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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生效 引入「嚴重濫用」新罪行

社會事

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生效 引入「嚴重濫用」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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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生效 引入「嚴重濫用」新罪行

2026年03月31日 12:57 最後更新:15:39

《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下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今日(3月31日)起生效。新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延長相關罪行的檢控時效。

何永賢稱,條例針對性處理嚴重濫用行為。資料圖片

何永賢稱,條例針對性處理嚴重濫用行為。資料圖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條例體現政府及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的堅定承諾,透過立法與行政措施並行,針對性處理嚴重濫用行為。

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正式生效。資料圖片

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正式生效。資料圖片

房委會已加強宣傳工作,透過電視節目、報章、社交媒體、宣傳單張、海報等發放資訊,並舉辦與區議員的交流會,確保公屋居民及市民充分理解加強打撃濫用公屋的新措施。

政府近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當局透過申報資產及舉報制度,以及向內地相關部門查詢,多管齊下打擊濫用行為。房屋署及房協上年度共錄得42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其中房屋署發現26個租戶瞞報擁有內地物業,房協則發現轄下出租屋邨共有16戶租戶擁有內地物業。

房協

房協

根據富戶政策,如租戶在香港擁有物業,須遷出公屋單位,如在香港以外擁有物業等資產,就須作出申報。房協表示,上年度發現轄下出租屋邨共有16戶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當中9宗屬主動申報,其餘7宗是經舉報或經調查發現。而該16宗個案之中,其中一戶主在調查期間主動交回單位,另有10戶經查證符合資產要求無須遷出,其餘5宗個案仍在調查。房協指出,為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已跟大灣區部分城市的相關部門建立初步溝通渠道。

房協 公屋

房協 公屋

房屋署星期日(5月18日)表示,上年度曾因為接獲舉報或抽查而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作出查詢,確認有26個公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最嚴重個案涉及隱瞞在內地擁有兩個住宅物業,另外亦有個案隱瞞擁有商舖。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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