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憲報刊登《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並將於3月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政府建議修訂《食物業規例》,賦權食環署署長批出准許,在符合指定法定要求的情況下,讓狗隻可進入及逗留在食物業處所內。
政府總部,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政府發言人說,新措施將為餐飲業界開拓新商機,並推廣人寵共融,回應不少市民的訴求。市民和食肆經營者都會有所選擇,食肆經營者要主動提出申請,獲批准的食肆亦必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標示,讓市民可選擇是否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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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又說,新措施以保障安全和環境衞生為前提,會以小步走的方式穩妥推展,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政府會密切留意推行情況,按需要優化下一階段的執行細節。
如《修訂規例》獲立法會通過,食環署會適時公布食肆申請准許的詳情,預計在今年中,批出首階段申請。
政府提出修訂《食物業規例》,容許狗隻在指定情況下進入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的食物業處所。政府將於星期五(3月13日)刊憲,3月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料新例在2026年5月8日生效。首階段只開放給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
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新例預料在2026年5月8日生效。
根據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環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約佔全港食肆3至5%,當局會因應實際運作情況、業界和社會反應等,在推展下一階段前按需要優化執行細節。基於安全考慮,政府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申請,同時首階段只開放給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
容許狗隻進入食肆後,主人將可以與愛犬一同用餐。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有意見認為可優先考慮設有露天茶座或位於寵物友善配套較成熟的商場或園區的食肆,政府說亦有意見認為有關條件與個別食肆本身的情況沒有必然關係,如給了優先資格會造成不公平。經考量後,政府建議不設任何優先安排,以保持申請機制公平和簡單。
首輪申請只接受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
政府計劃在修訂規例中訂明,進入食物業處所的狗隻並非「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狗隻在處所時須時刻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綁在固定附著物上,狗隻在處所的任何時間,都不得處於食物室。
為便利有興趣申請的食肆做好申請和營運準備,食環署會為業界舉辦簡介會。漁護署亦會邀請動物福利機構,為業界前線員工舉辦講座分享與動物相處的知識。食環署會推出宣傳短片,並在網上專頁和社交媒體發放信息,讓社會知悉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