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在挑選托德·布蘭奇(Todd Blanche)協助領導並現時掌管司法部之前,布蘭奇曾是他的客戶。
布蘭奇獲總統特朗普於周四從副司法部長(deputy attorney general)擢升為署理美國司法部長(acting U.S. attorney general)。他因代表總統處理其首個及第二個任期之間四年期間的刑事案件而聲名鵲起。
特朗普任命前辯護律師布蘭奇(右)為署理司法部長。AP資料圖片
布蘭奇現年51歲,曾任聯邦檢察官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他領導特朗普的刑事辯護團隊,代表這位共和黨人在多宗案件中出庭,包括其紐約「掩口費」案(hush money case),該案最終裁定特朗普34項重罪罪名成立;以及由特別檢察官積克·史密夫(Jack Smith)提出的兩宗聯邦案件,這兩宗案件現已撤銷。
特朗普在社交媒體發文,形容布蘭奇為「一位極具才華且備受尊崇的法律界人士」。作為副司法部長,布蘭奇是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的第二把手。他在司法部長彭美·邦迪(Pam Bondi)手下工作,負責管理該部門的日常運作,並成為其最積極的辯護者及公眾代表之一。他曾監督政府公開傑弗里·愛潑斯坦(Jeffrey Epstein)的檔案,並頻繁亮相電視新聞節目。
特朗普在社交媒體發文,形容布蘭奇為「一位極具才華且備受尊崇的法律界人士」。AP資料圖片
以下是布蘭奇的職業生涯及其晉升至掌管司法部的歷程:
布蘭奇在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辦公室(U.S. attorney’s office in Manhattan)擔任法律助理期間,晚上在布魯克林法學院(Brooklyn Law School)修讀法律,並以優異成績畢業。他原籍丹佛郊區,在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完成大學學業。
布蘭奇曾擔任聯邦法官丹尼·錢(Denny Chin)和約瑟夫·比安科(Joseph Bianco)的法律助理,兩人現均為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2nd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成員。他亦曾在其擔任法律助理的同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擔任聯邦檢察官八年。
他曾擔任該辦公室暴力罪案組的聯合主管兩年,監督約二十多名檢察官,處理涉及謀殺、綁架及其他暴力罪行的案件。
布蘭奇於2014年離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轉到威爾默黑爾律師事務所(WilmerHale)的曼哈頓辦事處工作。2017年9月,他轉至卡德瓦拉德、威克沙姆與塔夫脫律師事務所(Cadwalader, Wickersham & Taft LLP),擔任白領辯護與調查業務(White Collar Defense and Investigations practice)的合夥人。
在為特朗普辯護之前,布蘭奇曾代表總統的前競選主席保羅·馬納福特(Paul Manafort),並於2019年在特朗普被定罪的同一紐約法院,成功令針對馬納福特的按揭詐騙案被駁回。
布蘭奇當時辯稱,該案由後來起訴特朗普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Manhattan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提出,與導致馬納福特入獄的聯邦案件過於相似,因此構成雙重審判(double jeopardy)。
布蘭奇於2023年離開卡德瓦拉德律師事務所,向同事表示他將辭職以代表特朗普。他就在特朗普被提審「掩口費」案前夕,加入了總統的辯護團隊。
他在宣布離職的電郵中寫道:「我獲邀代表特朗普處理最近被起訴的地區檢察官案件,經過深思熟慮,我決定這是對我來說最好的選擇,也是一個不應錯過的機會。」
儘管特朗普在「掩口費」案中被定罪,但他對布蘭奇的堅韌、敢於與證人及法官爭辯的態度,以及在鏡頭前展現的沉著印象深刻。
特朗普獎勵布蘭奇及其另一位辯護律師埃米爾·博夫(Emil Bove),讓他們在新政府的司法部擔任重要職位,並於去年夏天提名博夫擔任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3rd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的法官。
除了「掩口費」案,布蘭奇還代表特朗普處理了特別檢察官提出的兩宗案件:其在華盛頓的2020年大選干預案(2020 election interference case),以及佛羅里達州指控這位前總統在其海湖莊園(Mar-a-Lago estate)囤積機密文件的案件。
在這兩宗案件中,由布蘭奇領導的特朗普辯護團隊成功採取法律策略,重點拖延案件直至2024年總統大選之後。當特朗普勝選後,史密夫便著手撤銷案件,承認司法部一項長期政策,即在任總統不能被起訴或檢控。
在特朗普重返白宮十天前,布蘭奇與他一同坐在佛羅里達州的海湖莊園,兩人透過視像方式出庭,曼哈頓法官判處候任總統在「掩口費」案中無需受罰。
布蘭奇向法官表示:「大多數美國民眾也認為這宗案件不應被提出。」他引述選舉結果本身就是一種裁決。
布蘭奇說:「美國選民有機會親自了解並決定這是否一宗應該被提出的案件。而他們已經作出了決定。」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