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獨立委員會今(20日)舉行第二場聽證會,就火災當日兩項主要消防裝置及設備失效,包括火警警報系統、及消防栓/喉轆系統,其中揭露相關消防系統已停用超過半年。負責消防裝置的註冊承辦商「中華發展有限公司」在處理消防水缸維修工程期間,先後16次,為宏業建築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每次申請延長14日,導致8座大廈的消防栓和火警警報系統直至火災發生當日仍然關閉。
宏福苑在消防裝置停用了逾半年。巴士的報記者攝
「中華發展」董事承認,從未派員到現場視察工程進度,亦未評估消防系統長期停用對安全的風險,只是應「宏業」要求提交文件,並每次收取3000元報酬。而期間,消防處未有就「中華發展」多次延期申請關閉裝置而作任何查詢。同時,宏福苑物業管理公司置邦(ISS)關閉消防泵總電掣,令火警警報系統未能正常運作,消防處在巡查時亦未查證。
按現行《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維持在有效運作狀態,並須聘用承辦商每年至少為大廈的相關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取得「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若工程有需要令消防裝置通宵關閉,或關閉時間逾24小時,相關人士需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消防人員在收到申請後24小時內需進行風險評估,承建商進行維修後亦要提交「恢復消防裝置聲明」。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指,現時相關監管是很大程度是一個依賴信任的制度。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指,現行的監管制度上很大程度是依賴信任,「既然專業的承辦商申請需要關閉,當然有合理的原因,消防處收到相關申請後,就衡量當區的消防局是否足夠人手和資源去準備和配合,當這座大廈一旦發火警時,其消防設備關閉了,或需更人力物力去協助救火。」
他說,制度上沒有特別訂明承辦商需要在關閉相關消防裝置前,向消防處作出申請,並在消防處批准後才進行,「有些情況是突發性需要維修,那可能需要立即關閉;又或工程牽涉明火,消防警鐘系統因有自動煙霧感應,或造成很多『誤鳴』(False alarm),故為免滋擾居民而要關閉。」正因如此,承辦商或有機會濫用現行制度去鑽空子。
惟他疑惑,承辦商不斷申請延期關閉,作為有最終責任的業主立案法團是否應該作出查問,「就目前所掌握的資料,匪夷所思的是不止1座樓,8座樓的消防裝置都需要同時關閉?它們應不可能屬同一電源,若將『掛牌』(關閉通知書)的日子不斷拖延,點解無人問原因?消防處又是否應介入?」
他說,今次事件反映現行制度需改善,監管當局不能再單靠對註冊承辦商的信任,要確保承辦商在申請延期關閉前有合理原因,亦要承辦商本身及消防處亦要監察工程的進度,不能不斷拖延,「不能以承辦商或政府部門行政方便為本,而是要以市民為本,要收緊制度要求,如承辦商要提交進度文件、監管部門亦加強巡查等。」
專家質疑,承辦商有何需必要性要把消防喉轆系統關閉。
消防顧問梁錦得認為,現行法例不容許消防系統長時間關閉,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系統有效運作,「業主是否同意關閉?是否有人架空了業主?」他指,不明白為何要關閉消防喉轆系統,「因手動警報系統串連消防喉轆系統,而警鐘又制動消防泵,唔明白要將喉轆關閉,警鐘要敲爛才響,不是自動感應,不會誤鳴。就算因消防喉轆漏水要維修,都係拆一段換一段,不用停半年。」
他認為,消防處需要把關,若接二連三收到關閉裝置的申請,有否要求承辦商解釋拖延原因,執法上是否需要更嚴謹,而且最終是法團責任,管理方亦要提出質詢。
「鴻毅」有責任核實中標承建商記錄
此外,聽證會又揭露「鴻毅」作為工程顧問公司,涉嫌刻意隱瞞「宏業」過往的定罪紀錄,令宏業在表面上顯得更為吸引,從而影響業主的選擇。「鴻毅」在撰寫評標報告時,聲稱「宏業」無定罪紀錄,但事實是「宏業」過往有多次刑事定罪。有「鴻毅」員工甚至稱,發現報告中的訴訟個案、不良新聞等內容被刪除,曾向董事黃俠然查詢,但對方叫他不用理會。
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指,業主聘任「鴻毅」時,合約有要求其職責包括核實有機會中標的承建商記錄,「至少要在判標前核實,最好在落標前核實」,承辦商不能呈交不實資料,否則涉欺詐罪。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四(4月2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8場聽證會,亦是首輪聽證會的最後一場,下午聆訊繼續由「置邦興業」物業主任鄭芷盈作供。對於有居民投訴懷疑有人在業主大會中「打龍通」,「短短20分鍾投票數量增加280人,該時段入場人數不少於20人」。鄭回應指控,稱管理處會先「儲一疊票」,然後才一次過交予點票公司,這種點算方式的滯後或因此引起業主誤會。
置邦興業物業主任鄭芷盈(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到,工程顧問的招標於2020年1月進行,但直至2021年12月11日的大會上「鴻毅」才獲委任為顧問,是否與有居民投訴有關。鄭芷盈回答指,因2020年至2021年期間疫情關係,無法舉辦業主大會聚集人群,聲稱這是唯一的原因。
關於2021年12月委任鴻毅的業主大會,鄭芷盈確認管理處負責收集及處理授權文書。大會當日有張貼授權一覽表,顯示曾提交授權票的單位(不論有效或無效),但不顯示授權人及被授權人姓名。鄭表示,就授權票她不記得有特別情況,而委員中以主席及副主席獲得較多授權票,與以往業主大會相同。
物業主任:無措施核實居民是否真正授權該授權人投票
關於2024年1月批出宏業3億3千萬工程合約的大會,鄭芷盈確認處理授權文書的流程與以往相同。管理處同樣會核對單位資料是否正確,但同樣無措施核實居民是否真正授權該授權人投票。她承認居民之間對是否進行昂貴工程有頗大爭議,但會議當日沒有問答環節供居民發表意見。她又指,大會的議程已提前14天給予業主,若業主有問題可在期間查詢。
對於有居民於2024年4月5日去信前大埔民政事務專員及市建局,控訴法團主席、管理公司及顧問於同年1月28日業主大會中「打龍通」,指「短短20分鍾投票數量增加280人,該時段入場人數不少於20人」。鄭回應指控,稱管理處會先「儲一疊票」,然後才一次過交予點票公司,這種點算方式的滯後或因此引起業主誤會。。她指大會當日有張貼授權一覽表,授權書名單是有公開的。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居民向屋宇署投訴懷疑選舉無弊
鄭芷盈表示,管理處印象中沒有收到正式書面投訴,只是聽過街坊口頭反映。她指民政事務處記錄的九宗投訴(包括質疑授權文書有效性、有人受威嚇、擔心會議被操控等),管理處沒有收到相關投訴,因為投訴是寄給政府部門而非管理公司。杜淦堃又展示一封居民向屋宇署的投訴信,指法團主席於大會主動為「宏業」拉票,包括發現「宏業」被起訴處分或不能續牌後,「宏業」私下向主席發信,管理處雖曾提醒主席不宜開信,但主席仍是打開信,對方稱受處分是小型工程,「RGBC無事」,懷疑選舉舞弊。鄭芷盈稱無見過有關投訴。
杜淦堃問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工作守則中關於親身出席業主大會的法定要求(至少100名業主或5%業權份數)。鄭芷盈承認管理處沒有特別措施確保符合此要求,會議記錄中亦沒有列明親身出席人數與授權票人數的分別。她解釋管理處其實有記錄(簽到與授權票分開),只是會議記錄沒有特別寫出來。不過杜淦堃其後澄清,相關法定要求的生效日期為2025年7月,在2024年1月大會之後,因此對該次大會不適用。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宏福苑居民大律師李峰琦指,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於2021年7月26日已收到由管理處轉交一名會議召集人葉碧兒業主,呈上5%以上業主簽署信,他問鄭會否認為鄧在簽名真確性是否有額外要求。鄭芷盈指「不可以完全同意」。
鄭芷盈否認與宏泰電工談過SDN事宜
代表宏泰消防的大律師林樂夫向鄭芷盈展示2025年9月的招標文件。鄭芷盈確認宏泰就年檢執修工程報價,管理處接受並有合約,她是聯絡人。宏泰的報價中列明完工後簽發消防證書FS251,但沒有列明「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這一項目。鄭芷盈解釋她相信宏泰做執修都需要入SDN,因為以往做法都會有,但同意報價及合約中沒有此項目。
關於2025年11月19日與宏泰電工黃健華的對話,鄭芷盈確認有親身面談,但時間很短,沒有5至10分鐘。她指當時知道消防缸正在進行工程,因此回答「有做緊工程」,但沒有傾談過SDN的事。她又指印象中沒有與宏泰另一名電工李俊賢會面過,亦沒有與他傾談過掛牌事宜,但林樂夫展示李俊賢一段WhatsApp記錄,他表示就掛牌事宜,「頭先鄭小姐覆咗我啦」。鄭芷盈堅持記憶中沒有與李俊賢會面。
宏泰消防電工黃健華。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鄭芷盈又確認,2025年7月至8月期間,消防處曾在宏福苑巡查,針對年檢FS251發現的損壞,要求盡快跟進。她指消防處巡查時沒有讓管理處人員陪同。關於為何7月、8月已收到消防處跟進要求,卻到10月才進行招標,她解釋招標、回標、分析、會議通過都需要一段時間,10月通過會議後她有即時通知承辦商。
代表置邦興業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之後再次就置邦前員工黃志德的指控,鄭芷盈確認他離職時口頭提及想面試另一份更適合的工作,工作地點較接近居住地方,但沒有提及工作環境危害生命或安全問題。她又否認管理處有一個60cm乘90cm、掛上寫有「掛牌」紙皮的銀色消防警報系統裝置。關於吸煙投訴,鄭芷盈指出管理處不單是「傳聲筒」。她與黎永利經理會指示管理員巡查時如見到工人吸煙,要即時制止。
代表置邦興業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置邦:無法核實授權票簽名真偽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其後問及授權票的處理方式。鄭芷盈確認管理處只會核對單位、業主姓名等資料是否填寫足夠,不會核對簽名,填足資料便當有效。她承認管理層略略談及過改善授權票制度,但沒有做過抽查,亦沒有與業主立案法團商討。另一委員歐陽伯權問及如何知道授權票的真確性。鄭芷盈表示管理處會對照業主名冊,但承認無法核實簽名真偽。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前)、委員陳健波(中)及歐陽伯權(後)。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外,代表置邦興業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出示新證據,展示鄭芷盈及「宏泰」鍾先生去年10月至11月的whatsapp紀錄。鄭曾向鍾稱「(水缸)已經入返水」,並發送數張「水缸有水」的照片,照片中有「8月」、「9月」,及「養水」的字眼。杜淦堃就此問鄭芷盈有關照片的更多細節,因為委員會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水缸有水。鄭芷盈稱照片是同事駱小姐向「宏業」取得,據她理解,「養水」是因為要向水缸注水,測試有沒有漏水問題;至於杜再追問鄭當時水缸是否有水,鄭表示不清楚。
置邦興業物業主任鄭芷盈作供後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芷盈作供完畢後,杜淦堃表示,由於天面水缸是否有水,直接影響消防系統的狀態,因此基於「天台水缸是否有水」的問題,下次聽證會將會再次邀請宏泰董事鍾傑文作供回應。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宣布聆訊押後至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