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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的崩解與兩稅法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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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的崩解與兩稅法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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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的崩解與兩稅法的誕生

2026年04月08日 17:19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向皇帝上了一道奏章,建議廢除已經運行了將近兩百年的租庸調製,改行「兩稅法」。這一年,距離「安史之亂」結束不過十七年,唐朝的財政還在一片混亂之中。楊炎的改革,不只是換一套收稅辦法,而是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賦稅制度的走向——從此,國家收稅的重心不再按人頭,而是按資產。

租庸調:盛世背後的制度邏輯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唐朝在均田制的基礎上,推行了一套全新的賦稅制度——租庸調製。這套制度的設計非常精巧:

,是田租。每個成年男丁(唐初規定為二十一至五十九歲,玄宗時改為二十三歲起徵,代宗時改為二十五歲)每年交粟二石。這是對國家授田的回報。,是力役。每年為官府服役二十天。如果不想去,可以折成絹布代役,一天折絹三尺。調,是戶調。每戶按當地的特產交納:產絲的地方交絹二丈、綿三兩;產布的地方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這套制度的前提是均田制——國家有足夠的荒地分給農民,農民有了地,才能交租;戶籍要清楚,知道誰是丁男,才能收庸和調。唐初,從戰亂中恢復,荒地多,人口少,均田制能推行,租庸調也能執行。農民負擔不重,國家財政穩定,這才有了「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史書記載,租庸調法施行初期,「人民承擔的賦役大為減輕,生活安定」。

崩解:盛世之下的暗流

租庸調的崩解,是從均田制的破壞開始的。

唐朝人口不斷增加,到武周時期,國家已經沒有足夠的荒地來分給新成長起來的丁男。領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租庸調是定額的,不管你有多少地,都交一樣的稅。農民負擔日重,只能逃亡。農民一逃,戶籍就亂了;戶籍亂了,國家更不知道該向誰收稅。

更大的問題是土地兼併。官僚、地主、寺院大量吞併土地,國家掌握的公田越來越少。均田制名存實亡,租庸調也就收不上來了。《新唐書·食貨志》總結得很清楚:「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為本。自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造,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到了玄宗末年,逃亡的農民越來越多,政府往往責成鄰居代納租庸調,結果迫使更多的農民逃亡。租庸調製已經難以為繼。

租庸調崩解時間線

武周時期(690—705年):人口增加,均田制開始名存實亡。

開元、天寶年間(713—756年):土地兼併加劇,逃亡農民增多,租庸調收不上來。

安史之亂(755—763年):戰亂破壞,戶籍散佚,財政徹底混亂。

建中元年(780年):楊炎推行兩稅法,租庸調正式廢止。

亂局:安史之亂後的財政崩潰

安史之亂爆發後,北方大片土地淪為戰場,農民逃亡,戶籍散佚,國家失去了有效控制戶口和田畝的能力。與此同時,藩鎮割據,地方軍政長官任意攤派,雜稅林立,中央政府完全失控。

租庸調收不上來,朝廷還要打仗,怎麼辦?只能到處搜刮。鹽鐵專賣、度牒賣錢、各種臨時攤派,能想出來的辦法都想了。唐肅宗、唐代宗時期,財政混亂到了極點。代宗年間,地方上開始嘗試「以畝定稅」,按土地面積徵稅,按夏秋兩季收——這是兩稅法的前奏。

大曆十四年(779年),唐德宗即位。這位皇帝想做點事,重整中央權威。他看中了楊炎——一個以財政才能聞名的官員,把他提拔為宰相。

兩稅法:一場歷史性的財政革命

楊炎上任後,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方案:廢掉租庸調,改行兩稅法。建中元年(780年),德宗正式下詔推行。兩稅法的核心內容有五條:

第一,取消租庸調及一切雜稅。所有名目統統廢掉,只保留地稅和戶稅兩項。

第二,按資產定稅,不再按人頭。有錢的多交,沒錢的少交。這是根本性的轉變——從「管人」轉向「管財產」。

第三,不分主客戶,一律以現住地為準。以前只有「土著」才交稅,流動人口(客戶)往往逃稅。現在不管你從哪來,只要住在這兒,就得交稅。

第四,一年兩徵,夏稅不過六月,秋稅不過十一月。這正是「兩稅」這個名字的由來。

第五,量出制入。先算好國家一年需要花多少錢,再根據這個數字確定稅額總量,然後分攤到各地。此原則在理論上極具現代財政思維,但在古代受技術與吏治限制,未能完全落實,後期常淪為地方加派的藉口。

這套制度最大的進步,是實現了從「以丁為本」到「以資為本」的轉變。一個農民如果只有十畝地,就只交十畝地的稅;一個地主有一千畝地,就得交一千畝的稅。比租庸調人人平等的方式公平得多。

楊炎的兩稅法,確立了「以資產為宗,以貧富為差」的徵稅原則,初步實現了古代社會農業稅收結構從以人頭稅為主,向以資產稅為主的歷史性轉變。——《中唐理財雙星的悲劇》

兩稅法的歷史地位

兩稅法的意義,不僅僅是解決了唐朝中期的財政危機。它開啟了此後一千多年中國賦稅制度的基本模式。

第一,它實質上廢除了以人丁為本的徵稅主軸。從此,國家收稅主要看你有多少資產,而不是你有多少人口。這對老百姓來說是巨大的解放——不再因為多生一個孩子就多一份稅負。

第二,它簡化了稅種。幾十種雜稅合併成兩項,老百姓交稅方便了,官府收稅也省事了。

第三,它放鬆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以前農民被牢牢綁在土地上,因為戶籍在哪兒稅就在哪兒。現在按資產徵稅,人口流動的束縛大大減輕。

此後,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入畝」,都是在兩稅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可以說,從780年楊炎改革,到1911年清朝滅亡,中國賦稅制度的主線,始終是「按資產徵稅」。

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兩稅法不是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是:稅額固定之後,就不再調整。

楊炎推行兩稅法時,是以大曆十四年(779年)的各項稅收總額為基準來確定兩稅的總額。各州再以大曆年間收入最多的一年為基準,確定本州的稅額。這意味著,稅額被鎖死了。後來人口增長、物價變化、開支增加,但稅額沒變,財政壓力又來了。後來的統治者只能另想辦法——搞加派、搞攤派、搞各種雜稅。名為「兩稅」,實際上加的稅比兩稅還多。

此外,兩稅法按資產徵稅,理論上很公平,但執行起來很困難。資產怎麼評估?田產容易量,但金銀、絲綢、糧食這些東西,老百姓會不會隱瞞?地方官會不會徇私?這些問題,古代沒有解決,後世也沒有完全解決。

但無論如何,兩稅法仍然是中國財政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終結了延續上千年的「以丁為本」的賦稅傳統,開啟了「以資產為宗」的新時代。從這個角度說,楊炎改革的意義,怎麼評價都不為過。

下篇預告:王安石變法——國家資本主義的超前實驗
兩稅法之後,中國賦稅制度的主線是「按資產徵稅」,但這條主線並不順利。宋朝的王安石試圖用國家的力量直接介入經濟——青苗法、市易法、均輸法,都是一些非常超前的實驗。他的改革為什麼失敗?又留下了什麼遺產?下一篇講王安石變法的故事。




食貨志今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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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一道命令頒布天下:「使黔首自實田。」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要求老百姓自己申報土地。同一年,還有一項制度默默運行了很久——按人頭收稅。成年男子每人每年交一定數量的錢,或者交布、交糧,還要服徭役。這就是秦漢時期的「口賦」「算賦」和「更役」。在土地稅還沒成為主角的年代,管住人,就是管住錢袋子。

什麼是口賦、算賦?

秦漢的賦稅,大致分三類:田租(土地稅)、口賦(人頭稅)、更役(勞役)。田租收得不多,漢初「三十稅一」,簡直是象徵性的。真正的大頭,是人頭稅和勞役。

口賦,又叫「口錢」,是對兒童收的。西漢初年口賦起征年齡為7歲、稅額20錢;漢武帝時曾下調至3歲、增至23錢;漢元帝時恢復7歲起征。這筆錢歸皇帝私用,算是「皇室基金」。

算賦,是對成年人收的。十五歲到五十六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文錢,叫「一算」。商人、奴婢加倍。這筆錢歸國庫,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

除了交錢,成年男子還要服徭役:每年在本縣服役一個月,叫「更卒」;一生還有兩年到邊疆戍守,叫「戍卒」。不想去?可以交錢免役,叫「更賦」。漢代更賦一年三百文。

漢代一個五口之家的稅負(估算)

假設:夫妻兩個成年人,三個孩子(兩個在口賦年齡)

算賦:2人 × 120文 = 240文

口賦:2人 × 20文 = 40文

更賦:1人 × 300文 = 300文(丈夫免役交錢)

田租:按三十稅一,約數十文

總計:約600—700文,約合當時兩個月的糧食錢

為什麼要按人頭收稅?

按人頭收稅,最大的好處是簡單。數人頭比量土地容易得多,縣令手裡有戶籍冊,照著收就行了。在秦漢時期,土地丈量技術還不發達,很多土地隱瞞不報,但人頭跑不掉。

更重要的是,按人頭收稅,能把老百姓牢牢綁在土地上。你跑到哪兒,稅就交到哪兒。為了逃稅而流亡,成本太高。這種制度,有利於維持社會穩定,保障國家的人力資源。

漢武帝時期,連年征戰,軍費開支巨大,算賦本額仍維持120錢,但通過新增稅種與臨時加徵籌措軍費,老百姓叫苦連天。昭帝、宣帝以後才慢慢降回來。

誰在承擔最重的負擔?

人頭稅最大的問題是:不問貧富,每人一樣。一個窮農民和一個富商,交一樣的算賦。這顯然不公平。更糟糕的是,奴婢要加倍交稅,所以有錢人把奴婢藏起來,或者乾脆不養奴婢,改用僱工。僱工不用交算賦,負擔反而輕。

漢昭帝時,有個叫桓寬的人寫了本書叫《鹽鐵論》,裡面記了當時的一場大辯論。儒生們說:「今田雖三十稅一,而人口眾多,算賦重,百姓困苦。」意思是田租雖然輕,但人頭稅太重,老百姓活不下去。官員們辯解說:「國家要養兵,要修水利,要賑災,錢從哪來?不從人頭稅來,還能從哪來?」

這場辯論沒有結果。人頭稅一直收著,直到唐朝才被兩稅法取代。

人頭稅的沒落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亂頻繁,人口流動大,戶籍混亂,人頭稅越來越難收。很多地方乾脆搞「包稅」——縣裡定一個總數,讓地方豪強去收,收多收少官府不管。這等於把收稅權交給了豪強,老百姓被層層盤剝。

到了唐朝,均田制推行,國家給農民分地,農民交租庸調。「租」是田租(按畝收糧),「庸」是勞役(每年二十天),「調」是實物稅(綢緞、布匹)。人頭稅的成分還在,但已經不是主角了。

唐中期以後,均田制瓦解,人口流動更厲害,人頭稅徹底收不上來了。宰相楊炎推行「兩稅法」,按資產定稅,量出為入,人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台。但人頭稅的變種——丁銀、徭役折銀——又折騰了上千年,直到清朝「攤丁入畝」才徹底取消。

秦漢的人頭稅,是古代國家「管人」財政的典型代表。國家不需要知道你有多少地,有多少財產,只要知道你有多少人,就能收上稅來。這種制度簡單粗暴,但也公平不足。有錢人多藏人口,窮人一人交一份,越窮越苦。

從人頭稅到田賦,從管人到管地,這條路走了上千年。每一次轉變,都是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老百姓負擔結構的調整。但「公平」兩個字,從來都不容易做到。

下篇預告:租庸調的崩解與兩稅法的誕生 人頭稅退場,田賦上場。唐朝中期的兩稅法,是中國財政史上的一次革命。它放棄了按人頭徵稅的傳統,轉向按資產、按土地徵稅。從此,「管人」變成「管財產」。下一篇講這個轉折點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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