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向皇帝上了一道奏章,建議廢除已經運行了將近兩百年的租庸調製,改行「兩稅法」。這一年,距離「安史之亂」結束不過十七年,唐朝的財政還在一片混亂之中。楊炎的改革,不只是換一套收稅辦法,而是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賦稅制度的走向——從此,國家收稅的重心不再按人頭,而是按資產。
租庸調:盛世背後的制度邏輯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唐朝在均田制的基礎上,推行了一套全新的賦稅制度——租庸調製。這套制度的設計非常精巧:
租,是田租。每個成年男丁(唐初規定為二十一至五十九歲,玄宗時改為二十三歲起徵,代宗時改為二十五歲)每年交粟二石。這是對國家授田的回報。庸,是力役。每年為官府服役二十天。如果不想去,可以折成絹布代役,一天折絹三尺。調,是戶調。每戶按當地的特產交納:產絲的地方交絹二丈、綿三兩;產布的地方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這套制度的前提是均田制——國家有足夠的荒地分給農民,農民有了地,才能交租;戶籍要清楚,知道誰是丁男,才能收庸和調。唐初,從戰亂中恢復,荒地多,人口少,均田制能推行,租庸調也能執行。農民負擔不重,國家財政穩定,這才有了「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史書記載,租庸調法施行初期,「人民承擔的賦役大為減輕,生活安定」。
崩解:盛世之下的暗流
租庸調的崩解,是從均田制的破壞開始的。
唐朝人口不斷增加,到武周時期,國家已經沒有足夠的荒地來分給新成長起來的丁男。領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租庸調是定額的,不管你有多少地,都交一樣的稅。農民負擔日重,只能逃亡。農民一逃,戶籍就亂了;戶籍亂了,國家更不知道該向誰收稅。
更大的問題是土地兼併。官僚、地主、寺院大量吞併土地,國家掌握的公田越來越少。均田制名存實亡,租庸調也就收不上來了。《新唐書·食貨志》總結得很清楚:「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為本。自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造,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到了玄宗末年,逃亡的農民越來越多,政府往往責成鄰居代納租庸調,結果迫使更多的農民逃亡。租庸調製已經難以為繼。
租庸調崩解時間線
武周時期(690—705年):人口增加,均田制開始名存實亡。
開元、天寶年間(713—756年):土地兼併加劇,逃亡農民增多,租庸調收不上來。
安史之亂(755—763年):戰亂破壞,戶籍散佚,財政徹底混亂。
建中元年(780年):楊炎推行兩稅法,租庸調正式廢止。
亂局:安史之亂後的財政崩潰
安史之亂爆發後,北方大片土地淪為戰場,農民逃亡,戶籍散佚,國家失去了有效控制戶口和田畝的能力。與此同時,藩鎮割據,地方軍政長官任意攤派,雜稅林立,中央政府完全失控。
租庸調收不上來,朝廷還要打仗,怎麼辦?只能到處搜刮。鹽鐵專賣、度牒賣錢、各種臨時攤派,能想出來的辦法都想了。唐肅宗、唐代宗時期,財政混亂到了極點。代宗年間,地方上開始嘗試「以畝定稅」,按土地面積徵稅,按夏秋兩季收——這是兩稅法的前奏。
大曆十四年(779年),唐德宗即位。這位皇帝想做點事,重整中央權威。他看中了楊炎——一個以財政才能聞名的官員,把他提拔為宰相。
兩稅法:一場歷史性的財政革命
楊炎上任後,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方案:廢掉租庸調,改行兩稅法。建中元年(780年),德宗正式下詔推行。兩稅法的核心內容有五條:
第一,取消租庸調及一切雜稅。所有名目統統廢掉,只保留地稅和戶稅兩項。
第二,按資產定稅,不再按人頭。有錢的多交,沒錢的少交。這是根本性的轉變——從「管人」轉向「管財產」。
第三,不分主客戶,一律以現住地為準。以前只有「土著」才交稅,流動人口(客戶)往往逃稅。現在不管你從哪來,只要住在這兒,就得交稅。
第四,一年兩徵,夏稅不過六月,秋稅不過十一月。這正是「兩稅」這個名字的由來。
第五,量出制入。先算好國家一年需要花多少錢,再根據這個數字確定稅額總量,然後分攤到各地。此原則在理論上極具現代財政思維,但在古代受技術與吏治限制,未能完全落實,後期常淪為地方加派的藉口。
這套制度最大的進步,是實現了從「以丁為本」到「以資為本」的轉變。一個農民如果只有十畝地,就只交十畝地的稅;一個地主有一千畝地,就得交一千畝的稅。比租庸調人人平等的方式公平得多。
楊炎的兩稅法,確立了「以資產為宗,以貧富為差」的徵稅原則,初步實現了古代社會農業稅收結構從以人頭稅為主,向以資產稅為主的歷史性轉變。——《中唐理財雙星的悲劇》
兩稅法的歷史地位
兩稅法的意義,不僅僅是解決了唐朝中期的財政危機。它開啟了此後一千多年中國賦稅制度的基本模式。
第一,它實質上廢除了以人丁為本的徵稅主軸。從此,國家收稅主要看你有多少資產,而不是你有多少人口。這對老百姓來說是巨大的解放——不再因為多生一個孩子就多一份稅負。
第二,它簡化了稅種。幾十種雜稅合併成兩項,老百姓交稅方便了,官府收稅也省事了。
第三,它放鬆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以前農民被牢牢綁在土地上,因為戶籍在哪兒稅就在哪兒。現在按資產徵稅,人口流動的束縛大大減輕。
此後,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入畝」,都是在兩稅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可以說,從780年楊炎改革,到1911年清朝滅亡,中國賦稅制度的主線,始終是「按資產徵稅」。
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兩稅法不是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是:稅額固定之後,就不再調整。
楊炎推行兩稅法時,是以大曆十四年(779年)的各項稅收總額為基準來確定兩稅的總額。各州再以大曆年間收入最多的一年為基準,確定本州的稅額。這意味著,稅額被鎖死了。後來人口增長、物價變化、開支增加,但稅額沒變,財政壓力又來了。後來的統治者只能另想辦法——搞加派、搞攤派、搞各種雜稅。名為「兩稅」,實際上加的稅比兩稅還多。
此外,兩稅法按資產徵稅,理論上很公平,但執行起來很困難。資產怎麼評估?田產容易量,但金銀、絲綢、糧食這些東西,老百姓會不會隱瞞?地方官會不會徇私?這些問題,古代沒有解決,後世也沒有完全解決。
但無論如何,兩稅法仍然是中國財政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終結了延續上千年的「以丁為本」的賦稅傳統,開啟了「以資產為宗」的新時代。從這個角度說,楊炎改革的意義,怎麼評價都不為過。
下篇預告:王安石變法——國家資本主義的超前實驗
兩稅法之後,中國賦稅制度的主線是「按資產徵稅」,但這條主線並不順利。宋朝的王安石試圖用國家的力量直接介入經濟——青苗法、市易法、均輸法,都是一些非常超前的實驗。他的改革為什麼失敗?又留下了什麼遺產?下一篇講王安石變法的故事。
食貨志今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