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揭發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犯,串謀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的罪案,從而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犯人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為由,得以向法庭申請減刑。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罪案發生。兩名被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區域法院
男被告王珏琛,41歲,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以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 其女朋友劉臻頤,29歲,早前同被控兩項控罪,則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她另一項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求情,期間將王珏琛還押懲教署看管,並批准劉臻頤保釋。
廉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有關涉案犯罪得益共約90萬元,待法庭排期處理。
本案源於廉署一宗貪污調查。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案發期間,王珏琛還押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二人分別牽涉在一宗搶劫案及一宗販毒案,正等待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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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王珏琛向女友劉臻頤及同黨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二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報酬。
劉臻頤及王珏琛的同黨其後按照王珏琛指示統籌整項計劃及聯絡相關人士,並先後籌備購買一支高能量的非法氣槍及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等非法物品藏匿於一個地點,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該地點被警方拘捕。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發生。
王珏琛2025年7月8日未有到區域法院應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其後被捕及加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
王珏琛兩名同黨關宇軒,26歲;及溫展鵬,29歲,分別被廉署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洗黑錢」罪。二人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將於周五(27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26歲,亦被控以一項「洗黑錢」罪名。她否認控罪,案件訂於7月6日開審。
廉政公署早前揭發有環境保護署外判商員工涉嫌收取廢物處置商員工利益,協助回收商以「化妝車」掩人耳目,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至堆填區,串謀詐騙環保署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其中三名被告今日(4月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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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們分別為環保署外判商兩名前員工鍾佩珍(60歲)及張錦寧(40歲),案發時同為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遠東)磅房操作員,以及林文健(33歲),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前工人。
暫委法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求情,期間三人獲准保釋。鍾佩珍及張錦寧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案發時,環保署外判商遠東負責營運粉嶺一個廢物堆填區。該堆填區同時處置建築廢物及其他廢物,例如都市廢物。處置建築廢物收費為每公噸200元,處置非建築廢物則無須繳費。
傾倒建築廢物的貨車須使用建築廢物入口進入堆填區,並向遠東磅房操作員出示由環保署發出的入帳票,以計算須繳付的費用。遠東磅房操作員會例行檢查貨車,並觀察電腦顯示的重量以查核貨車是否載有建築廢物。環保署人員亦會對駛入堆填區的貨車進行突擊檢查。
廢物處置商天時在粉嶺經營一個廢物回收場,為客戶運送建築廢物到堆填區處置。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案發期間,天時工人林文健按公司一名貨車司機指示,透過「化妝車」技倆,用非建築廢物遮蓋建築廢物,掩飾貨車在堆填區傾倒建築廢物。「化妝車」並會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從而逃避繳付處置建築廢物的費用。
案發期間,遠東磅房操作員鍾佩珍及張錦寧多次協助天時貨車避過檢查,讓其「化妝車」可以順利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免繳費傾倒建築廢物。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調查發現,於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約一個月內,天時申報近760架次非建築廢物貨車,當中近九成懷疑為「化妝車」,車上載有建築廢物共逾4,100公噸,涉及建築廢物處置費共逾83萬元。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天時貨車司機麥劍坤,以及遠東傾倒區廢物檢驗員麥華勝及遠東磅房操作員鍾靜君,早前否認共六項罪名,即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一項串謀詐騙。案件於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