
張志剛話,胡國興被視為是ABC旗下的一員猛將,批梁反梁當然不遺餘力。但無論如何批、如何反,又或者對特首有多負面的個人觀感,都不能否定競選政綱的重要性( 胡官未出政網)。政綱是所有民主選舉的一個重要成份,胡先生認為不重要,那就留回其他學者和政治人物,尤其有參與選舉的政治人物去評價。
張志剛引述胡國興指「選委都可能發現佢(梁振英)嘅政綱,或者佢(梁振英)做啲嘢,係可以假嘅。」
張志剛反駁話:胡先生最好不要移花接木,假人之口,如果認為梁先生的政綱承諾是假的,那就最好有根有據,指出哪一條是假?哪一項是假?
張志剛又引述胡國興話,「我在法律界工作46年,知乜嘢人係講大話,乜嘢人唔係」。
張志剛反駁話,「且不去爭論是否做了46年法律工作的人就有這能 力,真的有又如何?知道真假的人是不是就會直接道出真假? 哪在法律界工作的人是不是都在任何情況講真話?在法庭內,代表控方的大律師說有罪,代表辯方的大律師說無罪,兩位都是有豐富經驗的大律師,意見相反,哪個講真?哪個講假? 請胡先生回答!」
「當然,胡國興先生可以答,法官會講真!好,法官講真話我也不會質疑,但上訴庭推翻原訟庭的判決時有發生,哪究竟是原訟庭法官講的是真,還是上訴庭法官講是真?好了,到了終審庭判案,五位法官對案件判決成了三比二, 哪是不是少數的那兩位法官是假,另外三位就是真? 這就常帶出所謂真假的核心問題。你個人認為是真的,也只代表你個人的判斷,「信以為真」而已,未必就是代表真理。法律工作者也無例外,如果胡國興先生以為他真的代表真理,哪四十六年來,胡先生有沒有輸過官司,他所作的裁決給上一級法院推翻,在幾位法官會審時,在判決時成為少數而被否決,有的話,可以讓胡先生體會反省,有機會就收回「知乜嘢人係講大話,乜嘢人唔係」之言,因為信以為真並不是客觀存在的真理。
睇完張志剛的文章,有一個感覺,胡官過去作為大法官,講話好權威,無人敢駁咀,說話比較隨意,邏輯並不嚴密。「做咗4 6年法律界知道乜嘢人講大話」這些斷言,暗示CY講大話,諗深一層只是似是而非的說法,經不起嚴格考驗。用呢啲講法去辦論比賽同大學生辯論,一定被人砌到暈低囉。
政壇八卦友話,頭號梁粉張志剛咁認真招呼胡官,相信佢哋唔理對方係A隊定B隊,都一樣照砌架喇。
原汁原味請睇明報原文: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116/s00012/147923272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